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隆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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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1525702-8-09_A/2018-0913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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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隆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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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09-13
监督索引号53050200142401000
保山市隆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保山市隆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保山市隆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区有关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相关规范性文件和措施,经批准后监督实施。
2、拟订并组织实施市场监督管理事业发展规划和技术机构建设规划;组织推进质量发展工作;组织实施商标战略;指导广告业发展;组织制定商品交易市场发展规划。
3、负责辖区内涉及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各类行政许可事项并监督管理。
4、组织依法查处违反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
5、承担隆阳区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推进健全协调联动机制;推动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建设,按规定负责食品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依法统一发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督促检查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负责考核评价。
6、依法承担对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监管责任;负责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交易行为及有关服务行为的监管职责,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经营秩序;依法负责对各类市场主体经营行为监督管理;组织开展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信用分类管理;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人员及其直销行为,依法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依法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7、依法承担消费者权益保护责任,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组织指导消费维权工作;负责做好涉及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申诉和举报工作。
8、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实施合同格式条款备案;监督管理拍卖行为。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
9、负责商标监督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查处商标侵权行为;推荐驰名商标和省、市著名商标;依法保护特殊标志、官方标志;负责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10、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依法管理计量技术机构、计量器具,负责规范、监督商品计量和市场计量行为,组织实施计量检定规程和计量技术规范工作。
11、负责辖区标准化管理工作。组织推进标准化发展战略;开展企业产品标准备案管理工作;推动采用国际标准;推进开展各级各类标准化示范试点项目。组织推动和监管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贯彻实施;开展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
12、负责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工作。负责对特种设备生产(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经营、使用、检验、检测等环节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项目的监督管理;按规定权限组织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
13、负责辖区内食品生产、流通及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组织指导、实施食品的质量监督抽样和检验检测,组织市场监管所开展食品及相关产品质量快速检测工作。
14、负责药品和医疗器械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研制、生产、流通、使用方面的质量管理规范;负责药品、医疗器械注册的有关工作和监督管理;监督实施国家药品、医疗器械标准;负责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建立健全药品安全应急体系;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实施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协助实施执业药师资格和医药从业人员职业资格认定制度。
15、负责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保健食品、化妆品审查和备案登记有关工作;监督实施保健食品标准、技术规范与化妆品卫生标准、技术规范;对保健食品、化妆品行业实行规范管理;开展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风险监测。
16、组织实施中药、民族药监督管理规范和质量标准。监督实施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中药饮片炮制规范,组织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监督管理城乡集贸市场的中药材交易;负责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及戒毒药品的监督管理。
17、负责辖区相关市场监管领域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组织重大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
18、行政审批项目,以隆阳区人民政府公布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为准。
19、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20、机构设置情况
本单位属财政全额拨款的一级行政单位,财务独立核算机构。根据以上职责,保山市隆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加挂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内设37个机构,其中19个副科级机构,18个股级机构。19个副科级机构分别是: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大队和18个乡镇(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18个股级机构分别是:办公室、党委办公室、组织人事股、政策法规股、计划财务股、行政许可管理股、质量发展监管股、市场监督管理股、食品安全监管股、保健品和化妆品监管股、特种设备监察股、药品医疗器械监管股、商标广告监管股、网络交易监管股、标准化计量监管股、消费者权益保护股、企业监管股(非公党建办公室)、食安办综合办公室。
(二)2017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稳中求进深化商事改革
自2014年3月商事制度改革全面推进以来,我局按照上级部门和区委政府决策部署,持续推进改革,坚持“放管服”三位一体,努力提升办事服务效率,最大限度放宽降低准入门槛,在激发创业创新,促进就业增长,优化产业结构和推动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截止目前,我区市场主体突破4万户大关,达到45104户,同比增长21.74%,比商事制度改革实施前的24880户增长81.3%;注册资本(金)245.53亿元,同比增长29.89%,较商事制度改革前的84.3亿元增长191.3%;2017年以来我区新成立各类市场主体9178户,平均每日新增38户。
2、监帮并举建设质量强区
一是质量强区工作有序推进。按照省、市部署,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隆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质量强区战略的意见》,明确了目标任务、职责分工和措施要求。出台了《隆阳区人民政府质量管理奖评审工作指南》及《隆阳区人民政府质量管理奖评审准则》,下达了专项工作经费,组织开展了第一届隆阳区政府质量管理奖的申报、评审工作,目前已有7家企业申报隆阳区人民政府质量管理奖,后续复核评审工作正在有序推进中。
二是商标梯队培育成绩突出。推行商标联络员制度,加大商标培育、申请、评审和认定工作力度,落实宣教引导、梯队培育、定向帮扶和重点维权 “四个加强”,助推商标品牌提质增量。截止目前,全区拥有有效注册商标1873件,其中,2017年新申请有效注册商标222件,云南省著名商标28件,保山市知名商标38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3件,指导签定中国驰名商标申报协议2件(永子、火瓢),其中,“永子”商标已经国家商标局局长会议审核通过,全面启动了我区中国驰名商标申报工作;突出重点,组织开展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专项行动,帮助云南省著名商标“火瓢”、“兰芳园”进行了商标维权,打击了假冒同仁堂、联想、“火瓢”等一系列商标侵权行为,获商标持有人赠送锦旗两面。
三是质量品牌创建稳扎稳打。一方面,制定品牌发展规划,组织开展规模企业摸底调查,建立重点培育企业沟通联络机制,确立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环境质量和总体质量“五位一体”的创建标准,按照巩固发展一批、迅速壮大一批、开发储备一批的原则,向企业提供“一对一”的标准化、计量、检验检测、品牌宣传指导等个性化服务,加快培育本土产品品牌、企业品牌和区域品牌。全区现有云南名牌7家企业9个产品,保山名牌6家企业7个产品,12家企业的17个产品通过云南名牌初选。
四是计量监督管理以点带面。积极申报标准化示范项目,以标准化项目实施助推地方经济发展,申报了1个保山市市级标准化试点项目—隆阳区茶业种植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开展了保山市地方规范《无公害浅水莲藕生产技术规程》(DG5305/ T5-2012)复审。规范市场秩序计量,对全区9家单位开展了诚信计量自我承诺示范,签订了《诚信计量承诺书》,对3家企业开展了重点耗能企业能源计量审查,对4家单位的实验室开展了认证认可核查,对3家机动车授权检验机构的资质认定进行了复查评审,参与验收了2家加油站。同时,从组织机构、人员资质、环境条件、设备设施、管理体系、检测方法、质量控制、结果报告等8个方面入手,推进检验检测机构规范化建设,持续提升我区检验检测技术支撑水平,10月份以来,共组织隆阳区饮水安全检验检测中心、交通综合检测站、机动车监测站以及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等4家检验检测机构申报复评并顺利通过省级资质认定现场评审。
3、履职尽责保障“三大安全”
一是严守食药安全底线。认真落实地方政府对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四有两责”要求,突出“九个抓”,守住了不发生较大以上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底线。抓机制建设。充分发挥区政府食安办组织协调职能,建立健全了联合执法、联席会议、信息通报、综合协调、重大事故责任追究、举报奖励等15个工作制度,切实加强了层级间、部门间的配合联动,着力构建起全区统筹、相互衔接、运转高效的食品安全监管格局。抓联合执法。于元旦春节、两会、五一、高考、端午、中秋国庆等重大节庆、重点活动前夕,组织开展多部门食品安全联合执法,突出整治重点,消除安全隐患。抓重点整治。制定年度巡查计划,落实分类分级管理制度,组织开展了肉制品、添加剂、春秋季学校食堂、校园周边餐饮业、药品(医疗器械)流通领域集中整治、疫苗及无菌植入性医疗器械专项检查等12个专项整治,同时,严格医疗机构麻醉精神药品采购使用核查,强化药品经营企业飞行检查和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冷链管理监督检查,确保药械企业飞检数不低于通过认证企业总数的20%,切实规范食品药械经营使用行为。抓“三防”改造。结合创卫标准,制发工作方案,采取突出重点、分类实施、由点及面的方法,坚持入户宣教、跟踪督导、示范创建、封停整治和案件查办多管齐下,从资质证照、硬件设施、环境卫生、制度台账入手对中小餐饮单位实施全方位规范整治,统一 “三防设施”,打造“明厨亮灶”,全面提升餐饮业卫生安全水平。抓“三小”管理。贯彻执行《云南省食品生产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办法》规定,对达不到许可条件的“三小(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食品经营单位实行从业人员体检培训和备案登记管理,发放备案登记证620余张,公示农贸(集贸)市场内熟食摊点信息216户。抓审评认证。坚持严格审评认证和现场分类指导“两条腿走路”,全面实施新办药品零售企业新版GSP,实现药品进销存质量全程可追溯。共受理《药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新办75户、变更68户,办理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62户。抓“四项监测”。收集上报ADR报表474份、医疗器械不良事件127例、药物滥用监测报表476例,完成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上报22例,药械监管靶向性不断提升。抓案件查处。与公安、司法建立了防范和打击食品药品领域经济违法犯罪协作机制,实现了“四品一械”各环节稽查执法的全覆盖。抓集中宣教。组织开展了“食品安全宣传周/安全用药月”、“关注民生、安全饮食”、食药安全知识“五进”等集中宣传活动,多渠道普及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采取内部轮训和委托集训相结合的方式,全方位提升执法队伍业务水平和从业人员守法自律能力。
二是消除安全生产隐患。一方面,研究建立特种设备安全风险辨识、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防控机制,全面落实巡查办法,持续强化端阳花市等重大节庆及党的十九大等重大活动期间特种设备监督巡查,确保在用特种设备安全。另一方面,分步推进各领域危化品专项整治工作,组织对危化品运输公司和康浩公司液化气钢瓶检测站进行安全检查,督促80辆在用危化品运输车辆全部检验合格并安装GPS定位系统和紧急切断装置,确保检测站按政府征收要求,全面停止检测业务并不再进行新建、迁建。
三是提升消费维权效能。完善维权机制,整合12315、12331、12365举报投诉平台,建立健全诉调对接、消费预警、信息共享、执法联动机制,全面深化“诉转案”,增强消费维权工作刚性。以打造“消费满意在隆阳”为目标,大力推进12315“五进”和“一会两站”建设,实现了全区314个行政村(社区)建站全覆盖。在规模企业设置内部和解机构,开辟消费纠纷快速处理绿色通道,加强消费教育引导,实施“无障碍退货”和“消费争议先期赔付”,化事后调处为事前防范,打造“消费满意示范店”50家。启用全国12315互联网平台和电商投诉举报平台,聚焦网络购物、寄递物流、旅游服务等民生重点领域,深入开展“质量维权行动”。
4、示范创建打造“明厨亮灶”
全区创卫工作推进以来,隆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狠抓“三防”整改、规范“三小”管理、推进量化分级基础上,落实“四个抓”,创建食品安全示范街区,打造餐饮服务“明厨亮灶”,全方位提升重点领域市场监管规范化水平。
截至目前,共开展兰城路街区(永昌小学段)、五洲国际街区、太保集萃街区、永昌文化园街区等4个示范街区167家食品示范经营户的示范创建工作,经餐饮量化分级复评初审,达到A级餐饮单位13家,B级餐饮单位108家,C级餐饮单位4家。
5、三管齐下整肃市场秩序
一是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围绕无传销城市创建、保护知识产权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这一重点,先后组织开展了扫黄打非、缉枪治瀑、打击非法销售使用“伪基站”、窃听窃照专用器材和非法地面卫星接受器专项检查、危爆物品寄递物流清理整顿、文物流通市场专项整顿、互联网金融整治、非法集资风险整治、电动自行车市场专项整治、农资市场联合执法、流通领域消防产品质量抽检等14个专项整治行动和防范打击传销、规范直销及反走私工作,加强对实体经营和网上营销的监督检查,严厉查处商业贿赂、商标侵权、侵犯知识产权、网络传销、虚假违法广告、非法出版书物、制假售劣、无照经营、合同欺诈等各类违法行为,有效净化了全区市场秩序。我区被命名为“云南省无传销城市”,区政府被市政府评为打击传销工作先进集体。
二是推行划行规市管理。成立农贸市场管理组,对主城区10个农贸市场和3个政府指定的临时便民市场实施“定人定场”的网格化管理,一方面,对场内商户持照经营情况进行拉网式排查,按照“一口清”要求提供“一站式服务”,降低准入门槛,减化审批手续,稳步提升驻场商户持证率。另一方面,按照创卫要求,科学规划集贸市场经营区域功能布局,从健全规章制度、严格持证上岗、规范衣帽穿戴、统一“三防设施”和“三小”备案公示等5方面入手,对驻场各类摊区实施全方位划行规市管理,设立商场入口限时段隔离栏和活禽交易隔离区,设置离地菜台、禽类(水产品)宰杀操作台和熟食区“三防罩”,集中清理流动摊点和“摊外摊”, 严处抢占霸位、随地交易、就地宰杀、不配备使用“三防”设施和不穿戴工作衣帽上岗的行为,全力打造卫生便捷有序的市场环境。
三是强化旅游市场整治。一抓市场主体监管。重点检查辖区内旅游景区(点)周边经营户,依法查处和取缔旅游消费场所无照经营违法行为,确保经营资格合法有效。二抓购物企业监管。加大对辖区旅游购物企业的执法检查,依法查处销售假冒伪劣玉器、银器、地方土特产品、保健食品等旅游商品违法行为,净化旅游购物消费环境。三抓旅游合同监管。加大旅游合同格式条款检查力度,依法查处旅游商品经营者利用合同格式条款免除自身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排除消费者权利等合同违法行为。四抓旅游广告监管。加强对辖区内旅行社、旅游景区(点)等旅游经营者发布旅游服务广告的监测检查,责令停止发布并依法查处虚假违法旅游广告。五抓旅游消费维权。及时受理旅游消费者的每一件投诉举报,严厉打击强买强卖、欺客宰客等违法行为;依法处理和纠正强行向游客推销商品或围追兜售、欺行霸市、坑蒙游客等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
6、标本兼治夯实发展根基
一是筑牢基层基础。加强基层站所建设,在全区19个乡镇(街道)设立市场监管所,新成立的青华、九隆两所人员和办公地点也已就位并投入运转;将全局三分之二的人员、经费和装备充实到基层一线,优先保证山区所的车辆使用,通过机关“瘦身”、基层“强身”,切实提升综合执法效能;继续抓好“能力提升、温暖保障和文化凝聚”三个工程,紧扣市场监管核心职能开展交叉执法和岗位练兵,组织丰富有益的文体活动,充分调动和激发干部职工履职争先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二是严格依法行政。与政府法制办联系,按照 “求大同、存小异”的原则,完成法律文书的修订统一,实行三“规范”,即规范办案程序,规范执法文书,规范自由裁量基准,实现案件查处“一体化”。加强执法办案制度建设,实行案件分级核审、交叉核审,依申请按程序组织行政处罚案件听证会2次,依法核审案件50件,集体会商重大案件9件,提出整改建议138条,强化事后监督,确保办案质量,充分保障相对人权利。对涉及市场监管执法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进行了全面梳理,明确执法权限,公布权力清单1400项。
三是加强作风建设。制定工作方案和“1+10”责任清单,建立分级负责的党建工作责任体系,完善党组织与党员谈心谈话、党员干部直接联系服务群众等党建工作五项制度,加强党员教育管理,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认真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抓好“不作为乱作为”问题集中整治和“四风”问题“回头看”,认真开展“小金库”清理自查。深化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党组织覆盖提升行动,按照“四高四有四化四十分钟”要求,强化调研指导,抓实抓好基层党建示范点创建工作。开展机关党建“灯下黑”、“六个严禁”专项整治,集中整顿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不断提升支部党建规范化水平。抓住“关键少数”,坚持民主集中制、“三重一大”决策制度、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及述职述廉制度,规范领导干部职责权限,指导全局77名科级干部填报了《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廉洁诚信档案。
四是加大宣传力度。立足“上级中心工作、我局当前任务、群众关注焦点”三个围绕,坚持“强化组织领导、创新宣传手段、发挥媒体效应、把握报道热点”四个必须,通过搭建自媒体平台,加强门户网站建设,规范信息查阅等方式,构建新闻宣传立体格局,全力营造市场监管社会共治氛围。
同时,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在扎实开展扶贫攻坚“挂包帮”“转走访”工作基础上,搭建乡企合作平台,牵起项目对接红线,变“输血式”扶贫为“造血式”扶贫,通过项目支撑、产业带动和转移就业催生挂钩村脱贫内在动力,真正实现农户脱贫致富与企业产值翻番的双赢。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保山市隆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事业单位0个,其他单位0个。分别是:行政单位保山市隆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保山市隆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7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66人。其中:行政编制152人(含行政工勤编制9人),事业编制14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36人(含行政工勤人员9人),事业人员11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2人。其中:离休2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10辆,在编实有车辆10辆。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隆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7年度收入合计26,227,190.07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6,227,190.07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与上年对比增加2,059,718.63元,增长8.52%,主要原因为:人员工资福利性收入,新增2062428.5元,主要是我局136名在职人员增加基本工资、增加养老保险和下半年增加政府绩效考核奖。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隆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7年度支出合计27,479,433.64元。其中:基本支出20,225,353.72元,占总支出的73.6%;项目支出7,254,079.92元,占总支出的26.4%;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对比增加3,506,880.22元,增长14.63%,主要原因为:
1.人员工资福利性收入,新增支出2062428.5元,主要是我局136名在职人员增加基本工资、增加养老保险和下半年增加政府绩效考核奖;
2.公用经费,新增支出200000元,是区财政下达我局10辆执法执勤用车运行及维护经费,2016年因我局刚刚组建且车改工作尚未完成没有下达;
3.新局机关房屋维修经费,新增支出500000元;
4.食品安全事务专项资金,新增支出880000元,是我局购置一辆食品快速检测车的计划,经发改部门批复后纳入了中央预算的项目投资计划,区财政增加下达我局购车经费。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隆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0,225,353.72元。与上年对比增加3,567,962.13元,增长21.42%,主要原因为:
1.人员工资福利性收入,新增支出2062428.5元,主要是我局136名在职人员增加基本工资、增加养老保险和下半年增加政府绩效考核奖;
2.公用经费,新增支出200000元,是区财政下达我局10辆执法执勤用车运行及维护经费,2016年因我局刚刚组建且车改工作尚未完成没有下达;
3.新局机关房屋维修专项经费,新增支出500000元。
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5.03%,人均126449.98元;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4.97% ,人均22265.85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隆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7,254,079.92元。与上年对比减少61,081.91元,减少0.84%,主要原因为:“两个十万”微型企业扶持项目资金,减少项目支出99000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隆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7,479,433.64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对比增加3,506,880.22元,增长14.63%,主要原因为:
1.人员工资福利性收入,新增支出2062428.5元,主要是我局136名在职人员增加基本工资、增加养老保险和下半年增加政府绩效考核奖;
2.公用经费,新增支出200000元,是区财政下达我局10辆执法执勤用车运行及维护经费,2016年因我局刚刚组建且车改工作尚未完成没有下达;
3.新局机关房屋维修经费,新增支出500000元;
4.食品安全事务专项资金,新增支出880000元,是我局购置一辆食品快速检测车的计划,经发改部门批复后纳入了中央预算的项目投资计划,区财政增加下达我局购车经费。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3,447,491.3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8.94%。主要用于工商行政管理事务支出资金12041168.7元,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支出资金1365372.41元,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资金40950.27元;
2.外交(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3.国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5.教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7.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482,513.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03%。主要用于缴纳单位职工2017年1月至12月基本养老保险费2,092,652元;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7,331,084.8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6.68%。主要用于重大公共卫生专项支出650000元,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支出6,681,084.86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513,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87%。主要用于“两个十万”微型企业扶持市级财政补助资金;
12.农林水(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3,675,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3.37%。主要用于“两个十万”微型企业扶持省级财政补助资金;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6.金融(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8.国土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30,34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11%。主要用于发放单位在职职工2016年住房补贴30,344元;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1.其他(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2.债务还本(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3.债务付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说明可细化到项级科目)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1.保山市隆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720,000元,支出决算为1,454,492.8元,完成预算的202.0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345,500元,完成预算的231.9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08,992.8元,完成预算的77.85%。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公务用车购置资金,年初预算资金未安排。2017年初我局根据区发改局关于转下达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县级食品快速检测车配备项目2017年中央预算投资计划的通知(隆发改投资〔2017〕273号),下达我局880000元用于购置一辆食品快速检测车,该食品检测车属于中央预算投资项目,总价款1100000元,中央投资80%即880000元,要求地方政府配套20%资金即220000元。我局在2017年已支付了中央投资的880000元购车资金,所以决算数较预算数新增了880000元。
2.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增加876,132.2元,增长151.4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元,增长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902,499.8元,增长203.7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26,367.6元,下降19.48%。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公务用车购置资金,增加支出880000元。2017年初我局根据区发改局关于转下达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县级食品快速检测车配备项目2017年中央预算投资计划的通知(隆发改投资〔2017〕273号),下达我局880000元用于购置一辆食品快速检测车,该食品检测车属于中央预算投资项目,总价款1100000元,中央投资80%即880000元,要求地方政府配套20%资金即220000元。我局在2017年已支付了中央投资的880000元购车资金,所以决算数较上年增加了880000元。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345,500元,占92.51%;公务接待费支出108,992.8元,占7.49%。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345,500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880,000元,购置车辆1辆。2017年初我局根据区发改局关于转下达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县级食品快速检测车配备项目2017年中央预算投资计划的通知(隆发改投资〔2017〕273号),下达我局880000元用于购置一辆食品快速检测车,该食品检测车属于中央预算投资项目,总价款1100000元,中央投资80%即880000元,要求地方政府配套20%资金即220000元。我局收到文件后,专门向区政府及区财政进行了请示,但区财政答复我局公车改革后,我局现有执法执勤用车编制10辆,实有车辆也是10辆,车辆满编,不予安排20%的购车经费。我局又于2017年11月接到保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文件,要求全市五县区局将购车经费支付到了市局指定账户,由市局统一办理购车手续等。我局按照文件要求仅支付了已经收到的购车款880000元,剩余的购车款220000元没有支付,并在2017年部门决算中对已支付的880000元做了列支处理。
截止2017年末,该食品快速检车尚未购置到位,故实有车辆数字没有增加。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465,500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0辆。主要用于食品、药品、保健品、化妆品及医疗器械的日常监管、特种设备监察、商标战略工作推进、质量强区工作实施、消费者权益调处、各类市场主体违法案件查办、“两个十万”微型企业培育实地检查、创建无传销城市、创建国家级卫生城市等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108,992.8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108,992.8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6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10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等工作考核、特种设备检查、质量强区工作检查、商标战略工作推进等发生的接待上级的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1.保山市隆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028,155.86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505,533.63元,增长98.88%,主要原因为:
(1)执法执勤用车运行维护费,新增200000元;
(2)非税收入返还资金,新增686099.67元;
(3)商标战略工作经费,新增356000元;
(4)工会经费,新增81137元;
(5)重大公共卫生专项经费,新增300000元;
(6)食品安全事务专项经费,新增61300元;
(7)化妆品事务专项经费,新增30000元。
2.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
(1)执法执勤用车运行维护费,新增200000元,主要用于开展食品、药品、保健品、化妆品、医疗器械检查、特种设备监察、商标战略工作推进、质量强区工作实施、消费者权益调处、“两个十万”微型企业培育实地检查、创建无传销城市、创建国家级卫生城市等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2)非税收入返还资金,新增686099.67元,主要用于各类市场主体违法案件查办的各类成本性支出;
(3)商标战略工作经费,新增356000元,主要用于推进商标战略工作支付的宣传费、材料印刷费等;
(4)工会经费,新增81137元,用于交工会经费;
(5)重大公共卫生专项经费,新增300000元,主要用于开展食品、药品、保健品、化妆品、医疗器械检查各项费用支出;
(6)食品安全事务专项经费,新增61300元,主要用于开展食品市场检查各项费用支出;
(7)化妆品事务专项经费,新增30000元,主要用于开展化妆品市场检查各项费用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保山市隆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资产总额28,229,852.49元,其中,流动资产2,271,603.38元,固定资产25,958,249.11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201,949.65元,其中;流动资产减少1,352,875.78元,固定资产增加150,926.13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增加0元,在建工程增加0元,无形资产增加0元,其他资产增加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21辆,账面原值2171755.04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300平方米,账面原值530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327493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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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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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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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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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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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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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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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累计折旧及减值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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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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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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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形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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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累计摊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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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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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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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构筑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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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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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设备(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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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固定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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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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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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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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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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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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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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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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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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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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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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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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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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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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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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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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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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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229,85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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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71,60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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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958,24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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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55,35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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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5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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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90,74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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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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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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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1.部门年度政府采购支出合计1,399,935.7元,其中:货物采购支出876,345.7元,工程采购支出345,590元,服务采购支出178,000元。主要用于:创卫各种标识牌制作、印刷品制作、打印机、电脑、排队叫号机等设备采购876,345.7元;新局机关院场绿化、机关1号楼和2号楼窗帘采购安装、停车棚建设、车牌识别停车场系统建设、中心机房建设支出345590元;车辆燃油、维修和保险服务采购178000元。
2.支持中小企业等政府采购政策的落实情况:2017年度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399,935.7元。
(四)绩效自评信息情况
1、稳中求进深化商事改革
自2014年3月商事制度改革全面推进以来,我局按照上级部门和区委政府决策部署,持续推进改革,坚持“放管服”三位一体,努力提升办事服务效率,最大限度放宽降低准入门槛,在激发创业创新,促进就业增长,优化产业结构和推动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截止目前,我区市场主体突破4万户大关,达到45104户,同比增长21.74%,比商事制度改革实施前的24880户增长81.3%;注册资本(金)245.53亿元,同比增长29.89%,较商事制度改革前的84.3亿元增长191.3%;2017年以来我区新成立各类市场主体9178户,平均每日新增38户。
2、商标梯队培育成绩突出。推行商标联络员制度,加大商标培育、申请、评审和认定工作力度,落实宣教引导、梯队培育、定向帮扶和重点维权 “四个加强”,助推商标品牌提质增量。截止目前,全区拥有有效注册商标1873件,其中,2017年新申请有效注册商标222件,云南省著名商标28件,保山市知名商标38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3件,指导签定中国驰名商标申报协议2件(永子、火瓢),其中,“永子”商标已经国家商标局局长会议审核通过,全面启动了我区中国驰名商标申报工作;突出重点,组织开展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专项行动,帮助云南省著名商标“火瓢”、“兰芳园”进行了商标维权,打击了假冒同仁堂、联想、“火瓢”等一系列商标侵权行为,获商标持有人赠送锦旗两面。
3、履职尽责保障“三大安全”
一是严守食药安全底线。认真落实地方政府对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四有两责”要求,突出“九个抓”,守住了不发生较大以上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底线。抓机制建设、抓联合执法、抓重点整治、抓“三防”改造、抓“三小”管理、抓审评认证、抓“四项监测”、抓案件查处、抓集中宣教。
二是消除安全生产隐患。一方面,研究建立特种设备安全风险辨识、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防控机制,全面落实巡查办法,持续强化端阳花市等重大节庆及党的十九大等重大活动期间特种设备监督巡查,确保在用特种设备安全。另一方面,分步推进各领域危化品专项整治工作,组织对危化品运输公司和康浩公司液化气钢瓶检测站进行安全检查,督促80辆在用危化品运输车辆全部检验合格并安装GPS定位系统和紧急切断装置,确保检测站按政府征收要求,全面停止检测业务并不再进行新建、迁建。
三是提升消费维权效能。完善维权机制,整合12315、12331、12365举报投诉平台,建立健全诉调对接、消费预警、信息共享、执法联动机制,全面深化“诉转案”,增强消费维权工作刚性。截至目前,依托全区364个消费者投诉站和61个12315联络站共受理投诉举报492件,解答咨询681件,投诉举报办结率达100%,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89.37万元;依托全国“12315”互联网平台受理投诉41件,已办结17件,不属于我局管辖权限不予受理24件;组织开展儿童和婴幼儿服装、消费品市场专项整治1次,检查市场10个、专营店54家;与市级联合开展“3.15”消费者权益日主题活动,共派发宣传资料1.1万份,咨询服务群众1146人,接受群众咨询74件,销毁价值5.12万元的不合格商品40余件共480个品规。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上级和其他同级部门补助收入等。
三、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科目代码2080501):指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八、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保山市隆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年9月12日
监督索引号530502001424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