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隆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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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525702-8/20240328-0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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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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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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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隆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8年度部门

决算

第一部分 保山市隆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二)项目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保山市隆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区市场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组织实施质量强区战略、食品安全战略、知识产权保护战略以及标准化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2.负责组织和指导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工作。组织实施全区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反市场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保护等领域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组织查处和督办大案、要案和疑难案件。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行为。

3.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依法查处价格收费及行政事业性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区反垄断制度措施和指南,根据授权承担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经营者集中行为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调查及其他工作,指导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依法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

4.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推广合同示范文本,规范合同文本使用,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依法办理企业动产抵押登记。依法监督管理拍卖企业及拍卖行为。

5.负责市场经营主体信用监督管理。负责组织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工作,建立以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制度为重点的信用体系。指导市场主体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内履行年报及公示义务。负责确定公示企业抽查名单,组织做出异常经营名录的移入、移出决定,并向社会公示。受理、核查并处理公示信息的举报案件。责令未履行信息公示义务的市场主体依法履行公示义务,并将上述相关信息向社会公示。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公示信息的查询。负责开展市场主体信用分类管理工作和其他相关信息的公示工作。

6.负责网络市场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监督管理。负责统计和管理辖区网络经营主体的详细数据信息。负责研究建设网络诚信机制,推动地方网络经济健康发展。负责开展网络经营行为监督管理。组织开展网络消费维权。

7.负责组织实施广告监督管理。推动实施广告发展战略,指导广告业发展。规范广告市场秩序,组织、指导、监督管理广告活动(含网络媒体广告)。组织查处虚假违法广告行为。

8.依法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建立健全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组织指导消费维权工作。负责做好涉及市场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保护领域内的申诉、举报工作,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指导隆阳区消费者协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9.负责宏观质量管理及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贯彻实施质量发展及质量强区的制度措施,统筹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承担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和监督检查工作。负责产品质量综合管理。组织实施质量发展战略、品牌发展战略、年度质量报告工作。

10.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综合监督管理特种设备安全和高耗能特种设备的节能工作,按权限实施特种设备的注册登记、监督检查、行政执法、宣传教育、统计分析、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等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

11.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贯彻执行食品安全重大政策,推动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建设,组织协调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依法统一发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督促检查辖区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负责考核评价。承担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12.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负责辖区食盐市场监督管理工作。

13.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依法管理计量技术机构、计量器具。负责规范、监督商品计量和市场计量行为。组织实施计量检定规程和计量技术规范工作。

14.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负责组织实施标准化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标准化战略。依法推行国家、省、市、区标准,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开展宣传贯彻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工作。

15.依法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全区认证认可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

16.负责知识产权管理工作。拟订和组织实施全区知识产权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建设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运营体系、公共服务体系。开展商标、专利执法。负责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监督管理。促进知识产权运用,统筹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17.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对外交流与合作。

18.负责药品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研制、生产、流通、使用方面的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国家药品、医疗器械标准。负责开展药品不良反应、药物滥用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建立健全药品安全应急管理体系。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实施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协助实施执业药师资格和医药从业人员职业资格认定制度。

19.组织实施中药、民族药监督管理规范和质量标准。监督实施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中药饮片炮制规范,组织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监督管理城乡集贸市场的中药材交易。负责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及戒毒药品的监督管理。

20.负责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负责辖区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实施化妆品卫生标准、技术规范,对化妆品行业实行规范管理,开展化妆品安全风险监测。

21.行政审批事项按照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政府公布的权责清单办理。

22.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23.职能转变。

1)大力推进质量提升。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和质量基础设施体系建设,完善质量激励制度,推进品牌建设。加快建立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及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创新第三方质量评价,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全面实施企业产品与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培育发展技术先进的团体标准,对标国际提高标准整体水平,以标准化促进质量强区建设。

2)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改革企业名称核准、市场主体退出等制度,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推动“照后减证”,压缩企业开办时间。进一步减少评比达标、认定奖励、示范创建等活动,减少行政审批事项,促进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放宽知识产权服务业准入,加快建设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平台。

3)严守安全底线。遵循“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依法加强食品安全、药品安全、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强化现场检查,严惩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系统性风险,让人民群众买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4)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强化依据标准监管,强化风险管理,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加快推进监管信息共享,构建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系。完善药品、医疗器械全生命周期管理制度,强化全过程质量安全风险管理。

5)提高服务水平。加快整合消费者投诉、食品药品投诉、质量监督举报、知识产权投诉、价格举报专线。推进市场主体从准入到退出全过程便利化,遵循审慎包容的原则,主动服务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积极服务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和办事群众,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24.有关职责分工。

1)与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保山市隆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与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公安机关依法提请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作出检验、鉴定、认定等协助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2)与保山市隆阳区农业农村局的有关职责分工。保山市隆阳区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由保山市隆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保山市隆阳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3)与保山市隆阳区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保山市隆阳区卫生健康局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会同保山市隆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保山市隆阳区卫生健康局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保山市隆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于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保山市隆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立即采取措施。保山市隆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监督管理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保山市隆阳区卫生健康局提出建议。保山市隆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保山市隆阳区卫生健康局建立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4)与保山市隆阳区林业和草原局的有关职责分工。保山市隆阳区林业和草原局负责依法可食用陆生野生动物从驯养繁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依法可食用陆生野生动物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保山市隆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保山市隆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发现的破坏陆生野生动物资源违法行为或案件线索,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查处。

5)与保山市隆阳区医疗保障局有关职责分工。保山市隆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与保山市隆阳区医疗保障局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和药品信息共享机制,共同打击涉及药品安全方面的问题,确保群众用药安全和医保基金安全。

6)与保山市隆阳区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有关职责分工。保山市隆阳区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负责食盐专营工作。保山市隆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食盐市场监督管理工作。

7)与保山市隆阳区商务局有关职责分工。网络商品交易市场建设由保山市隆阳区商务局负责,网络商品与服务交易行为监管由保山市隆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两局在各自履行职责过程中应加强衔接、配合。

8)与保山市隆阳区发展和改革局的有关职责分工。保山市隆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对商品和服务开展价格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价格收费及行政事业性收费违法行为。负责明码标价和价格收费公示,指导价格诚信体系建设。保山市隆阳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价格调控和监管的政策措施的拟订、价格运行分析、建立价格监测预警体系、实施价格预测预警和应急监测、价格调节基金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调整区管收费标准和项目、协调重大价格及收费争议等方面的工作。

9)与保山市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有关职责分工。保山市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城镇燃气经营资质审批,城镇燃气企业、门站运营监督管理。保山市隆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天然气门站、天然气加气站、液化气充装站内的特种设备的注册登记、监督检查。

(二)2018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商事制度改革再深化。以“互联网+政务服务”为依托,落实好企业注册资本“实缴制”改“认缴制”、“年检制”改“年报制”、放宽住所登记条件、“一址多照”、“一照多址”、“住改商”、“先照后证、双告知”等各项改革措施,加快推进注册登记便利化,全面实施企业从“三证合一”、“五证合一”“32证合一”到“40证合一、一照一码”、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食品经营许可“两证合一”以及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电子化、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改革。

2.事中事后监管再加强。一方面,坚持“宽进”与“严管”并举,“放管服”相结合的原则,出台《关于推进先照后证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采取集中培训、上门指导、末位约谈、实地核查相结合的措施,扎实推进企业年报公示,实现“三个一批”,即:列异一批、清理注销一批、补报移出一批。

3.依法行政效能再提升。一方面,围绕无传销城市创建、保护知识产权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这一重点,先后组织开展了扫黄打非、危爆物品寄递物流清理整顿、互联网金融整治、非法集资风险整治、线上旅游市场集中整治、非法卫星地面接收设施专项整治、除“市霸”、“行霸”行为整治、酒类、建材、电器市场专项检查、农资市场联合执法、“云油利剑”成品油市场专项治理和严打大米、柴油、农副产品(冻肉)、濒危物种、涉税商品走私综合整治等各类专项整治32个(次),认真开展防范打击传销、规范直销及反走私工作,加强对实体经营和网上营销的监督检查,严厉查处商业贿赂、商标侵权、侵犯知识产权、网络传销、虚假违法广告、非法出版书物、制假售劣、无照经营、旅游合同“霸王条款”、刷单炒信等各类违法行为,有效净化了全区市场秩序。另一方面,在做好 “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申报工作的同时,统一创建标准,严格考评程序,落实“组织领导、宣传教育、监管保障、消费维权”四个有力,推进诚信市场、平安市场、文明集市创建出效益,通过典型引路、示范带动,巩固提升市场诚信体系建设水平。同时,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春运市场监管、城乡人居环境整治提升、非煤矿山整治、禁毒防艾等各项工作,合力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

4.食药安全保障再给力。认真落实地方政府对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四有两责”要求,按照“四个最严”标准,创新监管模式,优化组织结构,协同农业、卫计、发改、商务、财政、教育、工信、公安、旅游、环保、民宗、政法委、综治办等18个职能部门,通过突出抓好机制建设、联合执法、专项督查、重点整治、飞行检查、“三小”管理、审评认证、检验监测、案件查处、集中宣教等工作环节,守住了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底线,食品药品安全形势趋稳向好。

5.服务经济发展再增速。坚持提升审批效能,推进商标战略,扶持微企发展和营造放心消费环境“四措并举”,助推地方经济发展。一是审批服务效率再提升。二是商标战略推进再飞跃。三是小微企业扶持上台阶。四是消费维权工作再提质。

6.打造“质量强区”再飞跃。紧紧围绕“工业兴区、质量强区”的要求,抓实抓好质量品牌创建、特种设备监察和计量监督管理工作。一是质量强区工作有序推进。二是质量品牌创建稳扎稳打。三是特种设备监察务实较真。四是计量监督管理以点带面。

7.基层基础建设再夯实。一是夯实基层基础。二是严格依法行政。三是加强作风建设。同时,我局结合“自强、诚信、感恩”主题实践活动,采取“党建带扶贫,扶贫促党建”的措施,以“主题宣讲+专题党课+爱心帮扶”的方式,在做实入户走访和调查摸底基础上,制定“一户一策”的帮扶方案,通过引导剩余劳动力参加技能培训、联系进城务工、助学行动、引进规模企业实现产销对接、协助办理合作社许可证照及申报争取项目资金扶持等,催生脱贫内在动力,激发农民创业热情,努力实现挂钩村脱贫攻坚与基层党建互促共赢。截至目前,共抽调102名干部职工结对帮扶瓦马乡白岩村、上拉堡、下拉堡、下里濯、黑岩洼、谷米村、山心村、拉攀村、秧草村等9个村的建档立卡贫困户375户,开展节庆访贫活动2次、“爱心捐赠”2次,局领导深入挂包帮扶村讲党课8人次,直接投入挂钩村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补助资金3万元,参与协调争取项目4个,帮助引进各类资金(含物资折款)14.24万元,其中,投入结对帮扶村党建工作经费4万元,访贫捐赠物资价值6.06万元,配送扶贫药箱和药品价值4.18万元。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保山市隆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

1. 保山市隆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2018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58人。其中:行政编制143人(含行政工勤编制9人),事业编制15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31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0人),事业人员12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2人。其中:离休2人,退休84人。

实有车辆编制10辆,在编实有车辆10辆。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收入合计29,124,837.70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9,124,837.70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对比增加2897647.63元,增长11%,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工资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支出合计29,626,268.96元。其中:基本支出25,525,904.09元,占总支出的86.16%;项目支出4,100,364.87元,占总支出的13.84%;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对比增加2146835.32元,增长7.81%,主要原因一是在职人员工资增加;二是项目经费支出减少,我局的两个十万微型企业补助项目已于2017年结束,所以在2018年没有再安排此项经费,经费减少2613000元;省级转移支付的食品药品化妆品保健品及医疗器械方面的资金也减少约1206100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隆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5,525,904.09元。与上年对比增加5300550.37元,增长26.2%,主要原因分析是在职人员工资增加(增加了每月政府绩效奖)。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8.01%;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1.99%。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隆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4,100,364.87元。与上年对比减少3153715.05元,减少43.47%,主要原因一是我局的两个十万微型企业补助项目已于2017年结束,所以在2018年没有再安排此项经费,经费减少2613000元;二是省级转移支付的食品药品化妆品保健品及医疗器械方面的资金减少1206100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重大公共卫生专项主要用于开展“四品一械”的监管所需的各类费用,如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车辆运行维护费及其他;工商行政管理专项主要用于开展市场主体巡查的各项费用;其他工商行政管理事务支出主要用于我局机关办公楼维修费;其他城乡社区支出主要用于“两个十万”微型企业补助,发放给申报成功的企业的补助。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9,626,268.96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对比增加2146835.32元,增长7.81%,主要原因一是在职人员工资增加;二是项目经费支出减少,我局的两个十万微型企业补助项目已于2017年结束,所以在2018年没有再安排此项经费,经费减少2613000元;省级转移支付的食品药品化妆品保健品及医疗器械方面的资金也减少约1206100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7,458,710.1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8.93%。主要用于原工商行政管理在职人员和质量技术监督在职人员工资福利支出13399615元,用于该部分人员商品和服务支出195213.71元,用于原工商行政管理退休人员遗属21名生活补助121181元,用于“三合一”后新局机关办公楼维修费1000000元,用于办公设备采购114321.35元,用于支付保山市永子文化公司获得我区首枚中国驰名商标奖励200000元;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本部门无此事项;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683,127.8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06%。主要用于支付所有在职人员及退休人员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2263663.2元,支付2名离休人员离休费244247元,支付5名退休人员退休安家费及一次性家具补助5000元,支付1名退休人员病逝丧葬费及抚恤金170217.6元;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7,852,061.0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6.50%。主要用于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职人员工资福利支出6225082.69元,用于该批人员商品和服务支出1087528.36元,用于办公设备购置539450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1,575,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32%。主要用于“两个十万”微型企业培育补助经费(市级补助),用于发放给符合政策条件的175户企业奖励经费,每户企业9000元;

12.农林水(类)支出20,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7%。主要用于发放给隆阳区个体私营经济协会创业贷款担保工作奖励经费20000元;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国土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37,37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13%。主要用于发放给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职人员及部分“三合一”后新进人员2017年度住房补贴37370元;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600000元,支出决算为245,386.77元,完成预算的40.8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218,185.77元,完成预算的43.6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7,201.00元,完成预算的27.2%。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自中央八项规定及其相关实施细则出台后,我局严格执行中央的有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各项相关之规定,对照违反八项规定精神的八十种表现形式逐一进行整改,严格按照规定进行落实,所以年内“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较预算数下降明显。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7年减少1,209,106.03元,下降83.1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0.00元,下降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1,127,314.23元,下降83.7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减少81,791.80元,下降75.04%。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自中央的八项规定及其相关实施细则出台后,我局严格执行中央的有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各项相关之规定,对照违反八项规定精神的八十种表现形式逐一进行整改,严格按照规定进行落实,所以年内“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较预算数下降明显。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18,185.77元,占88.92%;公务接待费支出27,201.00元,占11.08%。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本单位没有发生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18,185.77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辆。本单位没有发生公务用车购置支出。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218,185.77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0辆。主要用于开展市场巡查、校园食堂检查、食品、药品、化妆品、保健品、医疗器械等专项检查、特种设备检查、质量发展评估检查、标准化计量检查、小微企业实地核查等市场监管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27,201.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27,201.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5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30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质量发展工作学习、创卫工作经验学习、执法经验学习等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本单位没有发生国(境)外接待费支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保山市隆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059,527.60元,与上年3028155.86元对比增加31371.74元,主要原因分析如下:

(一)一般公用经费办公费减少89850.26元;

(二)印刷费增加92545.7元;

(三)咨询费减少6170元;

(四)手续费减少210元;

(五)水费减少8281.19元;

(六)电费减少898.45元;

(七)邮电费减少42446.86元;

(八)物业管理费增加24845元;

(九)差旅费减少51524.22元;

(十)维修(护)费增加279819.67元;

(十一)会议费增加760元;

(十二)培训费减少10584元;

(十三)公务接待费减少19108.8元;

(十四)劳务费减少26818.39元;

(十五)委托业务费增加50124.04元;

(十六)工会经费增加12292元;

(十七)公车运行维护费减少60330.39元;

(十八)其他交通费用增加37207元;

(十九)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85489.46元;

(二十)办公设备购置减少64518.65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保山市隆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资产总额28,062,440.01元,其中,流动资产1,355,493.15元,固定资产26,706,946.86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0.00元,其他资产0.0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67,412.48元,其中;流动资产减少916,110.23元,固定资产增加748,697.75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增加0.00元,在建工程增加0.00元,无形资产增加0.00元,其他资产增加0.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约1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348272.37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28062440.01

1355493.15

26706946.86

19214171.58

2012153


5480622.28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781463.96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808947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420556.96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55196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781463.96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项目一:

1.项目名称:2018年重大公共卫生服务综合监管经费

2.项目基本情况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与否直接关乎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长期以来,隆阳区一直将食品安全作为重点工作来进行开展,截至目前:有食品经营单位4995户(其中:餐饮经营单位2465户,A级168户、B级721户、C级1329户;各类食堂353户;食品经营户2177户),食品生产企业121户(涵盖食品生产许可分类目录32大类中的22大类,具体以粮食加工品、饮料、糕点、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茶叶及相关制品、酒类、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蔬菜制品为主)。 目前按照云南省统一版本模式进行网上登记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有90家,小摊贩登记268家。该项目主要用于对全区的食品、药品、化妆品、保健品及医疗器械开展综合监管。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1)前期准备

一是采取集中学习和自学的方式对《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管理办法》和《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食品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2018以来共组织局内部培训学习4次,培训执法人员400人次。二是以完善制度管理为依托,采取规范资料受理、严格现场核查和依法行政审批“三管齐下”的措施,统一审批标准、程序,优化前置服务,接受社会监督,切实把好食品经营许可审核准入关。2018年以来,发放食品经营许可证1555户,变更食品经营许可证22户,注销食品经营许可证55户。

2)组织过程等相关情况

一是严格要求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从原辅料采购验收、检验、不合格品处置等方面进行严格自检自查,找准不足,认真整改。二是强化诚信体系建设,要求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对社会公开承诺,接受社会监督。进一步增强食品经营业主自律意识,从被动服从监管转变为主动提升产品质量。三是加强“三小”食品管理。结合“创文”工作,按照《云南省食品生产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办法》规定,稳步推进食品摊贩(作坊)备案登记证发放;四是稳步推进明厨亮灶(三防隔断)、“食堂6T管理”工作。我局将明厨亮灶与“创卫”长效监管机制相结合,继续在全城范围内要求小餐饮店结合场所实际,按照“明厨亮灶”要求和病媒生物预防控制进行改造和升级(绝大部分为早晚点店、快餐店),促进了全区餐饮服务单位诚信自律经营,提升了中心城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水平,保障了全区餐饮服务行业的健康发展;加大与隆阳区教育局继续在全区校园食堂内推进“明厨亮灶工程”、“食堂6T管理”。五是推行农贸市场熟食摊点信息公示。我局立足工作实际结合2018年“创文”工作要求,继续对城区市场内熟食摊点进行“三防”改造,并将《隆阳区农贸市场熟食证照公示》粘贴在醒目位置。让广大消费者买得放心,吃得健康。六是认真开展食品安全监督及各项整治。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根据隆财行〔2018〕836号重大公共卫生服务中央补助资金文件,安排2018年重大公共卫生服务中央补助资金410000元,根据隆财行〔2018〕656号文件,安排注册登记专项工作经费408314.1元;根据隆财行〔2018〕655号文件,安排隆阳区开展创建无传销城市工作经费25000元;根据隆财行〔2018〕657号文件,安排隆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办公楼及其附属工程修缮改造缺口资金1000000元;根据隆财行〔2018〕985号文件,安排2018年第一批省级食品安全监管专项补助经费5200元;根据隆财行〔2018〕683号文件,安排2018年省对下食品药品综合监管专项资金130000元;根据隆财企〔2018〕321号文件,安排“两个10万元”微型企业培育工程市级补助资金1575000元。以上项目资金合计3553514.1元于2018年12月全部到位,资金到位率100%;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根据《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财政支出进度和加强结余结转资金管理的通知》(隆政办发〔2017〕170号)文件要求,保山市隆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8年重大公共卫生服务综合监管资金3553514.1元于2018年12月31日前执行了3187833.37元,尚余365680.73未使用。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项目资金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等管理制度执行。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①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②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③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具体详见附件10-12表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一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力量有限。随着市场准入门槛的大幅降低和市场主体数量的急剧增加,食品监管的难度、广度、深度也随之加大,各种新问题层出不穷,如何合理配置执法资源,借助社会力量协同开展食品监管工作,成为目前面临的一大难题;同时随着“放”“管”“服”工作的深入推进,当前各职能部门对实施“宽进”后“严管”的新机制和新方式研究还不够,条块分割、各自为政现象依存,工作合力及服务水平有待提升。二是行政执法效能亟待提升。前期“三合一”机构改革合并后,基层市场监管执法队伍主要由原工商、质监、食药监等部门组成,队伍、职能、业务的协调融合缺乏深度,同时,基层执法力量严重不足、人员老龄化问题尤为凸显。如何更好合理配置执法资源,借助社会力量协同开展市场监管工作,成为目前面临的一大难题;再加上食品药品监管设备、技术保障支撑薄弱,特别是专业人才、快速检验检测设备缺口较大,行政执法效能提升困难重重。三是食品安全问题依然严峻。食品加工经营户基数大,“低、小、散”问题突出,监管难度大,作业时间、方式随意性大;部分食品从业人员食品加工操作不规范,法律意识较淡薄,食品安全意识较差,流动性大,对某些违法违规行为认识不到位;管理混乱、涣散。始终存在食品质量安全隐患。食品小作坊入网登记率及食品生产企业入网运行率较低,由于食品生产经营者自身意识较低,因此登记备案及入网运行工作推进较慢。

6.绩效自评结果

2018年度该项目的产出指标、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均完成年初预定目标,绩效自评分为97分。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预计将于2019年9月15日前根据相关要求将项目自评报告、自评表在部门网站进行公开。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①管理经验

一是强化前期工作谋划。做实项目实施方案,做到工作有规划,整体有部署,落实有程序。二是强化动态监控管理。根据工作开展情况,开展定期或不定期的项目绩效跟踪,针对新发生的问题,及时研究及时解决。三是强化资金执行进度管理。按照年初目标,规划项目资金支出进度横道图,按序时开展工作,确保预算执行进度稳定,工作落实有序平稳。

②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

存在的问题:一是项目资金到位的时间较晚,导致项目实施滞后;二是项目绩效自评、公开、结果运用等方面不够完善。

改进的措施:一是增强法律法规意识,提高自我约束与管理的能力,保证专项资金专款专用。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是提高管理、使用好专项资金的基本依据和行为准则。二是强化中央专项资金项目的立项和采购管理,在细化项目的具体实施内容、资金预测、前期论证及采购程序上下功夫。三是重视项目实施过程与资料管理,在确保项目预算执行与严格控制项目投资上下功夫。第一抓好工程实施的过程监管。第二重视项目实施过程与验收资料的收集,为项目结算提供详实的依据。第三重视项目验收。

③意见建议

一是探索确立市场监管部门行业预算绩效设立体系,形成符合地方发展实际的市场监管部门预算绩效评价体系和科学的衡量指标体系。二是确立市场监管部门行业定性指标和定量指标框架,进一步有效促进预算绩效工作的开展。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1.部门基本情况

1)部门概况

隆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下设行政单位1个,详见第一部分“部门基本情况”。

2)部门绩效目标的设立情况

保山市隆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8年部门绩效目标紧紧围绕履职效益明显、预算配置科学、预算执行有效、预算管理规范等主要方面设定全面支出绩效目标。

①部门绩效总目标:一是设定合理、明确的目标,依据要充分,符合客观实际,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整体绩效目标与部门履职、年度工作任务的相符性情况;绩效指标要清晰、细化、可衡量,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整体绩效目标的明细化情况。二是通过在职人员控制率、“三公经费”变动率合理配置预算,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对人员成本的控制程度和对控制重点行政成本的努力程度。三是把控好预算完成率、结转结余控制率、支付进度率,健全管理制度、完善基础信息、公开预决算信息,做好预算执行和管理,实际控制好存量资金,做到预决算管理公开透明,预算执行及时、有效、均衡、安全。四是按实际完成率、完成及时率、质量达标率履行好职责,切实对地方发展带来直接或间接社会效益,提高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

②部门绩效具体目标:

履职效益明显方面:一是严格资金使用渠道,确保资金专款专用,逐步达到市场监管平安有序。二是项目涉及的“四品一械”监管工作成效显著,全区没有发生大的食品及医疗事故。

预算配置科学方面:一是科学预见,统筹安排,确保资金使用有计划、有安排,预算编制按逐年实施情况,进一步优化,达到更加合理完善。二是确保运转的基本支出得到足额保障,合理合规使用。三是逐步保障市场监管项目业务的重点支出合理安排。四是严格控制“三公经费”的使用,按规定程序申报申请使用,厉行节约做到“三公经费”使用有计划、严把关,做到接待工作要有公函,车辆审批要有审批。

预算执行有效方面:一是按财政下达的年初预算各分类执行,年度中合理安排使用,严格按照财政批复的预算科目、项目、金额执行预算,不随意截留、挪用和改变资金用途。二是加快推进项目实施进度,按年度计划执行预算,严格结转结余。三是严格控制“三公经费”的使用,厉行节约,“三公经费”只能压减,不可增长,做到节支增效,发挥资金最大效能。

预算管理规范方面:一是建立健全预算管理制度并按规定严格落实。二是对预算管理要求公开的内容和信息要及时公开,规范公开内容,在财政规定时间内完成部门预算公开,格式规范、内容完整,客观反映部门预算情况。三是按资产管理制度审批采购,合理使用资产,并逐步达到管理规范有效,严格执行资产管理相关规定,明确责任人,资产及时造册、销毁,做到底数清、去向明。

3)部门整体收支情况

2018年度收入合计29,124,837.70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9,124,837.70元。2018年度支出合计29,626,268.96元。其中:基本支出25,525,904.09元,占总支出的86.16%;项目支出4,100,364.87元,占总支出的13.84%。

4)部门预算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除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等国家法律法规外,还结合财务具体工作实际情况,制定并实施了《隆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财务管理办法》《隆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采购内部控制管理办法》等内部管理制度,部门预算管理制度健全并有效执行。

2.绩效自评工作情况

1)绩效自评目的

通过保山市隆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各项支出立项情况、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实施管理情况、项目绩效表现情况进行自我评价,了解资金使用是否达到了预期目标,检验资金支出效率和效果。分析资金使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及时总结经验,改进管理措施,有效提高财政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

2)自评指标体系

具体详见附件13-14表

3)自评组织过程

根据《保山市隆阳区财政局关于隆阳区2018年度决算批复、公开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我局高度重视项目绩效自评工作,成立了绩效自评工作组,明确任务分工。及时召开绩效自评工作专题会议,制定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实施方案。确定绩效自评项目后,各股室、大队、所负责提供绩效自评涉及的各部门实施的项目相关资料,确保项目绩效自评严格按照年初预算批复的项目支出绩效指标、部门职责以及项目特点设计自评指标,确定了自评指标体系。认真准备相关资料,深入客观进行分析评价,圆满完成项目绩效自评工作。

3.评价情况分析及综合评价结论

根据本次自评情况,保山市隆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得分为97分。

1)投入情况分析

按照绩效目标设定, 2018年重大公共卫生服务综合监管资金3553514.1元,实际项目实施了3187833.37元,结余资金365680.73元。

2)过程情况分析

2018年,隆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紧紧围绕年初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以贯彻落实市场主体登记准入、“四品一械”监管、特种设备监管、校园安全、市场秩序整治、质量发展提升、消费维权等为核心,着力提升全区市场消费环境,通过创新工作思路,转变工作方式,强化工作措施,狠抓工作落实,较好地完成了各项目标任务,市场监管工作取得新进展、新突破、新跨越。一是管理制度健全,业务管理制度合法、合规、完整。二是制度执行有效,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管理制度。三是资金使用严格按照相关文件精神办理。资金使用合规,符合文件的规定,有完整的资金审批程序和拨付手续。四是会计核算符合规范要求,相关材料完整。

3)产出情况分析

截至2018年年底,全区已有1219户餐饮服务单位实施“明厨亮灶”建设工作,其中:隔断厨房832户,透明厨房385户,视频厨房2户,“明厨亮灶”完成率为49.5%,“食堂6T管理”工作正在稳步推进中。2018年以来,组织开展了元旦、春节、春秋季学校食堂、校园周边、网络餐饮、农贸市场、小作坊、白酒、养老院、非洲猪瘟防控等各项整治活动。截至年底,共出动执法人员9294人次,执法车辆2680余次。检查各类食品经营单位5869户次,下达监督意见书420份,责令整改420户,立案查处案件16件。

4)效果情况分析

2018年以来,食品安全监督抽检628批次(其中国抽209批次,省抽179批次,食用农产品240批次),白酒风险性评价抽检609批次,市级食用农产品快检953批次,有效地保障了全区的食品安全。

4.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情况

①存在的问题

一是管理制度还需不断完善。随着环境的变化、单位经济活动的调整和管理要求的不断提高,制度更新滞后于实践发展,需进一步修改完善。二是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意识淡薄。对财政支出绩效评价重要性的认识还不到位,绩效评价意识不强,对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方面的知识缺乏了解掌握。三是绩效目标设置有待科学提高。编制的绩效目标不具体,绩效目标未完全细化,未分解为具体工作任务,部分绩效指标不清晰、可衡量性差。

②整改情况

一是进一步完善单位预算编审制度体系建设,确保尽早探索出一套符合单位重点工作开展、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行业绩效评价体系。二是进一步加强内部预算管理意识,严格按照预算编制的相关制度和要求进行预算编制。三是在今后的预算绩效申报时,需相关业务股室将全年工作任务细化分解为具体的工作目标,并尽量采取定量的方式制定清晰、可衡量的绩效指标。

5.绩效自评结果应用

通过绩效自评工作的开展,我局将评价结果作为各项目改进管理和安排以后年度预算的重要依据,各项目针对自评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调整管理方式,加强财务管理,完善管理办法,切实提高项目管理水平、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和工作效率。一是针对本部门绩效自评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调整和优化本部门后续项目和以后年度预算支出的方向和结构,合理配置资源,加强财务管理。二是建立激励与约束机制,强化评价结果在项目申报和预算编制中的有效应用。

6.主要经验及做法

一是加强领导,高度重视。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市场监管工作,主要领导亲自安排工作,分管领导多次参与市场监管工作的协调及安排部署,切实解决市场监管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为顺利完成2018年市场监管各项目标任务提供了坚强的保障。二是完善机制,倒逼管理。围绕切实完成全局各项重点工作,认真梳理分析各项工作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制定相应的工作措施,明确责任人,建立倒排机制,以工作倒逼推动工作按时完成。三是加强沟通,有序协调。积极主动加强与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沟通协调,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及时解决好项目实施中的困难和问题,推动工作按时完成。四是抓好督查,确保成效。认真抓好各项工作的督查,进一步明确责任任务,严格按照工作进度切实抓好各项工作落实。督查方式与各股室每周一汇报和实地查看为主及时协调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7.其他需说明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4)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参照保财预〔2019〕107号《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19年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本单位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上级和其他同级部门补助收入等。

三、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科目代码2080501):指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八、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监督索引号530502001424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