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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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1525702-8-/2019-030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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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隆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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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部门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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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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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部门预算
公开
目录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三)重点工作概述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一)本级财力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二)本级财力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五、“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费
(二)公务接待费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六、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七、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一)基本支出
(二)项目支出
八、其他公开信息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二)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三)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编制情况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九、名词解释
十、2019年预算公开表
公开内容
按照预算管理的相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全口径预算管理,即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根据保山市隆阳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隆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隆机编〔2015〕7号)精神,隆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属正科级单位,主要职责是:
一是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区有关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相关规范性文件和措施,经批准后监督实施。
二是拟订并组织实施市场监督管理事业发展规划和技术机构建设规划;组织推进质量发展工作;组织实施商标战略;指导广告业发展;组织制定商品交易市场发展规划。
三是负责辖区内涉及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各类行政许可事项并监督管理。
四是组织依法查处违反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
五是承担隆阳区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推进健全协调联动机制;推动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建设,按规定负责食品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依法统一发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督促检查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负责考核评价。
六是依法承担对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监管责任;负责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交易行为及有关服务行为的监管职责,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经营秩序;依法负责对各类市场主体经营行为监督管理;组织开展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信用分类管理;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人员及其直销行为,依法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依法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七是依法承担消费者权益保护责任,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组织指导消费维权工作;负责做好涉及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申诉和举报工作。
八是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实施合同格式条款备案;监督管理拍卖行为。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
九是负责商标监督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查处商标侵权行为;推荐驰名商标和省、市著名商标;依法保护特殊标志、官方标志;负责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十是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依法管理计量技术机构、计量器具,负责规范、监督商品计量和市场计量行为,组织实施计量检定规程和计量技术规范工作。
十一是负责辖区标准化管理工作。组织推进标准化发展战略;开展企业产品标准备案管理工作;推动采用国际标准;推进开展各级各类标准化示范试点项目。组织推动和监管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贯彻实施;开展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
十二是负责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工作。负责对特种设备生产(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经营、使用、检验、检测等环节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项目的监督管理;按规定权限组织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
十三是负责辖区内食品生产、流通及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组织指导、实施食品的质量监督抽样和检验检测,组织市场监管所开展食品及相关产品质量快速检测工作。
十四是负责药品和医疗器械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研制、生产、流通、使用方面的质量管理规范;负责药品、医疗器械注册的有关工作和监督管理;监督实施国家药品、医疗器械标准;负责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建立健全药品安全应急体系;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实施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协助实施执业药师资格和医药从业人员职业资格认定制度。
十五是负责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保健食品、化妆品审查和备案登记有关工作;监督实施保健食品标准、技术规范与化妆品卫生标准、技术规范;对保健食品、化妆品行业实行规范管理;开展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风险监测。
十六是组织实施中药、民族药监督管理规范和质量标准。监督实施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中药饮片炮制规范,组织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监督管理城乡集贸市场的中药材交易;负责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及戒毒药品的监督管理。
十七是负责辖区相关市场监管领域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组织重大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
十八是行政审批项目,以隆阳区人民政府公布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为准。
十九是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根据保山市隆阳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隆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隆机编〔2015〕7号)精神,隆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加挂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属正科级单位,内设37个机构,其中19个副科级机构,具体为18个乡镇(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副科级,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派出机构)和行政执法大队(副科级);18个股级机构,具体为办公室、党委办公室、组织人事股、政策法规股、计划财务股、行政许可股、质量发展监管股、市场监督管理股、食品安全监管股、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股、特种设备监察股、药品医疗器械监管股、商标广告监管股、网络交易监管股、标准化计量监管股、消费者权益保护股、企业监管股(非公党建办公室)、食安办综合办公室。
(三)重点工作概述
一是着力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营造更加宽松便捷的准入环境。协同推进“证照分离”“证照同办”“多证合一”改革,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与全国全省全市同步全面实施“证照分离”改革,推动“照后减证”,着力解决“准入不准营”问题。深入推进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改革,推动市场监管领域行政许可规范化。加快推进市场主体注销便利化。深入落实《市场监管总局等五部门关于推进企业注销便利化工作的通知》精神,进一步深化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拓展企业简易注销登记的适用范围,压缩公告时间,建立容错机制,有效解决企业“退出难”问题。持续加大扶持小微企业发展力度。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决策部署,结合我区脱贫攻坚摘帽行动计划,围绕新能源及电子信息产业、规模化生态观光农业、现代物流服务业、全域智慧旅游业等区级重点培育产业,继续实施微型企业培育工程和贷免扶补工作,引导符合条件的微型企业做大做强,向产业园区集聚发展。
二是着力强化事中事后监管,营造更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全面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加快建设统一的监管工作平台。按照省级抽查事项清单要求,协助区政府建设本辖区统一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梳理建立统一的市场监管领域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统筹制定部门联合抽查计划,科学实施抽查检查,实现全过程留痕,为抽查检查、结果集中统一公示和综合运用提供技术支撑。完善涉企信息归集共享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市县区“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联席会议制度作用,全方位、多渠道归集涉企信息,提高涉企信息归集的政府部门总体覆盖率,推动“保山市市场主体信用监管平台”的运用,依法有序开放涉企信息,推动部门间共享共用。着力加强竞争执法工作。开展市场公平竞争突出问题专项整治,以侵害民营企业合法权益行为为重点,依法打击市场混淆、商业贿赂、虚假宣传、侵犯商业秘密、商业诋毁等不正当竞争行为。不断优化网络市场监管。全面落实《电子商务法》,推动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开展网络市场定向监测和2019年网剑专项行动。持续强化旅游市场等重点领域市场监管。深入开展旅游市场整治,主动融入“一部手机游云南”平台建设,在旅游购物、诚信经营、消费投诉等环节探索建立协作联动工作机制,持续规范旅游市场秩序,服务旅游产业转型升级。
三是着力优化消费维权保障,营造更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切实加大消费维权监管执法力度。大力推进放心消费创建工作。着力提升消费纠纷调解工作实效。切实发挥消协组织作用。
四是着力加强食药安全监管,巩固提升民生保障能力。深化审批改革。按照中央“放管服”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要求和省、市部署,全力推进食品生产许可制度改革,创新食品生产许可管理模式,针对低风险食品类别,探索推行“先证后查”“自主声明”“公开承诺”,优化许可工作流程、严格许可审批把关、提升许可服务效能。严把药械化妆品市场准入关。提高药械化妆品质量管理水平。完善药品化妆品监管技术支撑体系。
五是着力推进质量强区战略,持续增强工业经济实力。推进质量共治,提升质量强区建设水平。制定《隆阳区质量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组织召开质量提升工作会议,强化企业在质量创新和质量提升中的主体作用,把质量创新作为推动广大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转型升级的原动力,全面启动质量提升行动。
六是着力改进干部队伍建设,不断夯实改革发展根基。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坚持把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深刻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科学内涵、精神实质和实践要求,学深悟透、笃行真用,切实贯彻到市场监管工作全过程、体现到党的建设各个方面。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制定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选题计划,将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中国共产党章程》、《习近平谈治国理政》、《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三十讲》等纳入必学内容。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强化党的全面领导,严格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确保党中央政令畅通、令行禁止。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19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下设0个单位。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1个;部分供给单位0个;特殊供给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截至2018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158人,其中:行政编制 143人,事业编制15人。在职实有143人,其中:财政全供养143人,财政部分供养0人,非财政供养0人。离退休人员 86人,其中: 离休 2人,退休 84人。车辆编制10辆,实有车辆10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19年隆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财务总收入2363.97万元,较上年增596.2万元,同比增33.73%,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363.97万元,较上年增596.2万元,同比增33.73%,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较上年增(减)0万元,同比增(减)0%,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万元,较上年增(减) 0万元,同比增(减)0%,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较上年增(减)0万元,同比增(减)0%,其他收入0万元,较上年增(减)0万元,同比增(减)0%,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19年隆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财政拨款收入2363.97万元,较上年增 596.2 万元,同比增33.73%,其中,本年收入2363.97万元,较上年增596.2万元,同比增33.73%,上年结转收入86.25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363.92万元,较上年增596.2万元,同比增33.73%,(本级财力2363.97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0万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0万元,较上年增0万元,同比增(减)0%,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万元,较上年增(减)0 万元,同比增(减)0%。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19年隆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预算总支出2363.97万元,较上年增支596.2万元,同比增33.73%,财政拨款安排支出2363.9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296.97万元,占总支出的97.17%,项目支出67万元,占总支出的2.83%。
(一)本级财力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支出分别列“201(类)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8(款)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支出,主要反映在职人员、食品安全监管辅助人员的工资支出;“208(类)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05(款)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99(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支出,主要反映离休人员的工资支出和在职人员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10(类)卫生健康支出-11(款)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主要反映在职人员和离退休人员的各类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二)本级财力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经济科目分组:
1、工资福利支出2090.3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090.36万元;
2、商品和服务支出229.4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72.41万元,项目支出57万元;
3、机关资本性支出3万元,其中:项目支出3万元;
4、对企业补助支出7万元,其中:项目支出7万元;
5、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4.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4.2万元。
五、“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9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总额68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20万元,公车运行维护费支出38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10万元。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数较上年减4万元,同比减5.56%,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格接待管理。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2019年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较上年(增)减0万元,同比增(减)0%,无增减变化。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9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58万元。其中:公车购置费20万元,较上年增20万元,同比增100%,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我局2017年按照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购置食品快速检测车一辆,总价值110万元,其中中央投资80%即88万元,地方配套投资20%即22万元。中央投资的资金已于2017年到位并进行了支付,但地方配套的资金区财政一直未能拨付,我局尚余约20万元的车辆购置款没有进行支付,预计在2019年进行车辆的尾款支付,所以预算公务用车购置20万元;公车运行维护费38万元,较上年减20万元,同比减34.48%,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格公务用车管理。
(三)公务接待费
2019年公务接待费10万元,较上年减4万元,同比减28.57%,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格公务接待管理。
六、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本单位不涉及此项预算公开事项。
七、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一)基本支出
2019年用于保障隆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支出2296.97万元,较上年增724.2万元,同比增46.05%,其中:
1.工资福利支出2090.36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1%,较上年增738.75万元,同比增54.66%。增加的原因主要是在职人员增加基本工资和财政将医疗医保费纳入预算由单位自行缴纳。
2.商品和服务支出172.41万元,占基本支出的7.5%,较上年减19.42万元,同比减10.12%。减少的原因主要是上年我局实有执法执勤车辆10辆,财政预算每辆车安排公车运行维护费2万元,合计安排20万元在基本支出的商品和服务支出进行反应,今年执法执勤车辆经费没有在部门预算数中进行反映。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4.2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5%,较上年增4.87万元,同比增16.6%。增加的原因主要是2名离休人员2019年离休费标准增加和20名遗属生活补助标准提高。
(二)项目支出
2019年隆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预算项目支出67万元,较上年减128万元,同比减65.64%,其中:
1.2019年注册登记工作项目经费35万元,较上年减15万元,同比减30%,减少的原因主要是财政压缩项目预算。
2.2019年打击传销工作项目经费万元,较上年减1万元,同比减20%,减少的原因主要是财政压缩项目预算。
3.2019年质量强区工作项目经费28万元,较上年减12万元,同比减30%,减少的原因主要是财政压缩项目预算。
4.2019年机关办公楼及其附属工程修缮改造缺口资金项目经费0万元,较上年减100万元,同比减100%,减少的原因是机关办公楼及其附属工程修缮改造已经基本完成,财政预算不再安排经费。
八、其他公开信息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办公经费、印刷费、差旅费、邮电费、水电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等机关运行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172.41万元,较上年增减19.42 万元,同比减10.12%,占基本支出的7.5%。减少的原因主要是执法执勤车辆的运行维护费没有再财政预算中反映。
(二)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我单位实行集中采购与分散采购相结合,集中目录内限额标准以下按要求备案自行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按要求集中招标采购,集中目录外限额标准以下的自行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按规定进行分散采购。
2019年,部门共涉及采购项目1个,采购预算资金30万元,其中:货物类30 万元,工程类 0万元,服务类0万元。政府采购预算资金中,一般公共预算30万元,政府性基金 0万元,其他资金0万元。
(三)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编制情况
2019年隆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共申报项目3个,全部编制了项目绩效目标,项目绩效目标编制率为100%。纳入一般公共预算项目3个,财政预算安排67万元,编制绩效指标6个,其中:重点项目0个,财政预算安排0万元,编制绩效指标0个。2019年隆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纳入预算安排的项目绩效目标全部实现了随部门预算同步公开。
下一步,我单位将继续推进预算绩效管理,严把绩效目标编制质量关,扎实做好预算绩效目标执行情况动态监控,深入推进重点项目绩效自评,做好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牢固树立“花钱必问效”的绩效理念。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鉴于截至2018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在完成2018年决算编制后才能统计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18年度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部门截至2018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九、名词解释
(一)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三公”经费:纳入省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三)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用一般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注:名词解释结合情况,可自行增加1-2个。
十、2019年预算公开表
01.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1-1
02.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1-2
03.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1-3
04.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按经济科目分类) 1-4
05.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1-5
06.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1-6
07.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1-7
08.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1-8
09.部门“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表 1-9
10.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区本级) 1-10
11.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 1-11
12.区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1-12
13.政府采购预算表 1-13
附件:
2019年预算公开表(全套共13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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