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隆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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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1525702-8-/2022-0928001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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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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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期
- 2021-11-28
监督索引号53050200142401000
保山市隆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保山市隆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保山市隆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保山市隆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保山市隆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第一条 根据《中共保山市委办公室 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隆阳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保办字〔2019〕8号)和《中共隆阳区委 隆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隆阳区深化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隆发〔2019〕5号)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保山市隆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是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第三条 保山市隆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区委关于市场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区市场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组织实施质量强区战略、食品安全战略、知识产权保护战略以及标准化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组织和指导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工作。组织实施全区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反市场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保护等领域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组织查处和督办大案、要案和疑难案件。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行为。
(三)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依法查处价格收费及行政事业性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区反垄断制度措施和指南,根据授权承担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经营者集中行为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调查及其他工作,指导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依法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
(四)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推广合同示范文本,规范合同文本使用,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依法办理企业动产抵押登记。依法监督管理拍卖企业及拍卖行为。
(五)负责市场经营主体信用监督管理。负责组织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工作,建立以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制度为重点的信用体系。指导市场主体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内履行年报及公示义务。负责确定公示企业抽查名单,组织做出异常经营名录的移入、移出决定,并向社会公示。受理、核查并处理公示信息的举报案件。责令未履行信息公示义务的市场主体依法履行公示义务,并将上述相关信息向社会公示。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公示信息的查询。负责开展市场主体信用分类管理工作和其他相关信息的公示工作。
(六)负责网络市场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监督管理。负责统计和管理辖区网络经营主体的详细数据信息。负责研究建设网络诚信机制,推动地方网络经济健康发展。负责开展网络经营行为监督管理。组织开展网络消费维权。
(七)负责组织实施广告监督管理。推动实施广告发展战略,指导广告业发展。规范广告市场秩序,组织、指导、监督管理广告活动(含网络媒体广告)。组织查处虚假违法广告行为。
(八)依法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建立健全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组织指导消费维权工作。负责做好涉及市场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保护领域内的申诉、举报工作,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指导隆阳区消费者协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九)负责宏观质量管理及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贯彻实施质量发展及质量强区的制度措施,统筹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承担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和监督检查工作。负责产品质量综合管理。组织实施质量发展战略、品牌发展战略、年度质量报告工作。
(十)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综合监督管理特种设备安全和高耗能特种设备的节能工作,按权限实施特种设备的注册登记、监督检查、行政执法、宣传教育、统计分析、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等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
(十一)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贯彻执行食品安全重大政策,推动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建设,组织协调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依法统一发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督促检查辖区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负责考核评价。承担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二)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负责辖区食盐市场监督管理工作。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依法管理计量技术机构、计量器具。负责规范、监督商品计量和市场计量行为。组织实施计量检定规程和计量技术规范工作。
(十四)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负责组织实施标准化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标准化战略。依法推行国家、省、市、区标准,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开展宣传贯彻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工作。
(十五)依法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全区认证认可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
(十六)负责知识产权管理工作。拟订和组织实施全区知识产权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建设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运营体系、公共服务体系。开展商标、专利执法。负责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监督管理。促进知识产权运用,统筹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十七)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八)负责药品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研制、生产、流通、使用方面的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国家药品、医疗器械标准。负责开展药品不良反应、药物滥用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建立健全药品安全应急管理体系。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实施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协助实施执业药师资格和医药从业人员职业资格认定制度。
(十九)组织实施中药、民族药监督管理规范和质量标准。监督实施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中药饮片炮制规范,组织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监督管理城乡集贸市场的中药材交易。负责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及戒毒药品的监督管理。
(二十)负责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负责辖区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实施化妆品卫生标准、技术规范,对化妆品行业实行规范管理,开展化妆品安全风险监测。
(二十一)行政审批事项按照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政府公布的权责清单办理。
(二十二)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三)职能转变。
1.大力推进质量提升。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和质量基础设施体系建设,完善质量激励制度,推进品牌建设。加快建立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及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创新第三方质量评价,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全面实施企业产品与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培育发展技术先进的团体标准,对标国际提高标准整体水平,以标准化促进质量强区建设。
2.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改革企业名称核准、市场主体退出等制度,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推动“照后减证”,压缩企业开办时间。进一步减少评比达标、认定奖励、示范创建等活动,减少行政审批事项,促进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放宽知识产权服务业准入,加快建设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平台。
严守安全底线。遵循“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依法加强食品安全、药品安全、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强化现场检查,严惩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系统性风险,让人民群众买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3.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强化依据标准监管,强化风险管理,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加快推进监管信息共享,构建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系。完善药品、医疗器械全生命周期管理制度,强化全过程质量安全风险管理。
4.提高服务水平。加快整合消费者投诉、食品药品投诉、质量监督举报、知识产权投诉、价格举报专线。推进市场主体从准入到退出全过程便利化,遵循审慎包容的原则,主动服务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积极服务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和办事群众,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二十四)有关职责分工。
1.与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保山市隆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与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公安机关依法提请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作出检验、鉴定、认定等协助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2.与保山市隆阳区农业农村局的有关职责分工。保山市隆阳区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由保山市隆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保山市隆阳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3.与保山市隆阳区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保山市隆阳区卫生健康局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会同保山市隆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保山市隆阳区卫生健康局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保山市隆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于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保山市隆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立即采取措施。保山市隆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监督管理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保山市隆阳区卫生健康局提出建议。保山市隆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保山市隆阳区卫生健康局建立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4.与保山市隆阳区林业和草原局的有关职责分工。保山市隆阳区林业和草原局负责依法可食用陆生野生动物从驯养繁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依法可食用陆生野生动物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保山市隆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保山市隆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发现的破坏陆生野生动物资源违法行为或案件线索,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查处。
5.与保山市隆阳区医疗保障局有关职责分工。保山市隆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与保山市隆阳区医疗保障局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和药品信息共享机制,共同打击涉及药品安全方面的问题,确保群众用药安全和医保基金安全。
6.与保山市隆阳区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有关职责分工。保山市隆阳区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负责食盐专营工作。保山市隆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食盐市场监督管理工作。
7.与保山市隆阳区商务局有关职责分工。网络商品交易市场建设由保山市隆阳区商务局负责,网络商品与服务交易行为监管由保山市隆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两局在各自履行职责过程中应加强衔接、配合。
8.与保山市隆阳区发展和改革局的有关职责分工。保山市隆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对商品和服务开展价格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价格收费及行政事业性收费违法行为。负责明码标价和价格收费公示,指导价格诚信体系建设。保山市隆阳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价格调控和监管的政策措施的拟订、价格运行分析、建立价格监测预警体系、实施价格预测预警和应急监测、价格调节基金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调整区管收费标准和项目、协调重大价格及收费争议等方面的工作。
9.与保山市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有关职责分工。保山市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城镇燃气经营资质审批,城镇燃气企业、门站运营监督管理。保山市隆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天然气门站、天然气加气站、液化气充装站内的特种设备的注册登记、监督检查。
第四条 保山市隆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设17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单位日常运转,承担文电、会务、机要、政务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督查督办、综治维稳、固定资产实物管理、基本建设等工作。组织协调市场监督管理方面重大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拟订市场监督管理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重要综合性文件、文稿的起草工作。承担全区市场监督管理统计工作。完成单位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组织人事股。负责本单位党群工作、干部人事工作。承担局党组各项日常工作。负责本单位基层组织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协调与其他部门的日常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本单位的干部职工的管理和干部职工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本单位的干部职工考核评价工作。负责本单位的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完成单位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财务股。承担本单位预决算、财务审计、国有资产、基本建设等各类资金、专用基金及制装管理工作。统筹市场监督管理系统装备配备工作。指导基层规范化建设工作。完成单位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法规股。组织实施国家有关市场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拟订并组织实施本单位法制工作相关制度和具体措施、办法。负责有关规范性文件和本单位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审查、备案工作。组织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承担或参与有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行政赔偿工作。负责本单位行政处罚案件的听证、核审工作。承担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处罚的事前审查、事后监督工作。指导本单位的法制工作。负责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宣传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执法人员执法证件的申办、变更、核发管理等相关工作。负责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按照权责清单管理办法梳理上报部门权责清单。完成单位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市场主体服务股。依法负责辖区内市场主体的准入与监管工作。主要负责规范和管理市场主体设立、变更、终止,确认其市场主体资格和经营资格,以及特定范围经营资格等工作。指导辖区乡镇(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开展权责范围内的市场主体准入、退出工作。不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行政审批事项按照区人民政府公布的权责清单办理。完成单位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企业监督管理股(非公党建办公室)。负责组织开展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组织开展企业信用监管工作。组织开展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年度报告和信用信息公示,并对公示信息实施监督管理。承担企业登记管理信息库的维护工作。组织“双随机、一公开”监督管理工作。承担上级部门委托的企业信用抽检工作。承担隆阳区依法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的职责。配合上级党组织开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的党建工作。指导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群团工作。完成单位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市场监督管理股。负责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秩序。承担合同监督管理。负责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监督管理。负责拍卖行为的监督管理。负责对商品和服务开展价格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价格收费及行政事业性收费违法行为。负责明码标价和价格收费公示,指导价格诚信体系建设。完成单位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网络交易及广告监督管理股。拟订规范网络市场秩序的具体措施、办法。负责监督管理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查处网络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组织开展对网络经营主体的监测和日常监督管理,规范各类涉网经营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加强网络市场新业态研究,把握监管规律,提出依法监管的措施办法。负责组织指导和监督管理广告活动。负责规定范围内的广告经营管理工作,依法查处广告违法行为。完成单位交办的其他工作。
(九)消费者权益保护股。负责市场监督管理方面的政策咨询和信息咨询服务。负责指导消费者维权服务站建设及工作开展。组织开展有关商品生产、流通、餐饮、消费及价格领域的消费维权工作。负责全区消费者投诉、食品药品投诉、质量监督举报、知识产权投诉、价格举报等电话信息平台的管理和整合。开展投诉举报信息的汇总、处理、分析、通报和回访,开展与投诉举报工作有关的交流与合作。负责指导保山市隆阳区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中心和隆阳区消费者协会工作。完成单位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质量发展监督管理股。负责产品质量综合管理。配合上级部门开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对辖区内企业生产的产品质量进行监督抽查。承担质量发展战略、品牌发展战略、年度质量报告的组织实施工作。承担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实施国家、省、市、区质量奖励制度。组织协调质量考核工作。负责工业产品和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证的日常管理。对生产列入目录产品的企业、核查人员、检验机构及其检验人员的相关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承担隆阳区实施品牌和质量强区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完成单位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一)食品安全协调股。组织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区食品安全工作方针政策。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重大政策措施的调查研究,并提出建议。组织拟定全区食品安全规划,并协调推进实施。承担隆阳区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综合协调任务,推动健全食品安全综合监管机制,指导乡镇(街道)综合协调机构开展工作。督促检查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隆阳区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决策部署的贯彻执行情况。督促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和区直有关部门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并负责考核评价工作。指导完善全区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重大整顿治理和联合检查行动。推动全区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组织拟定全区食品应急预案,指导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指导、协调全区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及责任调查工作。负责规范指导全区食品安全信息工作,组织协调食品安全宣传培训工作。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承担隆阳区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完成单位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二)食品监督管理股。承担食品和特殊食品生产、流通及餐饮服务领域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工作。按规定权限监督管理辖区内不合格食品和特殊食品的召回工作。参与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依法组织查处食品安全违法案件。根据上级及本单位制订的抽检计划,对辖区内食品和特殊食品的生产、销售进行监督抽检及风险监测工作,承担食品安全状况调查。负责辖区食盐市场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组织、指导《食品经营许可证》的现场核查,确定《食品经营许可证》现场核查标准及文书规范。完成单位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负责辖区内特种设备及其操作人员的安全监察工作。依法对特种设备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销售和检验检测等进行监督检查。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建立完善特种设备动态监管网络,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行政审批事项按照区人民政府公布的权责清单办理。完成单位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四)标准化计量监督管理股。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指导协调农业、工业和其他领域的标准化工作。承担标准分类管理和强制性标准管理,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开展企业标准自我申明公开的监管检查。负责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申报与管理工作。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对市场计量行为、检验人员资质、计量仲裁和能源资源计量器具进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计量违法行为。负责对计量认证、实验室审查认可、产品质检机构审查认可、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的资格进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认证认可违法行为。完成单位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五)知识产权监督管理股。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区保护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提出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保护的政策措施。组织协调和实施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工作发展战略。依法保护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承担职责范围内的执法工作。监督管理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的使用和辖区商标代理组织。完成单位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六)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管理股。负责辖区内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的生产、经营和使用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制定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依法组织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违法案件的查处。制定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抽检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实施处方药与非处方药的分类管理和基本药物管理制度。负责监督实施药品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负责对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工作的检查指导。负责对药品零售企业、医疗器械零售经营企业行政许可申请材料的现场核查工作,并加强监管。组织开展化妆品安全风险监测。指导保山市隆阳区药品不良反应与药物滥用监测中心完成药品、化妆品不良反应、药物滥用监测及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工作。行政审批事项按照区人民政府公布的权责清单办理。完成单位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七)行政执法大队。负责组织协调跨区域的大案、要案的查处。对辖区乡镇(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的行政执法工作进行指导。对辖区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的案件和上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交办的各类违法案件进行分流、指导。依法组织查处法律法规或上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授权查处的各类违法行为。组织协调查处直销企业的违法行为。承担协调有关方面开展打击传销联合行动工作。负责本辖区打击传销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开展,完成单位交办的其他工作。
市场监督管理所。市场监督管理所是保山市隆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设在乡镇(街道)的派出机构。负责辖区内的市场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依法对辖区内违法行为进行查处。负责对市场监督管理辅助人员的管理、考核。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五条 保山市隆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编制136名。其中,正科级领导职数1名:局长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26名:副局长3名,副局长、区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主任1名,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1名,食品药品安全总监1名,乡镇(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20名。
第六条 保山市隆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中国共产党保山市隆阳区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国共产党保山市隆阳区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中国共产党保山市隆阳区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和监督检查。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9年3月27日起施行。
(二)2020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20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便利化营商环境打造实现新突破。
(1)商事登记更加便利。(2)行政审批更加高效。大力推行标准化、智能化、自动化的全程电子化登记,建立健全“零见面”企业登记工作机制。取消名称预先核准环节和无法规依据的证明文件,全面推行企业名称自主申报与设立登记合并办理,进一步优化登记流程。(3)商事信用建设稳步推进。一方面,信用监管更规范。另一方面,协同监管更有力。大力推广“保山市市场主体信用监管平台”应用,加快构建政府部门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实现市场主体基础信息、企业信用信息、行业主管部门涉企信息的全量归集、实时共享和审批、监管的工作联动,对失信市场主体从政府招投标、国有土地转让、表彰奖励、银行贷款、市场准入等方面入手实施部门联合惩戒。
2、知识产权强企工作开创新局面。
(1)做好商标培育添动力。加大商标培育、申请、评审和认定工作力度,从服务企业地标申报和运用入手,通过将永昌丝绸、保山山葵、隆阳白砂糖等26个特色产品列入保山年鉴,指导“隆阳乡耕”申报地标证明商标并依法依规开展品牌打造,指导“保山甜柿”地标转让、产品包装外观设计及品牌会召开等,落实宣教引导、梯队培育、定向帮扶和重点维权“四个加强”,加快扶持优势产业、重点行业企业依靠质量管理和科技创新申标创牌、做大做强。(2)做好产权保护增底气。结合“营商环境提升年”部署,大力推进知识产权强企工作,以食品、药品、农副产品、农资、服装等商品批发零售市场、超市为重点,组织开展知识产权执法保护专项检查,综合采取调研指导、宣传培训、联合检查、双随机抽查等方式,严处商标、专利、地理标志侵权假冒违法行为,切断侵权假冒商品的市场流通渠道,有效净化市场环境,切实保护权利人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3、质量强区建设取得新成效。
(1)质量强区工作有序推进。制定了《隆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质量强区战略的意见》《隆阳区质量强区发展规划(2016—2020)》《隆阳区特色农产品等8个领域质量提升行动方案》和《隆阳区公共服务质量改进提升行动方案》,明确了目标任务、职责分工和措施要求,下达了质量强区工作经费,各级各部门建立健全了相应的工作机制,政府主导、企业主体、部门协同、社会联动的“大质量”工作格局逐步构建。(2)质量品牌创建稳扎稳打。建立重点培育企业沟通联络机制,深入开展中小企业质量管理提升行动,强化质量技术服务,从产品质量问题查找、产品执行标准解读、产品送检协助、在用计量器具量值溯源等方面入手,帮助企业健全质量管理体系,提升质量管理能力,以产品质量提升助推实体经济持续向好发展。(3)质量技术服务进企惠企。(4)标准化计量监管有力有序。一方面,强化企业计量监督帮扶。开展“计量服务进企业”和“普法宣讲进社区”活动,通过指导企业办理强检计量器具网上备案,开展定量包装商品现场检定,开展集中宣传引导社会共治等方式,督促企业落实计量检定主体责任,保证产品质量。另一方面,强化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
4、安全监管迈上新台阶。
(1)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不断强化。一方面,食品安全稳中向好。认真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全面履行食安办牵头抓总和组织协调职能,创新监管模式,强化联防联治,通过突出抓好机制建设、联合执法、专项督查、重点整治、检验监测、案件查处、应急演练、集中宣教等环节,守住了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安全事故的底线,食品安全形势稳中向好。另一方面,药械化放心有效。严格审批标准和办理流程,严把药械零售市场准入关,完成药品经营许可76件。(2)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力度持续加大。以开展“查大风险防大事故”百日行动为契机,制定年度巡查计划,通过集中约谈、法规宣贯、分级核查、专项整治、应急演练和案件查办等方式,持续强化高速公路建设工程、天然气市场、特种设备在用单位、复工复产企业及油气管道等重点领域、重点对象特种设备的监督检查,全面落实巡查办法,扎实推进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确保在用特种设备安全。(3)重要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有效开展。开展保山名牌、云南名牌、省级质量走廊示范企业现场核查,加强重要工业产品、食品相关产品、防疫用品证后监管及产品质量监测预警,监帮并举,全方位提升企业质量管理水平和安全管控能力。
5、铁腕执法斩获新战果。
(1)严格依法行政营造公平竞争环境。围绕保护知识产权、涉防疫物资市场监管、反不正当竞争和维护合法消费权益这一重点,加强对实体经营和网上营销的监督检查,先后组织开展了扫黄打非、打击野生动物违规交易、打击非法制售口罩和防护产品、农资产品执法检查、非法使用人民币专项整治、旅游市场秩序整治、“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依法取缔和打击“精神传销”有害培训专项行动、“绿滇2020”打击走私专项执法行动、公立医疗机构收费价格检查等各类专项整治23个(次),严厉查处商业贿赂、商标侵权、侵犯知识产权、制售非法出版书物、网络传销、虚假违法广告、旅游合同“霸王条款”、制假售劣、刷单炒信、乱收费及价格违法等各类违法行为,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春运市场监管、冬春火灾防控、非煤矿山整治、农(集)贸市场搬迁整治及禁毒防艾等各项工作。(2)推进扫黑除恶整肃市场秩序。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精神,制定工作方案,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安排专门办公地点和专项工作经费,对内,召开推进会,签订责任书,层层分解压实工作责任;开展专项督查和结果通报,对工作推进较慢的市场监管所所长分批进行约谈,明确整改目标、时限,整体提升市场监管扫黑除恶工作效能。(3)做优维权保障促进消费增长。以打造“消费满意在隆阳”为目标,推进12315“五进”和“一会两站”建设,全区已建立消费者投诉站和12315联络站376个、“消费维权服务站”54家。整合12315、12331、12365举报投诉平台,启用全国12315互联网投诉举报平台,建立健全诉调对接、消费预警、信息共享、执法联动机制,全面深化“诉转案”,增强消费维权工作刚性。
6、战“疫”攻坚践行勇担当。
(1)抓组织领导压实防控责任。面对严峻、复杂的疫情防控形势,局领导班子全体成员于1月23日全部返回工作岗位,紧急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制定防控方案,成立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11个业务股(室)、大队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下设5个专项工作组,实行每名班子成员带领指导1个专项工作组和挂包3个市场监管所的疫情防控工作责任制,采取“三专(专班推进、专项推进、专人落实)”举措,全力抓好防控工作落实。(2)抓重点整治维护市场秩序。以农贸市场、商场超市、特色餐饮店馆、药械经营企业等为重点检查区域和对象,以销售食用野生动物、畜禽市场准入、活禽宰杀交易、餐饮单位食品原料采购、防疫产品质量安全及市场物价等为重点检查事项,综合采取分组巡查、驻点督查和抽检排查等措施,切实加强重点环节市场常态化督导整治,强化网络和广告监管,督促各类市场经营者严格履行主体责任,认真执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卫生防疫规定,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疫情应急药品、防护用品、生活必需品等物资的保供稳价工作,维护市场秩序和人民群众健康权益。(3)抓案件查办严处违法行为。强化案件线索的收集、研判、调查,依法严厉查处无照经营、经营未经检验检疫畜禽产品、制售伪劣温度计、口罩等防控相关产品,借疫情防控热点进行商业营销和虚假宣传以及各类哄抬物价、囤积居奇、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营造市场监管严打高压态势。同时,严格局机关及各所24小时领导带班、专人值守和信息日报管理,抓好与疫情相关的投诉举报受理,保障群众合法权益。(4)抓减负帮扶助企复工达产。一方面,全力推进降本减负。制发方案通知,明确帮扶措施,坚持“简化审批程序、做优技术帮扶、减轻复产负担”三管齐下,通过开辟办证绿色通道、组织认证机构提供技术服务、实施专利申请“一对一”指导、搭建“三押”融资平台、加强价费监督检查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等,为企业准入、经营、扩产提供便利和支持,推动涉及防疫用品及重点物资保障的食品药械生产经营企业尽快复工达产。
7、服务中心展现新作为。
(1)实施精准扶贫巩固挂包帮扶成果。结合“自强、诚信、感恩”主题实践活动,采取“党建带扶贫,扶贫促党建”的措施,以“主题宣讲+专题党课+爱心帮扶”的方式,扎实开展脱贫攻坚“挂包帮”“转走访”工作。(2)做好迎国卫复审督导和爱国卫生专项整治优化发展软环境。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工作中,我局认真履行食品与生活饮用水安全组牵头部门职责。(3)在“净餐馆”专项行动方面,在“细”和“精”上着力。一是组织执法人员以城市主次干道周边餐饮服务单位为重点进行拉网式整治,督促做到证照齐全,内外环境整洁,无交叉污染,食品储存、加工、销售符合卫生规范。二是针对部分食品经营户的公示牌、制度老旧破损的情况,及时印制并实施“送牌上门”服务。(4)在“管集市”专项行动方面,在“严”和“实”上发力。一是牵头组织各集贸市场主办方和管理者、区商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卫健局召开“管集市”专项行动和农贸市场迎国卫复审工作会2次,发放《农贸市场创卫标准》,传达“管集市”专项行动和农贸市场迎国卫复审要求,交流工作经验,征询工作意见,统一思想、达成共识。二是加强检查指导,督促市场主办方对未设置或破损的集贸市场卫生管理制度、功能分区平面图、健康教育宣传栏及农残公示栏等进行设置公示或更换,督促市场熟食摊点经营者对未亮证经营、未穿戴工作衣帽和口罩、无“三防”设施问题进行整改。三是协同街道社区、网格单位、交警等部门对市场内占道经营、管理混乱、环境卫生差等问题进行联合整治,指导市场主办方对场内商品进行划行归市摆放。
8、苦练内功树立新形象。
抓实执法改革提效能。抓实法制审核保质量。抓实党建引领正风气。抓实学习教育提能力。抓实宣教引导促共治。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保山市隆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
1.保山市隆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保山市隆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60人。其中:行政编制145人(含行政工勤编制9人),事业编制15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31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0人),事业人员12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89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88人。
实有车辆编制10辆,在编实有车辆10辆。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隆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度收入合计23598188.86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3598188.86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与上年对比减少3419687.7元,下降12.66%。主要原因分析一是财政拨款收入减少,基本支出收入22367616.98元,占总收入的98.06%,较上年24613941.20元,减少2246324.22元;二是本年项目收入减少,本年项目支出收入457651.66元,占总收入的1.94%,较上年2209400元减少1751748.34元,减少79.28%。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隆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度支出合计23598188.86元。其中:基本支出22367616.98元,占总支出的94.79%;项目支出1530628.09元,占总支出的5.21%;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对比减少2171574.88元,下降8.33%。主要原因分析一是财政拨款收入减少,基本支出收入22367616.98元,占总收入的98.06%,较上年24613941.20元,减少2246324.22元;二是本年项目收入减少,本年项目支出收入457651.66元,占总收入的1.94%,较上年2209400元减少1751748.34元,减少79.28%。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隆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2367616.98元。与上年对比减少2246324.22元,下降9.13%,主要原因分析是财政拨款收入减少,基本支出收入22367616.98元,占总收入的98.06%,较上年24613941.20元,减少2246324.22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20182322.04元,占基本支出的90.23%。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2185294.94元,占基本支出的9.77%。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隆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530628.09元。与上年对比增74649.34元,增长5.13%,主要原因分析本年项目支出收入457651.66元,上年结转结余资金1072976.43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一是2013804市场监督管理专项—2018年第一批省级食品安全监管专项补助经费支出592891.85元;二是2013810质量基础—质量强区工作专项经费支出220500元;三是2013899其他市场监督管理事务—2018年第三批省级食品安全监管专项补助经费支出612650元;四是2100409重大公共卫生服务—2018年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支出104586.24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隆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3598188.86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对比减少2471731.09元,下降9.48%,主要原因分析一是财政拨款收入减少,基本支出收入22367616.98元,占总收入的98.06%,较上年24613941.20元,减少2246324.22元;二是本年项目收入减少,本年项目支出收入457651.66元,占总收入的1.94%,较上年2209400元减少1751748.34元,减少79.28%。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9569058.6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1.88%。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工资福利支出(不含各项社会保险缴费)15872343.37元,用于该部分人员商品和服务支3592856.79元,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95478.50元;
2.外交(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本部门无此事项;
3.国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本部门无此事项;
4.公共安全(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本部门无此事项;
5.教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本部门无此事项;
6.科学技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本部门无此事项;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本部门无此事项;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321258.9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84%。主要用于支付离休人员离休费278874.00元,支付所有在职人员及退休人员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2028900.96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13484.02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1997827.4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47%。主要用于主要用于支付所有在职人员及退休人员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费用支出1097406.03元,支付开展重大公共卫生专项办公费等104,586.24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本部门无此事项;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本部门无此事项;
12.农林水(类)支出101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4%。主要用于创业担保贷款贴息;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本部门无此事项;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本部门无此事项;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本部门无此事项;
16.金融(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本部门无此事项;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本部门无此事项;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本部门无此事项;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本部门无此事项;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本部门无此事项;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本部门无此事项;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本部门无此事项;
23.其他(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本部门无此事项;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本部门无此事项;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本部门无此事项;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本部门无此事项;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隆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240000元,支出决算为211918.82元,完成预算的88.3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202274.82元,完成预算的84.2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9644元,完成预算的4.02%。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局严格控制三公经费的使用,厉行节约,做到节支增效,发挥资金最大效能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9年减少41672.34元,下降16.4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0元,下降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43156.34元,下降17.5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1484元,增长18.18%。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减少的主要原因我局严格控制三公经费的使用,厉行节约,做到节支增效,发挥资金最大效能。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02274.82元,占95.45%;公务接待费支出9644元,占4.55%。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本单位未发生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02274.82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元,购置车辆0辆。比上年减少51570元。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202274.82元,比上年增加8413.66元,增加4.34%。增加的原因是我局现有的执法执勤车了大部分都使用了十年以上,维护费每年呈现递增的状态。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0辆。用于开展日常的市场巡查如执法办案、校园食堂检查、特种设备监察、食品药品抽检等等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9644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9644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1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8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比上年增加1484元,增加18.19%。增加的原因是2020年我区在迎接国家级卫生城市复审工作中,上级关于食品安全的调研及检查事项增多,故接待费有所增加。
国(境)外接待费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本单位未发生国(境)外接待费支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保山市隆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185294.94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48837.7元,下降6.38%,主要原因是办公费减少59445.61元,印刷费增加168元,手续费增加440元,水费减少1423.38元,电费减少219.09元,邮电费增加18485.65元,物业管理费增加11200.00元,差旅费增加24637.90元,维修(护)费减少670.80元,租赁费增加9712元,培训费增加1050元,公务接待费增加1484元,劳务费减少76189元,委托业务费减少220,596.62元,工会经费增加274803.00元,福利费减少20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增加8413.66元,公务用车购置费减少51570元,其他交通费用增加33256.00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减少127060.85元,办公设备购置费减少35700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开支,以维持机关正常运转,开展工作。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保山市隆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资产总额20239935.16元,其中,流动资产5706526.38元,固定资产14533408.78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3117277.2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1000238.99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849.36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与整栋办公楼成为一体,无法单独估算价值),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主要原因是2020年保山市隆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认真贯彻区委、区政府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稳定经济运行的决策部署和《隆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隆阳区支持实体经济发展10条措施的通知》精神,不折不扣执行相关政策规定,推动区级机关事业单位和区属国有企业经营性房产租金减免各项政策措施落实落地落细,减免20余户租房经营户房租。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 |||||||||||||
单位:元 | |||||||||||||
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 |||||
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
栏次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
合计 | 1 | 20239935.16 | 5706526.38 | 14533408.78 | 12563793.27 | 805419.95 | 0 | 1164195.56 | 0 | 0 | 0 | 0 | |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3. 填报金额为资产“账面原值” | |||||||||||||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46525.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46525.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项目一:
1. 项目名称
2018年第一批省级食品安全监管专项补助经费
2. 项目基本情况
食品安全与否直接关乎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长期以来,隆阳区一直将食品安全作为重点工作来进行开展,该项目主要用于对全区的食品安全开展综合监管。
3. 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1)前期准备
一是采取集中学习和自学的方式对《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管理办法》和《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食品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2020以来共组织局内部培训学习5次,培训执法人员400人次。二是以完善制度管理为依托,采取规范资料受理、严格现场核查和依法行政审批“三管齐下”的措施,统一审批标准、程序,优化前置服务,接受社会监督,切实把好食品经营许可审核准入关。
(2)组织过程等相关情况
我局认真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全面履行食安办牵头抓总和组织协调职能,创新监管模式,强化联防联治,通过突出抓好机制建设、联合执法、专项督查、重点整治、检验监测、案件查处、应急演练、集中宣教等环节,守住了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安全事故的底线,食品安全形势稳中向好。积极参与“四创两争”,全面推进学校食堂、餐饮单位“明厨亮灶”工程,协同交通、文旅部门加快高速公路服务区、A级以上景区、游客集中区域餐饮服务单位的网络明厨亮灶工程建设,餐饮业食品安全保障水平稳步提高。严格食品经营许可现场核查,规范食品“三小”和达不到许可条件的食品经营户备案登记管理,强化粮、肉、蔬菜、海产品等农副产品监督抽检和快检监测治理,先后开展了春季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建筑工地食堂专项检查、防范食用野生菌中毒专项检查、海产品肉类制品食品安全整治及农村市场假劣食品整治等5个专项整治并取得阶段性成效,重点领域食品安全风险防控能力进一步提升。2020年以来,共新办(换证)食品经营许可证3407户,登记(备案)小作坊(摊贩)849户;累计出动执法人员14000人次,检查各类食品生产经营单位10200家次(其中农村地区3600家次),抽检食用农产品、食品2500余批次,实施行政处罚46起,罚款金额56.6万元。
4. 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根据《保山市隆阳区财政局关于2020年部门预算的批复通知》(隆财预〔2020〕10号)文件,隆财行〔2019〕1660号文件,安排我局2018年第一批省级食品安全监管专项补助经费592891.85元,已于2020年12月全部到位,资金到位率100%。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根据《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财政支出进度和加强结余结转资金管理的通知》(隆政办发〔2017〕170号)文件要求,保山市隆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8年第一批省级食品安全监管专项补助经费项目资金526072.47 元于2020年12月31日前基本执行完毕,尚余66819.38元未使用。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项目资金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等管理制度执行。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具体详见部门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附表12)
5. 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无
6. 绩效自评结果
2020年度该项目的产出指标、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均完成年初预定目标,绩效自评分为97分。
7. 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预计将于9月25日前根据相关要求将项目自评报告、自评表在部门网站进行公开。
8. 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①管理经验
一是强化前期工作谋划。做实项目实施方案,做到工作有规划,整体有部署,落实有程序。二是强化动态监控管理。根据工作开展情况,开展定期或不定期的项目绩效跟踪,针对新发生的问题,及时研究及时解决。三是强化资金执行进度管理。按照年初目标,规划项目资金支出进度横道图,按序时开展工作,确保预算执行进度稳定,工作落实有序平稳。
②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
存在的问题:一是项目资金到位的时间较晚,导致项目实施滞后;二是项目绩效自评、公开、结果运用等方面不够完善。
改进的措施:一是增强法律法规意识,提高自我约束与管理的能力,保证专项资金专款专用。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出台的《会计法》《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是提高管理、使用好专项资金的基本依据和行为准则。二是强化中央专项资金项目的立项和采购管理,在细化项目的具体实施内容、资金预测、前期论证及采购程序上下功夫。三是重视项目实施过程与资料管理,在确保项目预算执行与严格控制项目投资上下功夫。第一抓好工程实施的过程监管。第二重视项目实施过程与验收资料的收集,为项目结算提供详实的依据。第三重视项目验收。
③意见建议
一是探索确立市场监管部门行业预算绩效设立体系,形成符合地方发展实际的市场监管部门预算绩效评价体系和科学的衡量指标体系。二是确立市场监管部门行业定性指标和定量指标框架,进一步有效促进预算绩效工作的开展。
9. 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1. 部门基本情况
(1)部门概况
保山市隆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下设行政单位1个,详见第一部分“部门基本情况”。
(2)部门绩效目标的设立情况
保山市隆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部门绩效目标紧紧围绕履职效益明显、预算配置科学、预算执行有效、预算管理规范等主要方面设定全面支出绩效目标。
①部门绩效总目标:一是设定合理、明确的目标,依据要充分,符合客观实际,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整体绩效目标与部门履职、年度工作任务的相符性情况;绩效指标要清晰、细化、可衡量,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整体绩效目标的明细化情况。二是通过在职人员控制率、“三公经费”变动率合理配置预算,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对人员成本的控制程度和对控制重点行政成本的努力程度。三是把控好预算完成率、结转结余控制率、支付进度率,健全管理制度、完善基础信息、公开预决算信息,做好预算执行和管理,实际控制好存量资金,做到预决算管理公开透明,预算执行及时、有效、均衡、安全。四是按实际完成率、完成及时率、质量达标率履行好职责,切实对地方发展带来直接或间接社会效益,提高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
②部门绩效具体目标:
履职效益明显方面:一是严格资金使用渠道,确保资金专款专用,逐步达到市场监管平安有序。二是项目涉及的“四品一械”监管工作成效显著,全区没有发生大的食品及医疗事故。
预算配置科学方面:一是科学预见,统筹安排,确保资金使用有计划、有安排,预算编制按逐年实施情况,进一步优化,达到更加合理完善。二是确保运转的基本支出得到足额保障,合理合规使用。三是逐步保障市场监管项目业务的重点支出合理安排。四是严格控制“三公经费”的使用,按规定程序申报申请使用,厉行节约做到“三公经费”使用有计划、严把关,做到接待工作要有公函,车辆审批要有审批。
预算执行有效方面:一是按财政下达的年初预算各分类执行,年度中合理安排使用,严格按照财政批复的预算科目、项目、金额执行预算,不随意截留、挪用和改变资金用途。二是加快推进项目实施进度,按年度计划执行预算,严格结转结余。三是严格控制“三公经费”的使用,厉行节约,“三公经费”只能压减,不可增长,做到节支增效,发挥资金最大效能。
预算管理规范方面:一是建立健全预算管理制度并按规定严格落实。二是对预算管理要求公开的内容和信息要及时公开,规范公开内容,在财政规定时间内完成部门预算公开,格式规范、内容完整,客观反映部门预算情况。三是按资产管理制度审批采购,合理使用资产,并逐步达到管理规范有效,严格执行资产管理相关规定,明确责任人,资产及时造册、销毁,做到底数清、去向明。
(3)部门整体收支情况
2020年度,保山市隆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入23598188.86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3598188.86元,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1724314.43元,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3898245.07元,其中基本支出22367616.98元,项目支出1530628.09元。
(4)部门预算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除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等国家法律法规外,还结合财务具体工作实际情况,制定并实施了《保山市隆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预算绩效管理制度》等内部管理制度,部门预算管理制度健全并有效执行。
2. 绩效自评工作情况
(1)绩效自评目的
通过保山市隆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各项支出立项情况、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实施管理情况、项目绩效表现情况进行自我评价,了解资金使用是否达到了预期目标,检验资金支出效率和效果。分析资金使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及时总结经验,改进管理措施,有效提高财政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
(2)自评指标体系
具体详见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附表11)
(3)自评组织过程
根据《保山市隆阳区财政局关于隆阳区2020年度决算批复、公开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我局高度重视项目绩效自评工作,成立了绩效自评工作组,明确任务分工。及时召开绩效自评工作专题会议,制定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实施方案。确定绩效自评项目后,各股室、大队、所负责提供绩效自评涉及的各部门实施的项目相关资料,确保项目绩效自评严格按照年初预算批复的项目支出绩效指标、部门职责以及项目特点设计自评指标,确定了自评指标体系。认真准备相关资料,深入客观进行分析评价,圆满完成项目绩效自评工作。
3. 评价情况分析及综合评价结论
根据本次自评情况,保山市隆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得分为95分。
(1)投入情况分析
按照绩效目标设定,2020年总投入项目资金1530628.09元,其中:2018年第一批省级食品安全监管专项补助经费592891.85元,质量强区工作专项经费220500元,2018年第三批省级食品安全监管专项补助经费612650元,2018年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104586.24元,实际项目资金实施了1530628.09元。
(2)过程情况分析
管理制度健全,具体相应的业务管理制度,业务管理制度合法、合规、完整;制度执行有效,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管理制度。
资金使用严格按照相关文件精神办理。资金使用合规,符合文件的规定,有完整的资金审批程序和拨付手续。
会计核算符合规范要求,相关材料完整。
(3)产出情况分析
2020年以来,共新办(换证)食品经营许可证3407户,登记(备案)小作坊(摊贩)849户;累计出动执法人员14000人次,检查各类食品生产经营单位10200家次(其中农村地区3600家次),抽检食用农产品、食品2500余批次,实施行政处罚46起,罚款金额56.6万元;全区获证餐饮户“明厨亮灶”率达99%;完成全区“两会”等6个重大会议活动餐饮食品安全保障124餐次,保障8000余人次用餐安全。另一方面,药械化放心有效。严格审批标准和办理流程,严把药械零售市场准入关,完成药品经营许可76件。
(4)效果情况分析
立足我区药品供应实际,落实“农村便民药柜”设置备案和监管职责,鼓励和引导符合条件的企业参与“农村便民药柜”设置工作,打通了农村药品供应的“最后一公里”,让贫困群众能够方便及时地用上放心药、平价药。2020年以来,共检查医疗机构78户次、药品零售企业2162户次、医疗器械经营使用单位2053户次、化妆品经营单位920户次、便民药柜22户次,抽检药械化妆品104批次,抽检合格率100%;上报药械不良反应(事件)报告584例、药物滥用监测报表222例、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178例、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62例。2020年以来,共检查工业产品、危化品、食品相关产品及防疫用品生产销售企业36家、危化品运输车辆115辆、学校13个,开展絮用纤维及其制品(学生服)专项检查及学生用品、非医用口罩等防疫用品质量“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5次。
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情况
①存在的问题
一是管理制度还需不断完善。随着环境的变化、单位经济活动的调整和管理要求的不断提高,制度更新滞后于实践发展,需进一步修改完善。二是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意识淡薄。对财政支出绩效评价重要性的认识还不到位,绩效评价意识不强,对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方面的知识缺乏了解掌握。三是绩效目标设置有待科学提高。编制的绩效目标不具体,绩效目标未完全细化,未分解为具体工作任务,部分绩效指标不清晰、可衡量性差。
②整改情况
一是进一步完善单位预算编审制度体系建设,确保尽早探索出一套符合单位重点工作开展、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行业绩效评价体系。二是进一步加强内部预算管理意识,严格按照预算编制的相关制度和要求进行预算编制。三是在今后的预算绩效申报时,需相关业务股室将全年工作任务细化分解为具体的工作目标,并尽量采取定量的方式制定清晰、可衡量的绩效指标。
4. 绩效自评结果应用
通过绩效自评工作的开展,我局将评价结果作为各项目改进管理和安排以后年度预算的重要依据,各项目针对自评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调整管理方式,加强财务管理,完善管理办法,切实提高项目管理水平、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和工作效率。一是针对本部门绩效自评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调整和优化本部门后续项目和以后年度预算支出的方向和结构,合理配置资源,加强财务管理。二是建立激励与约束机制,强化评价结果在项目申报和预算编制中的有效应用。
5. 主要经验及做法
一是加强领导,高度重视。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市场监管工作,主要领导亲自安排工作,分管领导多次参与市场监管工作的协调及安排部署,切实解决市场监管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二是完善机制,倒逼管理。围绕切实完成全局各项重点工作,认真梳理分析各项工作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制定相应的工作措施,明确责任人,建立倒排机制,以工作倒逼推动工作按时完成。三是加强沟通,有序协调。积极主动加强与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沟通协调,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及时解决好项目实施中的困难和问题,推动工作按时完成。四是抓好督查,确保成效。认真抓好各项工作的督查,进一步明确责任任务,严格按照工作进度切实抓好各项工作落实。督查方式与各股室每周一汇报和实地查看为主及时协调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6. 其他需说明的情况
无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本单位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上级和其他同级部门补助收入等。
三、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科目代码2080501):指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八、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本单位不涉及专用名词。
监督索引号530502001424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