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隆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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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1525702-8/20230918-00001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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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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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期
- 2023-09-18
监督索引号53050200142401000
保山市隆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保山市隆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保山市隆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主要职能。
根据中共隆阳区委办公室 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隆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隆办发〔2019〕68号),保山市隆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是:
(1)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
(2)负责组织和指导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工作。
(3)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
(4)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
(5)负责市场经营主体信用监督管理。
(6)负责网络市场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监督管理。
(7)负责组织实施广告监督管理。
(8)依法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
(9)负责宏观质量管理及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10)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察。
(11)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
(12)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
(13)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
(14)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
(15)依法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全区认证认可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
(16)负责知识产权管理工作。
(17)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对外交流与合作。
(18)负责药品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
(19)组织实施中药、民族药监督管理规范和质量标准。
(20)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
(21)行政审批事项按照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政府公布的权责清单办理。
(22)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2.机构情况,包括当年变动情况及原因。
保山市隆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编制2022年部门决算单位共1个,为财政全额拨款单位,内设机构有:办公室、组织人事股、财务股、法规股、市场主体服务股、企业监督管理股(非公党建办公室)、市场监督管理股、网络交易及广告监督管理股、消费者权益保护股、质量发展监督管理股、食品安全协调股、食品监督管理股、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标准化计量监督管理股、知识产权监督管理股、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管理股、行政执法大队,共计17个股室。在各乡镇下设市场监督管理所。下设单位19个,分别是永昌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青华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兰城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九隆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板桥镇市场监督管理所、金鸡乡市场监督管理所、河图镇市场监督管理所、西邑乡市场监督管理所、辛街乡市场监督管理所、蒲缥镇市场监督管理所、瓦窑镇市场监督管理所、芒宽乡市场监督管理所、丙麻乡市场监督管理所、水寨乡市场监督管理所、瓦房乡市场监督管理所、杨柳乡市场监督管理所、瓦马乡市场监督管理所、瓦渡乡市场监督管理所、汉庄镇市场监督管理所。
(二)2022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紧扣市场主体倍增,着力优化市场准入环境。一是市场主体倍增工作取得积极成效。截至2022年12月30日,住所(经营场所)登记在隆阳区的市场主体实际数为79913户,较2021年底净增11535户、净增长16.87%。其中,企业15551户,较2021年底净增3393户、净增长27.91%;个体工商户63369户,较2021年底净增8171户、净增长14.80%;农民专业合作社993户,较2021年底减少29户、减少2.84%。隆阳区千人拥有市场主体数88.45户、千人拥有企业数17.21户。二是市场准入更加便利。大力推进登记服务便利化,落实“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4种方式分类推进商事制度改革,抓好线上线下“一窗通”建设,继续压缩企业开办时限,营造宽松便捷、高效便民的市场准入环境。全面推行企业开办“一网通办”、经营范围规范化登记、个体工商户全程电子化登记、“个转企”营业执照转型升级、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管理,实行承诺容缺受理,落实市场主体歇业制度,采取网上办、预约办、当场办、证照邮递送达、“政银合作”企业营业执照自助打印等创新服务举措,全面提升窗口服务水平,降低市场准入制度性交易成本,有效激发了市场活力。三是“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有效实施。分类推进改革,将所有涉企经营许可事项纳入清单管理,破解准入不准营难题。2022年以来,全区新增企业“一窗通”网上办理率达81.33%,食品生产许可、食品经营许可电子化审批办理率分别达76.47%、64.84%。
2.紧扣“四个最严”要求,牢牢守住民生安全底线。一是食品安全监管更加严格。严格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要求,全面履行食安办牵头抓总和组织协调职能,聚焦进口冷链食品监管,聚力“绿色食品牌”打造。先后开展了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散装白酒质量安全、校园食品安全守护等12个专项整治和冬春季食品安全百日攻坚行动、食品安全“守底线、查隐患、保安全”专项行动、推进健康县城建设“食安心”行动,坚持源头严防、过程严管、风险严控,不断提升从农田到餐桌食品全链条监管保障水平。二是药品安全监管更加严格。建立地方政府对药品安全负总责工作机制,提升药品监管应急处置能力。查办“两品一械”案件数同比增长了5倍,对全区2个疾控中心和26个新冠疫苗接种点的检查覆盖率达到100%。三是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和工业产品质量监管更加严格。四是疫情防控工作有力有效。认真落实进口冷链食品风险监测排查“111”机制和冷链食品监管联防联控责任,督促相关市场主体做好进口冷链食品索证索票、集中检测、赋码追溯等工作。五是“净餐馆”“管集市”专项行动开展有力有效。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深入推进爱国卫生“净餐馆”“管集市”专项行动,积极部署推进健康县城建设“食安心”行动,全心全意办好“餐饮服务环境卫生全改善”和“集贸市场环境卫生全达标”为民实事。
3.紧扣公平竞争保障,持续提升监管执法效能。一是公平竞争执法持续强化。建立健全公平竞争审查指导协调机制、协助审查机制、举报处理和回应机制及联席会议制度,印发会审工作规范,举行全区公平竞争审查培训会议,切实做好我区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清理。二是重点领域执法大幅加强。成立工作专班,制发实施方案,局所协同深入开展粮食市场秩序专项整治,从价格、计量、粮食质量安全3方面入手,督促辖区涉粮经营企业、个体经营户认真落实粮食安全主体责任。三是消费维权效能不断提升。推进在线消费纠纷解决(ODR)机制建设,推动政府12345热线与12315市场监管投诉举报热线“双号并行”,及时受理、妥善处置消费者投诉。四是信用监管基础有效夯实。牵头制定实施市场监管领域部门和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计划,建立完善统一的监管平台,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现常态化、全覆盖,惩戒和信用修复协调推进。
4.紧扣质量强区战略,不断夯实质量发展基础。一是质量提升工作深入推进。按照质量强区工作要求,完善质量工作机制,全面加强质量宏观管理,切实提升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和环境质量,持续提升政府质量工作社会公众满意度。二是计量监管能力稳步提高。开展“计量服务中小企业行”活动15家次,办理企业强检计量器具网上备案8472台,采取计量问诊、技术专家支持等形式为企业纾困解难。全面推进法制计量监督和民生领域计量案件查办“铁拳”行动,督促企业落实计量检定主体责任。通过计量法规知识现场宣讲、加油站计量作弊突击检查、农贸市场计量器具免费检定等,深入开展“5.20世界计量日”活动,营造计量共治氛围。加强重点用能单位监督检查和企业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帮扶指导,目前已有3家企业完成了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
5.紧扣创新隆阳建设,推动知识产权严保快保。建立隆阳区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从服务企业商标培育申报和运用、强化重点领域执法保护入手,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推动形成严保护、大保护、快保护、同保护新格局。一是加强重点商品侵权假冒执法。以产品制售集中地、商品集散地为重点区域,加大对各类侵权和假冒伪劣商品行为的执法打击力度,切实保护权利人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二是加强知识产权实体市场执法。把专利、商标、企业名称注册与知识产权保护、打击侵权假冒结合起来,协调推进实体市场知识产权执法保护工作。三是加强知识产权领域电子商务执法。充分发挥电子商务领域执法维权协作调度机制作用,坚持线上排查、线下治理、源头追溯、协同查处相结合的“产供销一体化”执法,依法查处利用互联网进行销售的侵权假冒违法行为。四是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主题宣传。通过线上培训、知识产权服务“四进”、假劣物资集中销毁、打造多媒体宣传氛围等,多形式开展“4.26”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全方位营造崇尚科学、尊重知识、鼓励创新的法治环境。2022年以来,共查办侵犯商标权案件4件。截至目前,全区有效注册商标6630件,其中,中国驰名商标1件、地理标志商标5件,商标有效注册量全市排名第一;全区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72件,万人发明专利拥有量0.718件,专利申请总量全市排名第一。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17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组织人事股、财务股、法规股、市场主体服务股、企业监督管理股(非公党建办公室)、市场监督管理股、网络交易及广告监督管理股、消费者权益保护股、质量发展监督管理股、食品安全协调股、食品监督管理股、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标准化计量监督管理股、知识产权监督管理股、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管理股、行政执法大队。在各乡镇下设市场监督管理所。下设单位19个,分别是永昌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青华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兰城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九隆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板桥镇市场监督管理所、金鸡乡市场监督管理所、河图镇市场监督管理所、西邑乡市场监督管理所、辛街乡市场监督管理所、蒲缥镇市场监督管理所、瓦窑镇市场监督管理所、芒宽乡市场监督管理所、丙麻乡市场监督管理所、水寨乡市场监督管理所、瓦房乡市场监督管理所、杨柳乡市场监督管理所、瓦马乡市场监督管理所、瓦渡乡市场监督管理所、汉庄镇市场监督管理所。所属单位0个。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保山市隆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
1.保山市隆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保山市隆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60人。其中:行政编制145人(含行政工勤编制9人),事业编制15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25人(含行政工勤人员9人),事业人员13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90人(离休0人,退休90人)。
实有车辆编制10辆,在编实有车辆9辆。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保山市隆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隆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度收入合计26,190,903.11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6,160,903.11元,占总收入的99.89%;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30,000.00元,占总收入的0.11%。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5,107,162.29元,增长24.22%。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5,077,162.29元,增长24.08%;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事业收入增加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经营收入增加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其他收入纯增30,000.00元。主要原因:一是2022年财政拨款收入26,160,903.11元,较上年21,083,740.82元增加5,077,162.29元,增长24.08%。其中:基本支出收入24,575,860.69元占总收入的93.94%,较上年20,997,563.43元,增加3578297.26元,增长17.04%。原因是政策性调薪、晋级晋档、零星调资等使人员经费增加。2022年财政核准人均公用经费标准比2021年有较大提高,使公用经费增加。项目支出收入1,585,042.42元,占总收入的6.06%,较上年86,177.39元增加1,498,865.03元,增长1,739.28%。原因是2022年项目比2021年项目增多,项目资金增加,项目资金得以落实使用。二是其他收入纯增30,000.00元,资金来源为财政代管户单位资金收入2022年烟草打假工作经费。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隆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度支出合计26,263,138.98元。其中:基本支出24,678,096.56元,占总支出的93.96%;项目支出1,585,042.42元,占总支出的6.04%;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4,421,515.56元,增长20.24%。其中:基本支出增加2,922,650.53元,增长13.43%;项目支出增加1,498,865.03元,增长1,739.28%;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经营支出增加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主要原因:一是财政拨款收入增加,基本支出24,678,096.56元,占总支出的93.96%,较上年21,755,446.03元,增加2,922,650.53元,增长13.43%。原因是政策性调薪、晋级晋档、零星调资等使人员经费增加2,056,515.03元,2022年财政核准人均公用经费标准比2021年有较大提高,使公用经费增加866,135.5元。二是本年项目支出增加,本年项目支出1,585,042.42元,占总支出6.04%,较上年86,177.39元,增加1,498,865.03元,增长1,739.28%。原因是2022年项目比2021年项目增多,项目资金增加,项目资金得以落实使用。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隆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4,678,096.56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22,204,114.97元,占基本支出的89.97%;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2,473,981.59元,占基本支出的10.03%。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隆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585,042.42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项目经费支出1,585,042.42元,较上年增加1,498,865.03元,增长1,739.28%。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一是市场监督管理专项—注册登记专项工作经费支出344,313.42元;二是市场秩序执法—打击传销专项工作经费支出30,000.00元;三是质量基础—质量强区工作专项经费支出70,000.00元;四是其他市场监督管理事务—市场监管中央专项补助经费支出930,000.00元;五是其他普惠金融发展支出—中央财政创业担保奖补补助资金支出210,729.00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隆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6,160,903.11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61%。与上年相比增加4,319,279.69元,增长19.78%,主要原因分析一是财政拨款收入增加,基本支出24,575,860.6元,占总支出的93.94%,较上年21,755,446.03元,增加2,820,414.57元,增长12.96%;二是本年项目支出增加,本年项目支出1,585,042.42元,占总支出6.04%,较上年86,177.39元,增加1,498,865.03元,增长1,739.28%。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21,287,675.0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1.37%。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工资福利支出(不含各项社会保险缴费)17,434,973.89元,用于该部分人员商品和服务支3,708,909.14元,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23,792.00元,用于资本性支出20,000.00元。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3,030,911.2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1.59%。主要用于支付所有在职人员及退休人员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及职业年金费用2,354,327.68元,职工死亡抚恤金647,698.40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11,735.12元,退休人员商品和服务支出17,150.00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1,631,587.8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24%。主要用于支付所有在职人员及退休人员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费用支出1,631,587.88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210,729.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81%。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商品和服务支出210,729.00元。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630,000.00元,支出决算为82,527.55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1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72,564.55元,占总支出决算的87.9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9,963.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12.07%,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9,963.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明细情况如下: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隆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630,000.00元,支出决算为82,527.55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1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72,564.55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7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9,963.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63%。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局现有的执法执勤车了大部分都使用了十年以上,维护费每年呈现递增的状态,2022年因财政系统关闭,还有118,754.00元公车运行维护费未支付。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增加27,299.15元,增长49.4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2021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21,473.15元,增长42.0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5,826.00元,增长140.83%。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增加21,473.15元,原因是我局现有的执法执勤车了大部分都使用了十年以上,维护费每年呈现递增的状态。二是公务接待费增加5,826.00元,增加的原因是本年开展重点工作较多,2022年公务接待比2021年增加3批次,增加38人次。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9辆。主要用于执法执勤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8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84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食品安全督查、安全生产检查、药品安全稽查等相关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保山市隆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371,745.72元,比上年增加763,899.63元,增长47.51%,主要原因2022年财政核准人均公用经费标准比2021年有较大提高。其中办公费增加232,715.22元、水费增加1,105.81元、电费增加12,961.21元。邮电费增加44,628.68元、物业管理费增加30,800.00元、差旅费增加87,416.30元、维修费增加48,887.00元、公务接待费增加5,826.00元、工会经费增加218,235.92元、公车运行维护费增加21,473.15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增加200,133.88元。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开支,以维持机关正常运转,开展工作。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保山市隆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资产总额33,579,068.15元,其中,流动资产1,212,472.94元,固定资产32,366,594.21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1.00元,其他资产0.00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3,010,188.91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4,073,918.70 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849.36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与整栋办公楼成为一体,无法单独估算价值),实现资产使用收入204,168.88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本单位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监督索引号530502001424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