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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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1525702-8-09_A/2017-0919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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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隆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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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09-19
隆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第一部分 隆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门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隆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区有关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相关规范性文件和措施,经批准后监督实施。
2、拟订并组织实施市场监督管理事业发展规划和技术机构建设规划;组织推进质量发展工作;组织实施商标战略;指导广告业发展;组织制定商品交易市场发展规划。
3、负责辖区内涉及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各类行政许可事项并监督管理。
4、组织依法查处违反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
5、承担隆阳区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推进健全协调联动机制;推动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建设,按规定负责食品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依法统一发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督促检查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负责考核评价。
6、依法承担对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监管责任;负责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交易行为及有关服务行为的监管职责,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经营秩序;依法负责对各类市场主体经营行为监督管理;组织开展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信用分类管理;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人员及其直销行为,依法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依法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7、依法承担消费者权益保护责任,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组织指导消费维权工作;负责做好涉及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申诉和举报工作。
8、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实施合同格式条款备案;监督管理拍卖行为。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
9、负责商标监督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查处商标侵权行为;推荐驰名商标和省、市著名商标;依法保护特殊标志、官方标志;负责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10、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依法管理计量技术机构、计量器具,负责规范、监督商品计量和市场计量行为,组织实施计量检定规程和计量技术规范工作。
11、负责辖区标准化管理工作。组织推进标准化发展战略;开展企业产品标准备案管理工作;推动采用国际标准;推进开展各级各类标准化示范试点项目。组织推动和监管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贯彻实施;开展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
12、负责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工作。负责对特种设备生产(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经营、使用、检验、检测等环节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项目的监督管理;按规定权限组织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
13、负责辖区内食品生产、流通及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组织指导、实施食品的质量监督抽样和检验检测,组织市场监管所开展食品及相关产品质量快速检测工作。
14、负责药品和医疗器械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研制、生产、流通、使用方面的质量管理规范;负责药品、医疗器械注册的有关工作和监督管理;监督实施国家药品、医疗器械标准;负责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建立健全药品安全应急体系;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实施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协助实施执业药师资格和医药从业人员职业资格认定制度。
15、负责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保健食品、化妆品审查和备案登记有关工作;监督实施保健食品标准、技术规范与化妆品卫生标准、技术规范;对保健食品、化妆品行业实行规范管理;开展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风险监测。
16、组织实施中药、民族药监督管理规范和质量标准。监督实施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中药饮片炮制规范,组织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监督管理城乡集贸市场的中药材交易;负责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及戒毒药品的监督管理。
17、负责辖区相关市场监管领域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组织重大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
18、行政审批项目,以隆阳区人民政府公布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为准。
19、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6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一)商事登记制度改革高位推进
一是抓宽进。落实好注册资本认缴制、企业名称全程电子化申报、先照后证、年报公示、简化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等各项改革措施,将152项工商前置审批事项调整或明确为后置审批事项,取消40项、保留34项,工商登记前置审批精简率达85%,在全省126个县(区)中第17家颁发“三证合一、一照三码”营业执照,全市首家颁发“五证合一、一照一码”营业执照,为入市企业营造了宽松、平等的准入环境。截至目前,共办理“一照一码”营业执照3778份,报送企业电子名称908户,“一照一码”营业执照持照率为76.83%;我区各类市场主体总量达到35058户,其中:内资企业4917户,同比增长47.99%;农民专业合作社773户,同比增长22.73%;个体工商户29368户,同比增长12.16%;2016年以来,全区私营企业持续保持高位增长,日均新登记企业6户,个体私营经济总数达33947户,从业人员8.6万人,资金数额132.07亿元,占市场主体总量的96.83%,大众投资创业热情持续激发,以创业带动就业效能持续显现。
二是抓严管。完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采取集中培训、上门指导、末位约谈、实地核查相结合的措施,扎实开展企业年报信息公示工作,实现“三个一批”,即:列异一批、清理注销一批、补报移出一批。截至目前,企业年报率为91.57%,个体工商户年报率为91.05%,农民专业合作社年报率为92.31%,将未按期公示年报的96户企业、1915户个体工商户和70户农民专业合作社载入经营异常名录,实施重点监管并向社会公布。同时,制定《企业年报信息抽查工作规范》,建立“一单、两库、一细则”,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按3%的比例开展市场主体公示信息抽查,做到全程留痕、阳光执法,实现责任可追溯。截至目前,共抽查个体工商户1078户,查无下落标注经营异常状态143户,办理注销登记27户;抽查并实地核查农民专业合作社14户,合格率达100%,全区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监管体系初步建立。
三是抓简出。针对企业退出市场手续冗繁、程序多、时间长等问题,探索开展未开业及无债权债务企业简易注销工作,全区按简易注销程序累计办理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218户,降低了企业退出门槛,彻底改观企业“生易死难”的现状,让企业“进出”畅通。
四是抓融资。加强与金融、担保机构的合作,为企业办理动产抵押设立12件,股权出质登记23户、注销15户,出质金额10897.5万元,被担保债权数额70870万元,助力企业拓宽出资方式和融资渠道,提升股权出质登记效能。
五是抓服务。推行预约服务、延时服务、限时办结,简化办事程序、缩短办事时限,为企业提供高效便捷的登记注册服务,全区1—9月新登记的6050户市场主体承诺时限内受理事项办结率达100%。
(二)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守住底线
突出“七个抓”,守住了不发生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底线。一是抓责任落实。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地方政府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通过调整充实组织机构、定期召开工作会议、推进目标责任制管理和逐级督查考评奖惩的方式,基本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区、乡、村”三级责任体系,“横到边、纵到底”的食品安全综合监管网络建设稳步推进。二是抓机制建设。充分发挥区政府食安办组织协调职能,建立健全了联合执法、联席会议、信息通报、综合协调、重大事故责任追究、举报奖励等15个工作制度,切实加强层级间、部门间的配合联动,着力构建起全区统筹、相互衔接、运转高效的食品安全监管格局。三是抓联合执法。于元旦春节、两会、五一、高考、端午、中秋国庆等重大节庆、重点活动前夕,组织开展多部门食品安全联合执法,突出整治重点,消除安全隐患。四是抓专项整治。制定年度巡查计划,落实分类分级管理制度,组织开展了肉制品、添加剂、春秋季学校食堂、校园周边餐饮业、中心城区食品经营户创卫提升、打击药品流通领域违法经营行为等10余个专项整治行动,切实规范食品药械经营使用行为。五是抓集中宣教。组织开展了“食品安全宣传周/安全用药月”“关注民生、安全饮食”、食药安全知识“五进”等集中宣教活动,多渠道宣传普及法规知识,全方位展示整治成效,食品安全共管共治的良好氛围持续营造。六是抓“三项监测”。收集上报ADR报表265份、医疗器械不良事件49例、药物滥用监测报表429例,完成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上报13例,药械监管靶向性不断提升。七是抓案件查处。与公安、司法建立了防范和打击食品药品领域经济违法犯罪协作机制,实现了“四品一械”各环节稽查执法的全覆盖。截至目前,全区共有获证食品生产企业121家、食品经营单位4159家、餐饮服务单位2197户、小作坊863户、药品生产企业1户、药械经营使用单位(企业)713家,全区持证餐饮单位量化分级管理率达100%。今年以来,共查处食品药械违法案件33件、经营私(假)盐案件8件,移交公安机关1件,取缔无证经营17家,查获非法盐产品0.649吨,没收假劣食品药品156个品规;举办执法队伍专题培训9次、食品行业从业者培训72期,开展各类食药安全宣传活动21次,培训执法人员640人、从业人员5278人,咨询服务群众14000余人。
(三)质量强区工作稳扎稳打
紧紧围绕“工业兴区、质量强区”的要求,抓实抓好商标战略和品牌建设工作。一方面,全力推进商标战略工作。按照“储备一批、培养一批、申报一批”的商标梯队培育思路,通过建立定点联系制度、深入企业走访、强化宣传培训等形式,推进商标品牌和标准化战略并驾齐驱。截至目前,全区共有注册商标1651件,已获得“云南省著名商标”认定25件、“保山市知名商标”认定29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认定3件,完成中国驰名商标申报1件(永子),实现了我区国家级驰名商标申报“0”的突破;另一方面,大力实施名牌战略和标准化试点项目。通过开展工业企业调研帮扶活动,在继续做好诚信企业质量建档工作基础上,采取引导企业申报和实地审核指导相结合的措施,助推企业成功申报省级名牌产品8个、市级名牌产品6个、保山市市级标准化试点项目1个,企业综合竞争实力不断增强。
(四)特种设备监察务实较真
一是推进队伍建设。组织开展为期一周的特种设备监察业务培训,经过考核,全局共有50名执法人员取得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员证》。二是强化重点巡查。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回头看”及各类特种设备安全检查8次,对辖区内在用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设备使用单位开展拉网式排查,做好禁燃区燃煤锅炉清理整治工作。三是开展演练整治。以电梯、自动扶梯为重点,组织开展花市特种设备安全应急救援演练,确保在用设备运行安全。同时,采取企业自查和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对花市在用特种设备进行集中整治,勒令停止使用游乐设施2台套,累计消除各类隐患146个。
(五)放心消费环境持续营造
顺应消费规模扩大、消费结构升级和消费模式变化的新趋势,三管齐下,加大消费维权工作力度,持续改善消费环境,促进绿色消费增长。一是突破维权难点。聚焦民生重点领域,深入开展“质量维权行动”和金融消费维权调查活动,整治消费领域格式合同霸王条款;设置“网络交易监管股”,全面推进网络购物、寄递物流、旅游服务等行业的放心消费创建工作。二是开展示范创建。通过在规模企业设置内部和解机构,实施“无障碍退货”和“消费争议先期赔付”,打造“消费满意示范店”32家,确保消费投诉处置群众满意率达到90%以上。三是加强机制建设。整合12315、12331、12365举报投诉平台,与法院建立诉调对接机制,全面深化“诉转案”,增强消费维权工作刚性;健全执法联动机制,推广消费纠纷快速处理绿色通道和消费环节经营者先行赔付制度,加强消费维权网络建设,大力推进12315“五进”和“一会两站”工作,依托全区364个消费者投诉站和61个12315联络站,受理调处消费者投诉160件,调处率达100%,帮助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24.58万元,促进了城乡消费维权公共服务均等化。
(六) “两个10万元”微小企业扶持再上新台阶
一是强化宣传引导,助推微企成长。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扶持小型微型企业的意见》,继续推进“两个10万元”微企培育工程,聚焦“高校毕业生”、“农民工”及“失业人员”3个特殊群体,通过发布微信、编制短信、召开动员会等方式,广泛宣传创业扶持政策,主动为企业牵线搭桥,争取金融部门贷款及财政资金扶持。同时,在区政务中心及11个基层所设立“微企服务窗口”,对提出申请的企业进行资格审查和实地考察,建立台账和创业人员档案,严把扶持准入关。
二是实施重点扶持,服务产业发展。一方面,针对地方政府产业发展重点,着力扶持以地方特色产品和优势农产品为主导的种养殖业及加工、销售业,采取调查摸底、结对帮扶等措施,动员乡镇种养殖大户积极申办小微企业或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走规模化、集约化发展的道路;另一方面,实施“1+3”帮扶机制,根据创业项目,聘请对口行业的先进代表作为创业导师,做好技术指导、业务培训和市场分析工作,全面帮扶受贷人员创业。同时,与信用社、邮储银行对接,确定每月的25日作为“联系日”,定期收集银行反馈的创业者还款情况,并开展有针对性的调研走访和跟踪服务,确保企业“扶得起、立得住”。
2016年以来,共受理“贷免扶补”申请49户(其中女性28人、大学生5人),获贷款490万,带动就业147人;共完成“两个十万”微小企业培育156户,“创业小额担保贷款”扶持5户,注册资金6338.8万,投资人员179人,带动就业820人。
(七)农贸市场规范化管理取得实效
借“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东风,突出“四个抓”,着力打造规范、诚信、安全、卫生的“四星”市场。一抓证照管理,打造规范市场。采取分片划区、定人定场的“网格化”监管模式,开展市场主体经营资格清理,监督达到条件的经营户依法办照,督促市场开办方完善场内经营户备案登记台账,稳步提升驻场商户持证率。二抓示范创建,打造诚信市场。明确创建内容、标准和要求,选取有条件的市场和商户,实施点对点帮扶指导,开展诚信商户质量建档和诚信市场评级授牌工作。同时,多渠道强化宣教,培树诚信典型,发挥示范带动效应,营造比学赶超氛围。三抓监管指导,打造安全市场。印发《标准化农贸市场建设标准与管理规范》,督促市场主办方改造硬件设施,规范制度档案,鼓励有条件的集贸市场设置实验室,开展农残快检筛查和检测结果公示。同时,强化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查处违法经营行为。四抓联合整治,打造卫生市场。协同商务、公安、综合执法等部门,从划行规市、占道清理和垃圾清运入手,对城区9个集贸市场实施联合整治。召开监管部门、市场主办方、商户“三方”会议,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门前三包责任书》2418份,统一创卫标准,明确主体责任。
截至目前,已完成对象山、康浩、杏花、汇金湾、下水河等5个农贸市场的划行规市和清理规范工作,共创建省级诚信市场1个、市级诚信市场2个、区级诚信市场9个。
(八)“无传销城市”创建工作扎实开展
对照省市目标任务和“创无”工作标准,认真履行牵头抓总职能,完善五项机制,全力创建“无传销城市”。一是完善工作领导机制。将打击传销纳入全区综治考核内容,制定实施方案,成立领导小组,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建立《打传工作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推进会,分析形势,查摆短板,明确方向,确保了各级责任的有效落实。二是完善信息互通机制。建立了《打击传销工作报告制度》,构建了打传信息网络平台,定期收集各级各部门工作动态,实时反馈意见建议,实现了创建信息互通和监管资源共享。三是完善协作联动机制。建立了《打击传销工作成员单位协作联动机制》,开展部门联合检查,强化区域执法协作,形成了工作合力,对打击传销工作进行综合治理。四是完善工作督导机制。健全举报转办、督办、督导指导、检查通报、考评奖惩等配套制度,强化各级创建工作的跟踪督查和指导评价,提高创建工作整体质量。五是完善举报奖励机制。建立完善打击传销违法犯罪活动举报奖励机制,广泛发动群众举报涉传线索,着力构建“社区盯据点、公安抓骨干、市场监管打窝点”的防范和打击传销工作新格局。
截至目前,共创建“无传销社区(校园)”33家,组织开展部门联合打传专项行动4次、违规直销大排查2起,受理核查传销投诉举报6起、省打传办转交案件1起,表彰打传工作先进单位16个、先进个人41人,发放奖励经费3.13万元。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隆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
1、隆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
3、...............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隆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6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66人。其中:行政编制152人(含行政工勤编制9人),事业编制14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31人(含行政工勤人员8人),事业人员11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82人。其中:离休2人,退休80人。
实有车辆编制31辆,在编实有车辆31辆。
(各部门可结合实际制作基本情况分布图表等)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详见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门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隆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6年度收入合计2416.7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416.75万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较年初预算安排1411.71万元增加1005.03万元,增加的原因是部分经费在预算中没有反映,一是区财政局企业股首次拨入我局中小企业“两个十万”培育工作经费428.7万元;二是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拨入我局食品安全事务专项经费57.17万 元、拨入重大公共卫生专项经费47万元,拨入药品事务经费4.4万元,拨入医疗器械经费1.7万元;三是本年度涉及所有在职人员及离退休工资调整,人员经费大幅增加;四是本年我局有5名退休人员因病死亡,拨入丧葬抚恤金70万元。
(各部门可结合实际制作收入占比分布图表)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隆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6年度支出合计2397.2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65.74万元,占总支出的69%;项目支出731.51万元,占总支出的31%;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本年支出较上年支出1652.13万元增加31.08%,增加的原因是我局机构改革,由原来的工商局、质监局和食药局三局合并组建而来,2015年10月组建,2016年才正常运转,故各项公用经费及项目经费才正常拨付,支出较上年明显增加,上年除了工资外,其余各项公用经费仅保证到2015年9月。
(各部门可结合实际制作支出占比分布图表)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6年度用于保障隆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665.74万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513.48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1%;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152.26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日常公用经费支出较上年增加26.12%,原因是新单位组建后,各项工作正常开展,财政保障了全年的公用经费及重点工作经费,故经费较上年有所增加。
(人均情况由各部门自行确定)
(各部门可结合实际制作支出分布图表等)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6年度用于保障隆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731.52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了290.31%,原因是新单位组建后,各项工作正常开展,财政全年保障了部分项目经费,同时又安排了部分省转移支付的项目资金,另外增加的项目经费是企业股拨入中小企业“两个十万”培育工作经费428.7万元,故经费较上年大幅增加。
(各部门可结合实际制作支出分布图表等)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隆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397.25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对比增加41.86%,原因是上年我局机构改革,由原来的工商局、质监局和食药局三局合并组建而来,各项公用经费及项目经费截止2015年9月后财政就未再进行拨付,今年新单位组建后,各项工作正常开展,各类公用经费及项目经费区财政予以保障全年,故经费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906.4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7.81%。主要用于“三合一”后原工商与质监职能运转的日常支出,主要为工资福利支出和商品及服务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支出470.8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9.64%。主要用于“三合一”后原工商与质监职能运转的日常支出,主要为工资福利支出即原工商与质监退休人员工资;
3.医疗与生育计划生育(类)支出588.7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4.56%。主要用于“三合一”后原药监职能运转的日常支出,主要为工资福利支出和商品及服务支出;
4.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类)支出428.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7.88%。全部为企业股拨入中小企业“两个十万”培育工作经费428.7万元(相关支出情况);
5.住房保障支出(类)支出2.5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主要用于原药监在职人员的住房补贴。
(说明可细化到项级科目,同时各部门可结合实际制作支出占比分布图表等)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隆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72万元,支出决算为57.84万元,完成预算的8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44.3万元,完成预算的7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3.53万元,完成预算的97%。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单位属于参加车改单位,参改前实有车辆31辆,根据隆办发【2016】76号文,车改后保留车辆10辆,移交至机关事务局“综合性用车服务平台”8辆,另13辆严重老化待报废。由于参改车辆相关移交、处置手续未办理,车辆数量及价值仍在我局本年度部门决算中反映。2016年7月车改后,部分车辆实行了封存,故2016年车辆运行费用支出44.3万元较预算减少13.7万元。公务接待费13.54万元较上年13.82万元减少0.28万元。。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4.3万元,占77%;公务接待费支出13.54万元,占23%。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开展内容包括:具体出国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等……。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4.3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具体购置车辆原因、情况等……。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44.3万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2016年1-6月为31辆,2016年7月车改后,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0辆,主要用于我局开展日常的市场监管、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特种设备监管、行政执法案件查办等相关业务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13.54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13.54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批110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50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各类工作检查(相关工作,产生的接待批次及人次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0(相关工作,产生的接待批次及人次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隆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6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52.26万元,较上年120.47万元增加31.79%,增加的原因是上年我局机构改革,由原来的工商局、质监局和食药局三局合并组建而来,各项公用经费及项目经费截止2015年9月后财政就未再进行拨付,今年新单位组建后,各项工作正常开展,各类公用经费及项目经费区财政予以保障全年,故经费增加。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机关的正常运转,如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车辆运行维护费、培训费、会议费等。
(二)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2016年政府采购预算242.38万元,实际采购242.38万元,其中货物类56.34万元,工程类176.74万元,服务类9.3万元。
(三)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上年结转:是指预算单位以前年度的收入预算未执行完毕,需结转本年度按照原用途继续使用的结转资金,以及以前年度收支相抵后的盈余或亏损结余资金。
三、结转下年:是指预算单位本年底前的收入预算未执行完毕,需结转下年度按照原用途继续使用的结转资金,以及本年底前收支相抵后盈余或亏损的结余资金,其中包括当年事业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用于核算当年应交所得税和提取事业基金、专用基金的分配情况和结果。
四、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五、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