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隆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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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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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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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隆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保山市隆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保山市隆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保山市隆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表)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保山市隆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第一条  根据《中共保山市委办公室 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隆阳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保办字〔2019〕8号)和《中共隆阳区委 隆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隆阳区深化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隆发〔2019〕5号)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保山市隆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是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第三条 保山市隆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区委关于市场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区市场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组织实施质量强区战略、食品安全战略、知识产权保护战略以及标准化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组织和指导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工作。组织实施全区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反市场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保护等领域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组织查处和督办大案、要案和疑难案件。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行为。  

(三)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依法查处价格收费及行政事业性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区反垄断制度措施和指南,根据授权承担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经营者集中行为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调查及其他工作,指导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依法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

(四)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推广合同示范文本,规范合同文本使用,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依法办理企业动产抵押登记。依法监督管理拍卖企业及拍卖行为。  

(五)负责市场经营主体信用监督管理。负责组织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工作,建立以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制度为重点的信用体系。指导市场主体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内履行年报及公示义务。负责确定公示企业抽查名单,组织做出异常经营名录的移入、移出决定,并向社会公示。受理、核查并处理公示信息的举报案件。责令未履行信息公示义务的市场主体依法履行公示义务,并将上述相关信息向社会公示。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公示信息的查询。负责开展市场主体信用分类管理工作和其他相关信息的公示工作。  

(六)负责网络市场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监督管理。负责统计和管理辖区网络经营主体的详细数据信息。负责研究建设网络诚信机制,推动地方网络经济健康发展。负责开展网络经营行为监督管理。组织开展网络消费维权。  

(七)负责组织实施广告监督管理。推动实施广告发展战略,指导广告业发展。规范广告市场秩序,组织、指导、监督管理广告活动(含网络媒体广告)。组织查处虚假违法广告行为。  

(八)依法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建立健全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组织指导消费维权工作。负责做好涉及市场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保护领域内的申诉、举报工作,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指导隆阳区消费者协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九)负责宏观质量管理及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贯彻实施质量发展及质量强区的制度措施,统筹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承担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和监督检查工作。负责产品质量综合管理。组织实施质量发展战略、品牌发展战略、年度质量报告工作。  

(十)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综合监督管理特种设备安全和高耗能特种设备的节能工作,按权限实施特种设备的注册登记、监督检查、行政执法、宣传教育、统计分析、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等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  

(十一)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贯彻执行食品安全重大政策,推动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建设,组织协调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依法统一发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督促检查辖区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负责考核评价。承担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二)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负责辖区食盐市场监督管理工作。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依法管理计量技术机构、计量器具。负责规范、监督商品计量和市场计量行为。组织实施计量检定规程和计量技术规范工作。  

(十四)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负责组织实施标准化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标准化战略。依法推行国家、省、市、区标准,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开展宣传贯彻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工作。

(十五)依法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全区认证认可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  

(十六)负责知识产权管理工作。拟订和组织实施全区知识产权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建设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运营体系、公共服务体系。开展商标、专利执法。负责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监督管理。促进知识产权运用,统筹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十七)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八)负责药品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研制、生产、流通、使用方面的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国家药品、医疗器械标准。负责开展药品不良反应、药物滥用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建立健全药品安全应急管理体系。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实施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协助实施执业药师资格和医药从业人员职业资格认定制度。  

(十九)组织实施中药、民族药监督管理规范和质量标准。监督实施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中药饮片炮制规范,组织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监督管理城乡集贸市场的中药材交易。负责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及戒毒药品的监督管理。  

(二十)负责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负责辖区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实施化妆品卫生标准、技术规范,对化妆品行业实行规范管理,开展化妆品安全风险监测。  

(二十一)行政审批事项按照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政府公布的权责清单办理。  

(二十二)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三)职能转变。  

1. 大力推进质量提升。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和质量基础设施体系建设,完善质量激励制度,推进品牌建设。加快建立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及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创新第三方质量评价,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全面实施企业产品与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培育发展技术先进的团体标准,对标国际提高标准整体水平,以标准化促进质量强区建设。  

2. 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改革企业名称核准、市场主体退出等制度,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推动“照后减证”,压缩企业开办时间。进一步减少评比达标、认定奖励、示范创建等活动,减少行政审批事项,促进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放宽知识产权服务业准入,加快建设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平台。  

3. 严守安全底线。遵循“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依法加强食品安全、药品安全、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强化现场检查,严惩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系统性风险,让人民群众买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4.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强化依据标准监管,强化风险管理,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加快推进监管信息共享,构建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系。完善药品、医疗器械全生命周期管理制度,强化全过程质量安全风险管理。  

5. 提高服务水平。加快整合消费者投诉、食品药品投诉、质量监督举报、知识产权投诉、价格举报专线。推进市场主体从准入到退出全过程便利化,遵循审慎包容的原则,主动服务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积极服务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和办事群众,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二十四)有关职责分工。  

1. 与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保山市隆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与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公安机关依法提请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作出检验、鉴定、认定等协助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2. 与保山市隆阳区农业农村局的有关职责分工。保山市隆阳区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由保山市隆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保山市隆阳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3. 与保山市隆阳区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保山市隆阳区卫生健康局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会同保山市隆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保山市隆阳区卫生健康局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保山市隆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于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保山市隆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立即采取措施。保山市隆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监督管理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保山市隆阳区卫生健康局提出建议。保山市隆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保山市隆阳区卫生健康局建立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4. 与保山市隆阳区林业和草原局的有关职责分工。保山市隆阳区林业和草原局负责依法可食用陆生野生动物从驯养繁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依法可食用陆生野生动物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保山市隆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保山市隆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发现的破坏陆生野生动物资源违法行为或案件线索,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查处。  

5. 与保山市隆阳区医疗保障局有关职责分工。保山市隆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与保山市隆阳区医疗保障局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和药品信息共享机制,共同打击涉及药品安全方面的问题,确保群众用药安全和医保基金安全。  

6. 与保山市隆阳区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有关职责分工。保山市隆阳区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负责食盐专营工作。保山市隆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食盐市场监督管理工作。  

7. 与保山市隆阳区商务局有关职责分工。网络商品交易市场建设由保山市隆阳区商务局负责,网络商品与服务交易行为监管由保山市隆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两局在各自履行职责过程中应加强衔接、配合。  

8. 与保山市隆阳区发展和改革局的有关职责分工。保山市隆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对商品和服务开展价格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价格收费及行政事业性收费违法行为。负责明码标价和价格收费公示,指导价格诚信体系建设。保山市隆阳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价格调控和监管的政策措施的拟订、价格运行分析、建立价格监测预警体系、实施价格预测预警和应急监测、价格调节基金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调整区管收费标准和项目、协调重大价格及收费争议等方面的工作。  

9. 与保山市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有关职责分工。保山市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城镇燃气经营资质审批,城镇燃气企业、门站运营监督管理。保山市隆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天然气门站、天然气加气站、液化气充装站内的特种设备的注册登记、监督检查。  

第四条 保山市隆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设17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单位日常运转,承担文电、会务、机要、政务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督查督办、综治维稳、固定资产实物管理、基本建设等工作。组织协调市场监督管理方面重大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拟订市场监督管理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重要综合性文件、文稿的起草工作。承担全区市场监督管理统计工作。完成单位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组织人事股。负责本单位党群工作、干部人事工作。承担局党组各项日常工作。负责本单位基层组织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协调与其他部门的日常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本单位的干部职工的管理和干部职工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本单位的干部职工考核评价工作。负责本单位的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完成单位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财务股。承担本单位预决算、财务审计、国有资产、基本建设等各类资金、专用基金及制装管理工作。统筹市场监督管理系统装备配备工作。指导基层规范化建设工作。完成单位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法规股。组织实施国家有关市场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拟订并组织实施本单位法制工作相关制度和具体措施、办法。负责有关规范性文件和本单位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审查、备案工作。组织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承担或参与有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行政赔偿工作。负责本单位行政处罚案件的听证、核审工作。承担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处罚的事前审查、事后监督工作。指导本单位的法制工作。负责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宣传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执法人员执法证件的申办、变更、核发管理等相关工作。负责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按照权责清单管理办法梳理上报部门权责清单。完成单位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市场主体服务股。依法负责辖区内市场主体的准入与监管工作。主要负责规范和管理市场主体设立、变更、终止,确认其市场主体资格和经营资格,以及特定范围经营资格等工作。指导辖区乡镇(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开展权责范围内的市场主体准入、退出工作。不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行政审批事项按照区人民政府公布的权责清单办理。完成单位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企业监督管理股(非公党建办公室)。负责组织开展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组织开展企业信用监管工作。组织开展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年度报告和信用信息公示,并对公示信息实施监督管理。承担企业登记管理信息库的维护工作。组织“双随机、一公开”监督管理工作。承担上级部门委托的企业信用抽检工作。承担隆阳区依法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的职责。配合上级党组织开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的党建工作。指导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群团工作。完成单位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市场监督管理股。负责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秩序。承担合同监督管理。负责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监督管理。负责拍卖行为的监督管理。负责对商品和服务开展价格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价格收费及行政事业性收费违法行为。负责明码标价和价格收费公示,指导价格诚信体系建设。完成单位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网络交易及广告监督管理股。拟订规范网络市场秩序的具体措施、办法。负责监督管理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查处网络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组织开展对网络经营主体的监测和日常监督管理,规范各类涉网经营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加强网络市场新业态研究,把握监管规律,提出依法监管的措施办法。负责组织指导和监督管理广告活动。负责规定范围内的广告经营管理工作,依法查处广告违法行为。完成单位交办的其他工作。  

(九)消费者权益保护股。负责市场监督管理方面的政策咨询和信息咨询服务。负责指导消费者维权服务站建设及工作开展。组织开展有关商品生产、流通、餐饮、消费及价格领域的消费维权工作。负责全区消费者投诉、食品药品投诉、质量监督举报、知识产权投诉、价格举报等电话信息平台的管理和整合。开展投诉举报信息的汇总、处理、分析、通报和回访,开展与投诉举报工作有关的交流与合作。负责指导保山市隆阳区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中心和隆阳区消费者协会工作。完成单位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质量发展监督管理股。负责产品质量综合管理。配合上级部门开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对辖区内企业生产的产品质量进行监督抽查。承担质量发展战略、品牌发展战略、年度质量报告的组织实施工作。承担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实施国家、省、市、区质量奖励制度。组织协调质量考核工作。负责工业产品和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证的日常管理。对生产列入目录产品的企业、核查人员、检验机构及其检验人员的相关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承担隆阳区实施品牌和质量强区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完成单位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一)食品安全协调股。组织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区食品安全工作方针政策。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重大政策措施的调查研究,并提出建议。组织拟定全区食品安全规划,并协调推进实施。承担隆阳区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综合协调任务,推动健全食品安全综合监管机制,指导乡镇(街道)综合协调机构开展工作。督促检查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隆阳区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决策部署的贯彻执行情况。督促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和区直有关部门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并负责考核评价工作。指导完善全区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重大整顿治理和联合检查行动。推动全区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组织拟定全区食品应急预案,指导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指导、协调全区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及责任调查工作。负责规范指导全区食品安全信息工作,组织协调食品安全宣传培训工作。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承担隆阳区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完成单位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二)食品监督管理股。承担食品和特殊食品生产、流通及餐饮服务领域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工作。按规定权限监督管理辖区内不合格食品和特殊食品的召回工作。参与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依法组织查处食品安全违法案件。根据上级及本单位制订的抽检计划,对辖区内食品和特殊食品的生产、销售进行监督抽检及风险监测工作,承担食品安全状况调查。负责辖区食盐市场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组织、指导《食品经营许可证》的现场核查,确定《食品经营许可证》现场核查标准及文书规范。完成单位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负责辖区内特种设备及其操作人员的安全监察工作。依法对特种设备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销售和检验检测等进行监督检查。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建立完善特种设备动态监管网络,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行政审批事项按照区人民政府公布的权责清单办理。完成单位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四)标准化计量监督管理股。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指导协调农业、工业和其他领域的标准化工作。承担标准分类管理和强制性标准管理,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开展企业标准自我申明公开的监管检查。负责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申报与管理工作。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对市场计量行为、检验人员资质、计量仲裁和能源资源计量器具进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计量违法行为。负责对计量认证、实验室审查认可、产品质检机构审查认可、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的资格进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认证认可违法行为。完成单位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五)知识产权监督管理股。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区保护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提出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保护的政策措施。组织协调和实施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工作发展战略。依法保护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承担职责范围内的执法工作。监督管理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的使用和辖区商标代理组织。完成单位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六)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管理股。负责辖区内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的生产、经营和使用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制定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依法组织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违法案件的查处。制定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抽检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实施处方药与非处方药的分类管理和基本药物管理制度。负责监督实施药品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负责对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工作的检查指导。负责对药品零售企业、医疗器械零售经营企业行政许可申请材料的现场核查工作,并加强监管。组织开展化妆品安全风险监测。指导保山市隆阳区药品不良反应与药物滥用监测中心完成药品、化妆品不良反应、药物滥用监测及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工作。行政审批事项按照区人民政府公布的权责清单办理。完成单位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七)行政执法大队。负责组织协调跨区域的大案、要案的查处。对辖区乡镇(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的行政执法工作进行指导。对辖区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的案件和上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交办的各类违法案件进行分流、指导。依法组织查处法律法规或上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授权查处的各类违法行为。组织协调查处直销企业的违法行为。承担协调有关方面开展打击传销联合行动工作。负责本辖区打击传销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开展,完成单位交办的其他工作。  

市场监督管理所。市场监督管理所是保山市隆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设在乡镇(街道)的派出机构。负责辖区内的市场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依法对辖区内违法行为进行查处。负责对市场监督管理辅助人员的管理、考核。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五条  保山市隆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编制136名。其中,正科级领导职数1名:局长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26名:副局长3名,副局长、区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主任1名,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1名,食品药品安全总监1名,乡镇(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20名。  

第六条 保山市隆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中国共产党保山市隆阳区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国共产党保山市隆阳区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中国共产党保山市隆阳区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和监督检查。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9年3月27日起施行。

(二)2019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9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着力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营造更加宽松便捷的准入环境

一是协同推进“证照分离”“证照同办”“多证合一”改革,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二是深入推进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改革,推动市场监管领域行政许可规范化。三是加快推进市场主体注销便利化。四是持续加大扶持小微企业发展力度。  

2、着力强化事中事后监管,营造更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  

一是全面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二是加快建设统一的监管工作平台。三是加大涉企信息归集共享和失信联合惩戒。四是着力加强竞争执法工作。五是不断优化网络市场监管。六是持续强化旅游市场等重点领域市场监管。  

3、着力优化消费维权保障,营造更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一是切实加大消费维权监管执法力度。二是大力推进放心消费创建工作。三是着力提升消费纠纷调解工作实效。四是切实发挥消协组织作用。  

4、着力加强食药安全监管,巩固提升民生保障能力  

一是深化审批改革。二是加强过程管控。食品安全方面。第一要完善风险分级分类管理制度,实施任务清单和风险分级管理,落实责任约谈制度,全面完成辖区内食品生产企业风险定级,确定监督检查频率,提升监管工作靶向性。第二要严格执行《云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办法》,全面完成小作坊建档登记工作,做好食品摊贩备案工作,切实做到应登尽登。第三要认真贯彻执行《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持续加大食用农产品、保健食品、进口食品、网络食品、大型企业、大宗食品、旅游景区、节庆食品市场、校园及周边食品市场、农村及城乡接合部市场等重点品种、重点场所及重点时段的监管力度,集中开展农村食品执法检查,全面清理生产经营主体资格,坚决收缴、销毁假冒伪劣食品,取缔黑工厂黑窝点和黑作坊,推进农村食品销售统一配送,完善农村食品流通供应体系,净化农村消费市场。第四要深化“餐桌污染”综合治理,大力实施餐饮业质量安全提升工程,推进餐饮量化分级管理全覆盖和“互联网+明厨亮灶”新技术,确保年底前辖区餐饮单位、学校食堂“明厨亮灶”覆盖率达90%以上,持证餐饮企业量化分级率达100%;突出抓好学校食堂等集体聚餐安全监管,落实学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探索推行学校食堂大宗食品公开招标和集中定点采购,建立食品原料安全追溯体系,对学校食堂、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校园周边餐饮店及食品销售单位实行全覆盖监督检查;加强网络订餐和小餐饮监管,做好重大活动餐饮食品安全保障及节假日联合整治工作。药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方面。第一要严把药械化妆品市场准入关。第二要提高药械化妆品质量管理水平。第三要完善药品化妆品监管技术支撑体系。第四要规范保健食品市场秩序。三是从严查办案件。四是规范应急处置。  

5、着力推进质量强区战略,持续增强工业经济实力  

一是推进质量共治,提升质量强区建设水平。二是服务“四化”建设,提升全区质量发展层次。第一要实施标准引领产业升级工程。第二要实施品牌带动产业增效工程。第三要实施企业质量管理提升工程。三是围绕企业需求,提升质量基础支撑能力。第一要强化计量保障功能。第二要推进质量认证体系建设。第三要提升检验检测公共技术服务水平。四是聚焦民生民享,提升质量安全保障水平。第一要持续打好特种设备安全攻坚战。第二要加强消费品和重要工业产品安全监管。第三要严格执法打假。五是着眼品牌强企,推进商标品牌战略实施。第一要提升商标品牌培育效能。第二要助推广告产业健康发展。  

6、着力改进干部队伍建设,不断夯实改革发展根基  

一是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二是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三是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四是加强法治市监建设。五是提升干部队伍能力素质。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保山市隆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  

隆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保山市隆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58人。其中:行政编制143人(含行政工勤编制9人),事业编制15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35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0人),事业人员12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其他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89人。其中:离休2人,退休87人。  

实有车辆编制10辆,在编实有车辆10辆。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隆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度收入合计27017876.56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7017876.56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含教育收费0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与上年对比减少2106961.14元,下降7%,主要原因分析一是“两个十万”中小企业省级补助项目已经实施结束,其他城乡社区支出项目资金收入减少1575000元;二是省局因为机构改革,省转移支付的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等监管补助资金减少约530000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隆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度支出合计26069919.95元。其中:基本支出24613941.20元,占总支出的94%;项目支出1455978.75万元,占总支出的6%;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对比减少3556349.01元,下降12%,主要原因分析一是“两个十万”中小企业省级补助项目已经实施结束,其他城乡社区支出项目资金支出减少1575000元;二是因为省局机构改革,省转移支付的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等监管补助资金减少约1980000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隆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4613941.20元。与上年对比减少911962.89元,下降4%,主要原因分析是“两个十万”中小企业省级补助项目已经实施结束,其他城乡社区支出项目资金支出减少1575000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0%;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0%。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隆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455978.75元。与上年对比减少2644386.12元,下降64%,主要原因分析一是“两个十万”中小企业省级补助项目已经实施结束,其他城乡社区支出项目资金支出减少1575000元;二是因为省局机构改革,省转移支付的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等监管补助资金减少约1980000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一是2013804市场监督管理专项—2017年省对下食品药品综合监管专项资金支出143960.71元;二是2013805市场监管执法—2019年市场监督管理中央专项补助经费支出90000元;三是2013810认可认证监督管理—2019年度隆阳区推进商标战略奖励资金和2019年度注册登记专项工作经费支出418926.26元;四是2013811标准化管理—2019年度质量强区工作经费支出230308元;五是2100409重大公共卫生专项—2018年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支出337133.78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隆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6069919.95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对比减少3556349.04元,下降12%,主要原因分析一是“两个十万”中小企业省级补助项目已经实施结束,其他城乡社区支出项目资金支出减少1575000元;二是因为省局机构改革,省转移支付的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等监管补助资金减少约1980000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20880156.3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0%。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工资福利支出(不含各项社会保险缴费)18904446.7元,用于该部分人员商品和服务支出及2019年我局非税返还支出856864.64元,用于项目支出1455978.75元;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本部门无此事项;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本部门无此事项;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本部门无此事项;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本部门无此事项;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本部门无此事项;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本部门无此事项;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3114752.3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2%。主要用于支付2名离休人员离休费297247元,支付所有在职人员及退休人员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2024973.52元,支付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606182.16元,支付1名退休人员病逝丧葬费及抚恤金175703.60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2075011.3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主要用于支付所有在职人员及退休人员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费用支出1737877.56元,支付开展重大公共卫生专项办公费等337133.78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本部门无此事项;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本部门无此事项;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本部门无此事项;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本部门无此事项;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本部门无此事项;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本部门无此事项;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本部门无此事项;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本部门无此事项;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本部门无此事项;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本部门无此事项;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本部门无此事项;  

21.灾害防治级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本部门无此事项;  

22.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本部门无此事项;  

23.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本部门无此事项;  

24.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本部门无此事项。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隆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55000元,支出决算为253,591.16元,完成预算的16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245,431.16元,完成预算的21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8,160.00元,完成预算的20%。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19年我局有执法执勤车辆10辆,财政没辆车安排20000元的车辆运行维护费,2019年应下达我局200000元的车辆运行维护费,但是在部门预算中没有反应,而是由财政的主管股室单独下达,所有年末支出数大于年初预算数。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8年增加8,204.39元,增长3.3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27,245.39元,增长12.4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9,041.00元,下降70.00%。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2019年我局增加公务用车购置51570元,增加食品安全快速检测车一辆,该车是属于2017年纳入中央预算投资的项目,在西部各县配置一辆食品快速检测车,中央投资80%即880000元,地方配套投资22%即220000元,该车及车载设备于2019年全部配置到位,价值合计931570元。中央资金880000元支付完后,缺口资金51570元因地方财政困难未能安排,最终我局有非税返还进行支付,所以公车购置费增加51570元。二是公务接待费下降19041元,下降的原因是我局进一步严格执行保山市及隆阳区出台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管理的相关施行细则,公务接待进一步规范,费用逐年呈下降趋势。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45,431.16元,占96.78%;公务接待费支出8,160.00元,占3.22%。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本单位未发生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45,431.16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51,570.00元,购置车辆1辆。2019年购置食品安全快速检测车一辆,该车是属于2017年纳入中央预算投资的项目,在西部各县配置一辆食品快速检测车,中央投资80%即880000元,地方配套投资22%即220000元,该车及车载设备于2019年全部配置到位,价值合计931570元。中央资金880000元支付完后,缺口资金51570元因地方财政困难未能安排,最终我局有非税返还进行支付,所以公车购置费增加51570元。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93,861.16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0辆。主要用于开展日常的市场巡查如执法办案、校园食堂检查、特种设备监察、食品药品抽检等等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8,160.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8,16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1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接待上级(省市级)各项工作(如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特种设备工作)调研组、检查组和创卫工作经验学习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本单位未发生国(境)外接待费支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保山市隆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334,132.64元,与上年3059527.6元对比减少725394.96元,下降24%,主要原因分析如下:  

(一)一般公用经费办公费减少85449.13元;  

(二)印刷费减少112470.7元;  

(三)水费增加4916.65元;  

(四)电费增加2640.58元;  

(五)邮电费减少58830.36元;  

(六)物业管理费减少10529元;  

(七)差旅费减少36745.41元;  

(八)维修(护)费减少219339.67元;  

(九)会议费减少1400元;  

(十)培训费减少2166元;  

(十一)公务接待费减少15141元;  

(十二)劳务费减少18535.45元;  

(十三)委托业务费增加154933.58元;  

(十四)工会经费减少244058元;  

(十五)公车运行维护费减少96908.84元;  

(十六)其他交通费用增加17799元;  

(十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增加172940.14元;  

(十八)办公设备购置减少28621.35元  

(十九)公务用车购置增加51570元;  

(二十)其他对企业的补助减少200000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保山市隆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资产总额23357212.36元,其中,流动资产7823564.59元,固定资产15533647.77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4705227.65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11173299.09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1辆,账面原值733405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849.36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与整栋办公楼成为一体,无法单独估算价值),实现资产使用收入318033.99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23357212.36

7823564.59

15533647.77

13110397.83

844235.35


1579014.59

0

0

0

0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项目一:  

1. 项目名称:保山市隆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食品药品综合监管补助经费  

2. 项目基本情况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与否直接关乎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长期以来,隆阳区一直将食品安全作为重点工作来进行开展,截至目前:有食品经营单位4995户(其中:餐饮经营单位2465户,A级168户、B级721户、C级1329户;各类食堂353户;食品经营户2177户),食品生产企业121户(涵盖食品生产许可分类目录32大类中的22大类,具体以粮食加工品、饮料、糕点、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茶叶及相关制品、酒类、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蔬菜制品为主)。 目前按照云南省统一版本模式进行网上登记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有90家,小摊贩登记268家。该项目主要用于对全区的食品、药品、化妆品、保健品及医疗器械开展综合监管。  

3. 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1)前期准备  

一是采取集中学习和自学的方式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管理办法》和《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食品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2018以来共组织局内部培训学习4次,培训执法人员400人次。二是以完善制度管理为依托,采取规范资料受理、严格现场核查和依法行政审批“三管齐下”的措施,统一审批标准、程序,优化前置服务,接受社会监督,切实把好食品经营许可审核准入关。2018年以来,发放食品经营许可证1555户,变更食品经营许可证22户,注销食品经营许可证55户。  

2)组织过程等相关情况  

一是严格要求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从原辅料采购验收、检验、不合格品处置等方面进行严格自检自查,找准不足,认真整改。二是强化诚信体系建设,要求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对社会公开承诺,接受社会监督。进一步增强食品经营业主自律意识,从被动服从监管转变为主动提升产品质量。三是加强“三小”食品管理。结合“创文”工作,按照《云南省食品生产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办法》规定,稳步推进食品摊贩(作坊)备案登记证发放;四是稳步推进明厨亮灶(三防隔断)、“食堂6T管理”工作。我局将明厨亮灶与“创卫”长效监管机制相结合,继续在全城范围内要求小餐饮店结合场所实际,按照“明厨亮灶”要求和病媒生物预防控制进行改造和升级(绝大部分为早晚点店、快餐店),促进了全区餐饮服务单位诚信自律经营,提升了中心城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水平,保障了全区餐饮服务行业的健康发展;加大与隆阳区教育局继续在全区校园食堂内推进“明厨亮灶工程”、“食堂6T管理”。五是推行农贸市场熟食摊点信息公示。我局立足工作实际结合2019年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工作要求,继续对城区市场内熟食摊点进行“三防”改造,并将《隆阳区农贸市场熟食证照公示》粘贴在醒目位置。让广大消费者买得放心,吃得健康。六是认真开展食品安全监督及各项整治。  

4. 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根据隆财行〔2019〕23号文件,安排我局质量强区工作经费230308元;根据隆财行〔2019〕511号文件,安排我局2019年度隆阳区推进商标战略奖励资金100000元;根据隆财行〔2019〕555号文件,安排我局隆阳区打击传销工作经费40000元;根据隆财行〔2019〕556号文件,安排我局注册登记专项工作经费318926.26元;根据隆财行〔2019〕690号文件,安排我局2019年省对下食品药品综合监管专项资金47000元;根据隆财行〔2019〕914号文件,安排我局2019年市场监管中央专项补助资金90000元;根据隆财行〔2019〕1433号文件,安排我局2019年中央食品药品监管补助资金439400元;根据隆财行〔2019〕1600号文件,安排我局2019年第一批省级食品安全监管专项补助经费30000元;根据隆财行〔2019〕1660号文件,安排我局2018年第一批省级食品安全监管专项补助经费280100元,安排2018年第三批省级食品安全监管专项补助经费361900元,安排2018年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180000元;根据隆财行〔2019〕1896号文件,安排我局省级药品监管专项经费91800元。以上项目资金合计2209434.26元已于2019年12月全部到位,资金到位率100%;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根据《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财政支出进度和加强结余结转资金管理的通知》(隆政办发〔2017〕170号)文件要求,保山市隆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中央及省转移支付食品药品监管补助经费项目资金2209434.26元于2019年12月31日前执行了1090298.02元,尚余1119136.24元未使用。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项目资金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等管理制度执行。  

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①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②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③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具体详见部门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附件9-10表)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一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力量有限。随着市场准入门槛的大幅降低和市场主体数量的急剧增加,食品监管的难度、广度、深度也随之加大,各种新问题层出不穷,如何合理配置执法资源,借助社会力量协同开展食品监管工作,成为目前面临的一大难题;同时随着“放”“管”“服”工作的深入推进,当前各职能部门对实施“宽进”后“严管”的新机制和新方式研究还不够,条块分割、各自为政现象依存,工作合力及服务水平有待提升。二是行政执法效能亟待提升。前期“三合一”机构改革合并后,基层市场监管执法队伍主要由原工商、质监、食药监等部门组成,队伍、职能、业务的协调融合缺乏深度,同时,基层执法力量严重不足、人员老龄化问题尤为凸显。如何更好合理配置执法资源,借助社会力量协同开展市场监管工作,成为目前面临的一大难题;再加上食品药品监管设备、技术保障支撑薄弱,特别是专业人才、快速检验检测设备缺口较大,行政执法效能提升困难重重。三是食品安全问题依然严峻。食品加工经营户基数大,“低、小、散”问题突出,监管难度大,作业时间、方式随意性大;部分食品从业人员食品加工操作不规范,法律意识较淡薄,食品安全意识较差,流动性大,对某些违法违规行为认识不到位;管理混乱、涣散。始终存在食品质量安全隐患。食品小作坊入网登记率及食品生产企业入网运行率较低,由于食品生产经营者自身意识较低,因此登记备案及入网运行工作推进较慢。    

6. 绩效自评结果  

2019年度该项目的产出指标、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均完成年初预定目标,绩效自评分为97分。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预计将于9月25日前根据相关要求将项目自评报告、自评表在部门网站进行公开。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①管理经验  

一是强化前期工作谋划。做实项目实施方案,做到工作有规划,整体有部署,落实有程序。二是强化动态监控管理。根据工作开展情况,开展定期或不定期的项目绩效跟踪,针对新发生的问题,及时研究及时解决。三是强化资金执行进度管理。按照年初目标,规划项目资金支出进度横道图,按序时开展工作,确保预算执行进度稳定,工作落实有序平稳。  

②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  

存在的问题:一是项目资金到位的时间较晚,导致项目实施滞后;二是项目绩效自评、公开、结果运用等方面不够完善。  

改进的措施:一是增强法律法规意识,提高自我约束与管理的能力,保证专项资金专款专用。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是提高管理、使用好专项资金的基本依据和行为准则。二是强化中央专项资金项目的立项和采购管理,在细化项目的具体实施内容、资金预测、前期论证及采购程序上下功夫。三是重视项目实施过程与资料管理,在确保项目预算执行与严格控制项目投资上下功夫。第一抓好工程实施的过程监管。第二重视项目实施过程与验收资料的收集,为项目结算提供详实的依据。第三重视项目验收。  

③意见建议  

一是探索确立市场监管部门行业预算绩效设立体系,形成符合地方发展实际的市场监管部门预算绩效评价体系和科学的衡量指标体系。二是确立市场监管部门行业定性指标和定量指标框架,进一步有效促进预算绩效工作的开展。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1. 部门基本情况  

1)部门概况  

保山市隆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下设行政单位1个,详见第一部分“部门基本情况”。  

2)部门绩效目标的设立情况  

保山市隆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8年部门绩效目标紧紧围绕履职效益明显、预算配置科学、预算执行有效、预算管理规范等主要方面设定全面支出绩效目标。  

①部门绩效总目标:一是设定合理、明确的目标,依据要充分,符合客观实际,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整体绩效目标与部门履职、年度工作任务的相符性情况;绩效指标要清晰、细化、可衡量,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整体绩效目标的明细化情况。二是通过在职人员控制率、“三公经费”变动率合理配置预算,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对人员成本的控制程度和对控制重点行政成本的努力程度。三是把控好预算完成率、结转结余控制率、支付进度率,健全管理制度、完善基础信息、公开预决算信息,做好预算执行和管理,实际控制好存量资金,做到预决算管理公开透明,预算执行及时、有效、均衡、安全。四是按实际完成率、完成及时率、质量达标率履行好职责,切实对地方发展带来直接或间接社会效益,提高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  

②部门绩效具体目标:  

履职效益明显方面:一是严格资金使用渠道,确保资金专款专用,逐步达到市场监管平安有序。二是项目涉及的“四品一械”监管工作成效显著,全区没有发生大的食品及医疗事故。  

预算配置科学方面:一是科学预见,统筹安排,确保资金使用有计划、有安排,预算编制按逐年实施情况,进一步优化,达到更加合理完善。二是确保运转的基本支出得到足额保障,合理合规使用。三是逐步保障市场监管项目业务的重点支出合理安排。四是严格控制“三公经费”的使用,按规定程序申报申请使用,厉行节约做到“三公经费”使用有计划、严把关,做到接待工作要有公函,车辆审批要有审批。  

预算执行有效方面:一是按财政下达的年初预算各分类执行,年度中合理安排使用,严格按照财政批复的预算科目、项目、金额执行预算,不随意截留、挪用和改变资金用途。二是加快推进项目实施进度,按年度计划执行预算,严格结转结余。三是严格控制“三公经费”的使用,厉行节约,“三公经费”只能压减,不可增长,做到节支增效,发挥资金最大效能。  

预算管理规范方面:一是建立健全预算管理制度并按规定严格落实。二是对预算管理要求公开的内容和信息要及时公开,规范公开内容,在财政规定时间内完成部门预算公开,格式规范、内容完整,客观反映部门预算情况。三是按资产管理制度审批采购,合理使用资产,并逐步达到管理规范有效,严格执行资产管理相关规定,明确责任人,资产及时造册、销毁,做到底数清、去向明。  

3)部门整体收支情况  

2019年度,保山市隆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入27017876.56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7017876.56元,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862420.63元,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6069919.95元,其中基本支出24613941.20元,项目支出1455978.75元。  

4)部门预算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除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等国家法律法规外,还结合财务具体工作实际情况,制定并实施了《隆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财务管理办法》《隆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采购内部控制管理办法》等内部管理制度,部门预算管理制度健全并有效执行。  

2. 绩效自评工作情况  

1)绩效自评目的  

通过保山市隆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各项支出立项情况、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实施管理情况、项目绩效表现情况进行自我评价,了解资金使用是否达到了预期目标,检验资金支出效率和效果。分析资金使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及时总结经验,改进管理措施,有效提高财政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  

2)自评指标体系  

具体详见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附件12)  

3)自评组织过程  

根据《保山市隆阳区财政局关于隆阳区2018年度决算批复、公开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我局高度重视项目绩效自评工作,成立了绩效自评工作组,明确任务分工。及时召开绩效自评工作专题会议,制定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实施方案。确定绩效自评项目后,各股室、大队、所负责提供绩效自评涉及的各部门实施的项目相关资料,确保项目绩效自评严格按照年初预算批复的项目支出绩效指标、部门职责以及项目特点设计自评指标,确定了自评指标体系。认真准备相关资料,深入客观进行分析评价,圆满完成项目绩效自评工作。  

3. 评价情况分析及综合评价结论  

根据本次自评情况,保山市隆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得分为97分。  

1)投入情况分析  

按照绩效目标设定, 2019年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补助资金2209434.26元,实际项目实施了1090298.02元,结余资金1119136.24元。  

2)过程情况分析  

2019年,保山市隆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紧紧围绕年初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以贯彻落实市场主体登记准入、“四品一械”监管、特种设备监管、校园安全、市场秩序整治、质量发展提升、消费维权等为核心,着力提升全区市场消费环境,通过创新工作思路,转变工作方式,强化工作措施,狠抓工作落实,较好地完成了各项目标任务,市场监管工作取得新进展、新突破、新跨越。一是管理制度健全,业务管理制度合法、合规、完整。二是制度执行有效,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管理制度。三是资金使用严格按照相关文件精神办理。资金使用合规,符合文件的规定,有完整的资金审批程序和拨付手续。四是会计核算符合规范要求,相关材料完整。  

3)产出情况分析  

截至2019年底,全区已有1219户餐饮服务单位实施“明厨亮灶”建设工作,其中:隔断厨房832户,透明厨房385户,视频厨房2户,“明厨亮灶”完成率为49.5%,“食堂6T管理”工作正在稳步推进中。2019年以来,组织开展了元旦、春节、春秋季学校食堂、校园周边、网络餐饮、农贸市场、小作坊、白酒、养老院、非洲猪瘟防控等各项整治活动。截至年底,共出动执法人员9294人次,执法车辆2680余次。检查各类食品经营单位5869户次,下达监督意见书420份,责令整改420户,立案查处案件16件。  

4)效果情况分析  

2019年以来,食品安全监督抽检628批次(其中国抽209批次,省抽179批次,食用农产品240批次),白酒风险性评价抽检609批次,市级食用农产品快检953批次,有效地保障了全区的食品安全。  

4.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情况  

①存在的问题  

一是管理制度还需不断完善。随着环境的变化、单位经济活动的调整和管理要求的不断提高,制度更新滞后于实践发展,需进一步修改完善。二是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意识淡薄。对财政支出绩效评价重要性的认识还不到位,绩效评价意识不强,对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方面的知识缺乏了解掌握。三是绩效目标设置有待科学提高。编制的绩效目标不具体,绩效目标未完全细化,未分解为具体工作任务,部分绩效指标不清晰、可衡量性差。  

②整改情况  

一是进一步完善单位预算编审制度体系建设,确保尽早探索出一套符合单位重点工作开展、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行业绩效评价体系。二是进一步加强内部预算管理意识,严格按照预算编制的相关制度和要求进行预算编制。三是在今后的预算绩效申报时,需相关业务股室将全年工作任务细化分解为具体的工作目标,并尽量采取定量的方式制定清晰、可衡量的绩效指标。  

5.绩效自评结果应用  

通过绩效自评工作的开展,我局将评价结果作为各项目改进管理和安排以后年度预算的重要依据,各项目针对自评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调整管理方式,加强财务管理,完善管理办法,切实提高项目管理水平、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和工作效率。一是针对本部门绩效自评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调整和优化本部门后续项目和以后年度预算支出的方向和结构,合理配置资源,加强财务管理。二是建立激励与约束机制,强化评价结果在项目申报和预算编制中的有效应用。  

6.主要经验及做法  

一是加强领导,高度重视。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市场监管工作,主要领导亲自安排工作,分管领导多次参与市场监管工作的协调及安排部署,切实解决市场监管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为顺利完成2018年市场监管各项目标任务提供了坚强的保障。二是完善机制,倒逼管理。围绕切实完成全局各项重点工作,认真梳理分析各项工作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制定相应的工作措施,明确责任人,建立倒排机制,以工作倒逼推动工作按时完成。三是加强沟通,有序协调。积极主动加强与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沟通协调,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及时解决好项目实施中的困难和问题,推动工作按时完成。四是抓好督查,确保成效。认真抓好各项工作的督查,进一步明确责任任务,严格按照工作进度切实抓好各项工作落实。督查方式与各股室每周一汇报和实地查看为主及时协调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7.其他需说明的情况  

 

(三)项目(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9—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本单位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上级和其他同级部门补助收入等。  

三、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科目代码2080501):指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八、三公经费:是指市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本单位情况说明中不涉及专用名词。  



监督索引号530502001424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