保山市隆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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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525702-8-/2022-092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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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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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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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2-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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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隆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保山市隆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保山市隆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保山市隆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保山市隆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主要职能。

根据中共隆阳区委办公室 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隆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隆办发〔201968号),保山市隆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是:

1)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

2)负责组织和指导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工作。

3)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

4)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

5)负责市场经营主体信用监督管理。

6)负责网络市场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监督管理。

7)负责组织实施广告监督管理。

8)依法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

9)负责宏观质量管理及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10)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察。

11)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

12)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

13)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

14)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

15)依法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全区认证认可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

16)负责知识产权管理工作。

17)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对外交流与合作。

18)负责药品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

19)组织实施中药、民族药监督管理规范和质量标准。

20)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

21)行政审批事项按照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政府公布的权责清单办理。

22)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2.机构情况,包括当年变动情况及原因。

隆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编制2021年部门决算单位共1个,为财政全额拨款单位,内设机构有:办公室、组织人事股、财务股、法规股、市场主体服务股、企业监督管理股(非公党建办公室)、市场监督管理股、网络交易及广告监督管理股、消费者权益保护股、质量发展监督管理股、食品安全协调股、食品监督管理股、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标准化计量监督管理股、知识产权监督管理股、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管理股、行政执法大队,共计17个股室。在各乡镇下设市场监督管理所。下设单位19个,分别是永昌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青华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兰城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九隆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板桥镇市场监督管理所、金鸡乡市场监督管理所、河图镇市场监督管理所、西邑乡市场监督管理所、辛街乡市场监督管理所、蒲缥镇市场监督管理所、瓦窑镇市场监督管理所、芒宽乡市场监督管理所、丙麻乡市场监督管理所、水寨乡市场监督管理所、瓦房乡市场监督管理所、杨柳乡市场监督管理所、瓦马乡市场监督管理所、瓦渡乡市场监督管理所、汉庄镇市场监督管理所。

(二)202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聚力优化市场准入环境。一方面,拟订出台《隆阳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高企业开办效率工作实施方案》,牵头组织各部门在区政务服务大厅设立企业开办综合服务窗口,启用全省统一的集申请受理、审批核准、结果反馈等环节为一体的开办企业“一窗通”网上服务平台,全面实行企业开办线上线下融合模式,将企业登记时间压缩至0.5个工作日。另一方面,实施“多证合一”改革涉企证照事项动态管理,做到公布一批、成熟一批、整合一批,将“资产评估行业”等目录外符合整合要求的证照事项分期分批纳入“多证合一”整合范围,依托“云南省多证合一共享信息平台”实现企业“多证合一、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在各行业、部门间的互认通用。2021年以来,全区共新增市场主体12410户,新增企业“一窗通”网上办理率达81.07%,食品经营许可电子化审批系统办理率达62.85%;共办理企业注销登记809户、个体工商户简易注销登记255户。截至目前,全区共有市场主体66867户,较2019年底的51697户增长29.34%,其中,内资企业增长率为18.54%,私营企业增长率为26.86%,个体工商户增长率为30.78%。

2.聚力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围绕保护知识产权、涉防疫物资市场监管、反不正当竞争和维护合法消费权益这一重点,加强对实体经营和网上营销的监督检查,先后开展了打击非法制售口罩和防护产品、农资产品执法检查、粮食市场秩序专项整治、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整治、明码标价专项整治、矿产资源“打非治违”专项整治、违法违规商业营销宣传集中整治、清理整治知名医院被冒牌问题专项行动、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及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自查“回头看”督导等各类整治18个(次),严厉查处商业贿赂、商标侵权、仿冒混淆、侵犯知识产权、制售非法出版书物、旅游合同“霸王条款”、网络传销、虚假违法广告、制假售劣、刷单炒信、乱收费及价格违法等各类违法行为。同时,印发《隆阳区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规范〈试行)》,建立健全公平竞争审查指导协调机制、举报处理和回应机制及联席会议制度,认真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切实做好我区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清理,防止和纠正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促进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建设。

3.聚力守“四大安全”底线。食品安全形势稳中向好。认真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全面履行食安办牵头抓总和组织协调职能,通过突出抓好机制建设、准入审核、联合执法、专项督查、约谈告诫、重点整治、检验监测、案件查办、法制宣传等环节,守住了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事故的底线。2021年以来,共检查各类市场主体19797户次,抽检食品(国抽、省抽)3197批次,排查整治特种设备安全隐患235条,查处案件86件,罚款128.13万元;对全区2个疾控中心和26个新冠疫苗接种点的检查覆盖率达到100%。

4.聚力服务高质量发展。全面推进减税降费。围绕“减税降费”政策,持续推进医疗服务、教育、电力等公共事业及民生领域价格收费整治,不断加强违规涉企收费治理,减轻企业不合理负担。2021年以来,共办理企业强检计量器具网上备案7214台,在3家企业开展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行动,到12家企业开展“计量服务中小企业行”活动;实施“贷免扶补”151户、小额担保37户,发放贷款3413万元。截至目前,共有2家企业获得隆阳区政府质量奖,15家企业被评为省级质量走廊示范单位,保山已成为云南省首个“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

5.聚力构建知识产权严保快保新机制。建立隆阳区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从服务企业商标培育申报和运用、强化重点领域执法保护入手,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推动形成严保护、大保护、快保护、同保护新格局。2021年以来,共查办知识产权违法案件5件,罚款2.99万元;开展非正常专利申请专项核查49件,撤回34件,对于11件不撤回提出申诉的专利是否属于涉及多种不以保护创新为目的的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已提交国家知识产权局裁定。全区现有有效注册商标5264件,同比增长24.1%,商标有效注册量全市排名第一;全区发明专利拥有量69件,万人发明专利拥有量0.70件,专利申请总量全市排名第一。2020年营商环境知识产权项考核及“双打”考核隆阳区名列全市第一。

6.聚力营造放心消费环境。持续提升消费维权效能。推进在线消费纠纷解决(ODR)机制建设,推动政府12345热线与12315市场监管投诉举报热线“双号并行”,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及时受理、妥善处置消费者投诉,强化投诉举报数据分析运用和消费预警信息发布。加强投诉举报受理制度建设,规范电话、网络、信件、接访等渠道投诉受理流程,完善应急处置体系,加大投诉交办件的督查督办力度。持续开展“诚信经营、放心消费”示范创建活动,在规模企业设置内部和解机构,开辟消费纠纷快速处理绿色通道,实施“无障碍退货”和“消费争议先期赔付”,创建“消费满意示范店”44家、“诚信经营放心消费”承诺店(企业)25家。深入推进爱国卫生“净餐馆”“管集市”专项行动。制定下发《隆阳区餐饮服务环境卫生全改善行动方案》《隆阳区农贸市场环境卫生全提升行动方案》,成立领导小组,配强工作专班,建立问题清单和包保责任清单,除局机关办公室及局爱卫专项办留守人员外,实行“股室包市场、个人包社区”的全员挂联包保,以网格化为依托,以街道社区和相关责任单位为助力,层层压实督导责任,做到部门协作紧密、组织保障有力、干部尽锐出征。2021年以来,共在线检查网站、网店5616个次,监测、检查广告(含互联网广告)3385条次,查办广告违法案件2件;出动执法人员20153人次,完成中心城区餐馆、集贸市场督查反馈问题整改519个,“餐饮安心码”扫码达标户完成率99.41%;受理各类投诉举报1037件,办结率100%,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52.88万元。

7.聚力提高市场监管效能。稳步推进信用信息监管。聚焦信用监管和“双随机”抽查的统筹运用,建立完善统一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牵头制定实施市场监管领域部门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实现企业“一次抽查、全面体检”。大力推广“保山市市场主体信用监管平台”应用,加快构建政府部门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机制,实现涉企信息的“应归尽归、依法公示”。同时,对失信市场主体从政府招投标、国有土地转让、表彰奖励、银行贷款、市场准入等方面入手实施部门联合惩戒,不断提升协同监管效能和信用监管水平。持续加强药械化不良反应监测。通过健全规章制度、完善监测机制、加强走访指导、开展集中宣教及组织在线培训等,不断提高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四项”监测工作水平,全区药械化安全预警和风险管控能力稳步提升。2021年以来,共完成“双告知”3196条,“双随机”抽查方案104个、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方案32个,涉及抽查对象496户、抽查清单数196项、执法人员数2954人,归集公示涉企信息1734条,2020年度保山市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考核评分(县、市、区)中隆阳区以100分的成绩荣获第一名;各级共上报药品不良反应报告601例、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182例、药物滥用监测报表292例、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报告56例。截至目前,全区乡镇级以上医疗机构注册已实现监测数据100%网络直报。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保山市隆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

1.保山市隆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保山市隆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60人。其中:行政编制145人(含行政工勤编制9人),事业编制15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2021年末,我局实有人员138人,在职人员138人,其中行政人员127人(含工勤人员10人),事业人员11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89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89人。

实有车辆编制10辆,在编实有车辆9辆。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保山市隆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隆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度收入合计21083740.82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1083740.82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与上年对比减少2514448.04元,下降10.66%。主要原因分析是财政拨款收入减少,基本支出收入20997563.43元,占总收入的99.59%,较上年23140537.2元,减少2246324.22元,下降9.71%。二是本年项目收入减少,本年项目收入86177.39元,占总支出的0.41%,较上年457651.66元,减少371474.27元,下降81.17%。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隆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度支出合计21841623.42元。其中:基本支出21755446.03元,占总支出的99.61%;项目支出86177.39元,占总支出的0.39%;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对比减少2056621.65元,下降8.61%。主要原因分析一是财政拨款收入减少,基本支出21755446.03元,占总支出的99.61%,较上年22367616.98元,减少612170.95元,下降2.74%;二是本年项目支出增加,本年项目支出86177.39元,占总支出0.39%,较上年1530628.09元,减少1444450.7元,下降94.37%。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隆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1755446.03元。与上年对比减少612170.95元,下降2.74%,主要原因分析是财政拨款收入减少,基本支出21755446.03元,占总支出的99.61%,较上年22367616.98元,减减少612170.95元,下降2.74%。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20147599.94元,占基本支出的92.61%。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607846.09元,占基本支出的7.39%。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隆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86177.39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444450.7元,下降94.37%,主要原因分析是预算安排的部分收入在年度内最终没有落实,主要在项目支出上,年初预算安排了项目支出资金102万,其中2013804-注册登记经费350000元、2013805-打击传销专项工作经费30000元、2013810-质量强区工作专项经费20000元、2013899-市场监管部门制服经费440000元,但是最终在年度内没有落实项目资金。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一是2013804市场监督管理专项—注册登记专项工作经费支出4992元;二是2013805市场秩序执法—打击传销专项工作经费支出1185.39元;三是2013805市场秩序执法—2020年市场监督管理市场秩序执法中央专项补助经费支出80000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隆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1841623.42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对比减少2056621.65元,下降8.61%,主要原因分析一是基本支出减少,本年基本支出21755446.03元,占总支出的99.61%,较上年22367616.98元,减少612170.95元,下降2.74%;二是本年项目支出减少,本年项目支出86177.39元,占总支出0.39%,较上年1530628.09元,减少1444450.7元,下降94.37%。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7011753.0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7.89%。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工资福利支出(不含各项社会保险缴费)18964280.74元,用于该部分人员商品和服务支1694023.48元,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183319.2元;

2.外交(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3.国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5.教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本部门无此事项;

6.科学技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3018606.0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3.82%。主要用于支付所有在职人员及退休人员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及职业年金费用1935123.53元,职工死亡抚恤金1073171.2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10311.29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1811264.3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29%。主要用于主要用于支付所有在职人员及退休人员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费用支出1811264.31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2.农林水(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主要用于创业担保贷款贴息;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6.金融(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3.其他(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隆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210000元,支出决算为55228.4元,完成预算的26.3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51091.4元,完成预算的25.5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4137元,完成预算的41.37%。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局严格控制三公经费的使用,厉行节约,做到节支增效,发挥资金最大效能。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20年减少156690.42元,下降73.9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151183.42元,下降74.7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5507元,下降57.1%。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一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151183.42元,主要为年末财政系统关闭,我局有157336.3元公车运行维护费还未支付。二是公务接待费减少5507.00元,主要为年末财政系统关闭,我局有4960元公务接待费还未支付。

()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1091.4元,占92.51%;公务接待费支出4137元,占7.49%。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本单位未发生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1091.4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元,购置车辆0辆。比上年持平。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51091.4元,比上年减少151183.42元,下降74.74%。减少的原因是年末财政系统关闭,我局有157336.3元公车运行维护费还未支付。

3.公务接待费支出4137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4137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5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46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比上年减少5507元,下降57.1%。减少的原因主要为年末财政系统关闭,我局有4960元公务接待费还未支付。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本单位未发生国(境)外接待费支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保山市隆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607846.09元,与上年对比减少577448.85元,下降26.42%,主要原因是办公费增加65394.65元,印刷费减少3143元,手续费增加0元,水费减少165.31元,电费减少19352.17元,邮电费增加7945.67元,物业管理费减少29432元,差旅费减少29830.3元,维修(护)费减少62451.2元,租赁费减少9712元,会议费增加800元,公务接待费减少5507元,劳务费增加22099.48元,委托业务费增加2553.19元,工会经费减少212237.92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84251.56元,其他交通费用减少30562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减少189157.38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开支,以维持机关正常运转,开展工作。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12月31日,保山市隆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资产总额14822286.06,其中,流动资产1205755.89,固定资产13616530.17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在建工程0,无形资产0,其他资产0(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5417649.1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916878.61元。处置房屋建筑物424.55平方米,账面原值125482元;处置车辆1辆,账面原值243980元;报废报损资产17项,账面原值339012.00

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849.36平方米,账面原值0(与整栋办公楼成为一体,无法单独估算价值),实现资产使用收入452755.90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14822286.06

1205755.89

13616530.17

12,045,126.59

688973.75

0

882429.83

0

0

0

0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94919.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94919.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94919.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本单位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上级和其他同级部门补助收入等。

三、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科目代码2080501):指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八、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监督索引号530502001424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