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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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1525702-8-09_A/2018-021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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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隆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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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部门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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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02-11
隆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8年部门
预算公开
目录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三)重点工作概述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 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 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二) 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一)本级财力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二)本级财力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一)基本支出预算变动的主要原因
(二)项目支出预算变动的主要原因
八、“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表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二)机关运行经费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隆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按照预算管理的相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全口径预算管理,即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根据保山市隆阳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隆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隆机编〔2015〕7号)精神,隆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属正科级单位,主要职责是:
一是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区有关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相关规范性文件和措施,经批准后监督实施。
二是拟订并组织实施市场监督管理事业发展规划和技术机构建设规划;组织推进质量发展工作;组织实施商标战略;指导广告业发展;组织制定商品交易市场发展规划。
三是负责辖区内涉及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各类行政许可事项并监督管理。
四是组织依法查处违反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
五是承担隆阳区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推进健全协调联动机制;推动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建设,按规定负责食品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依法统一发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督促检查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负责考核评价。
六是依法承担对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监管责任;负责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交易行为及有关服务行为的监管职责,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经营秩序;依法负责对各类市场主体经营行为监督管理;组织开展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信用分类管理;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人员及其直销行为,依法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依法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七是依法承担消费者权益保护责任,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组织指导消费维权工作;负责做好涉及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申诉和举报工作。
八是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实施合同格式条款备案;监督管理拍卖行为。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
九是负责商标监督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查处商标侵权行为;推荐驰名商标和省、市著名商标;依法保护特殊标志、官方标志;负责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十是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依法管理计量技术机构、计量器具,负责规范、监督商品计量和市场计量行为,组织实施计量检定规程和计量技术规范工作。
十一是负责辖区标准化管理工作。组织推进标准化发展战略;开展企业产品标准备案管理工作;推动采用国际标准;推进开展各级各类标准化示范试点项目。组织推动和监管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贯彻实施;开展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
十二是负责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工作。负责对特种设备生产(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经营、使用、检验、检测等环节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项目的监督管理;按规定权限组织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
十三是负责辖区内食品生产、流通及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组织指导、实施食品的质量监督抽样和检验检测,组织市场监管所开展食品及相关产品质量快速检测工作。
十四是负责药品和医疗器械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研制、生产、流通、使用方面的质量管理规范;负责药品、医疗器械注册的有关工作和监督管理;监督实施国家药品、医疗器械标准;负责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建立健全药品安全应急体系;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实施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协助实施执业药师资格和医药从业人员职业资格认定制度。
十五是负责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保健食品、化妆品审查和备案登记有关工作;监督实施保健食品标准、技术规范与化妆品卫生标准、技术规范;对保健食品、化妆品行业实行规范管理;开展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风险监测。
十六是组织实施中药、民族药监督管理规范和质量标准。监督实施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中药饮片炮制规范,组织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监督管理城乡集贸市场的中药材交易;负责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及戒毒药品的监督管理。
十七是负责辖区相关市场监管领域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组织重大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
十八是行政审批项目,以隆阳区人民政府公布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为准。
十九是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根据保山市隆阳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隆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隆机编〔2015〕7号)精神,隆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加挂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属正科级单位,内设37个机构,其中19个副科级机构,具体为18个乡镇(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副科级,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派出机构)和行政执法大队(副科级);18个股级机构,具体为1办公室、2党委办公室、3组织人事股、4政策法规股、5计划财务股、6行政许可股、7质量发展监管股、8市场监督管理股、9食品安全监管股、10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股、11特种设备监察股、12药品医疗器械监管股、13商标广告监管股、14网络交易监管股、15标准化计量监管股、16消费者权益保护股、17企业监管股(非公党建办公室)、18食安办综合办公室。
(三)重点工作概述
2018年我局重点工作简要概述如下:
一是继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加快推进“多证合一、一照一码”、电子营业执照和全程电子化登记改革,深化“先照后证”改革,进一步简化准入程序,提高审批效率,充分释放商事登记制度改革红利。同时,不断强化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监管。建立发改、工信、银行、环保、税务、公安等部门协作联动和联席会议制度,搭建数据交换平台,统一共享标准口径,各司其职、惩罚一体,推动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工作全面、高效开展,充分发挥信用在维护市场秩序中的作用,切实转变政府职能。
二是全面推进质量强区建设。健全质量评价指标体系,积极推动政府质量奖工作,鼓励我区各级名牌企业、规上企业积极参与到政府质量奖创奖活动中来,扩大区政府质量奖创奖示范效应。建立品牌精准培育机制,加快扶持优势产业、重点行业企业依靠质量管理和科技创新做大做强,争创市级、省级乃至国家级品牌,走质量强企、名牌兴企之路。
三是积极扶持小微企业发展。坚持“扶持创业带动就业”原则,在继续抓好“贷免扶补”工作的同时,不断完善“四帮一”网格管理、创业导师库、创业人员储备信息库、信息化宣传服务平台等工作机制,统筹推进高校毕业生见习基地建设,加大对大学生创业和电商创业的扶持力度。同时,加强小微企业名录系统的运用,依托“云南省微型企业培育扶持工作信息平台”,加强小微企业动态监测,建立梯度培育体系,开展跟踪培育帮扶和工作绩效评估,着力提升“两个10万元”微型企业培育工作效能。
四是不断提升综合执法效能。以信息化平台建设为依托,以“一体化”、“全过程”为方向,大力开展密集全面的教育培训和结对育才工程,全方位提高市场监管队伍整体素质。在整合执法资源和优化监管模式上下功夫,强化移动执法工作,打出风险监测、现场检查、监督抽检和稽查办案“组合拳”,实现“一次出动、多项检查、全面体检”,不断提升依法行政效能。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纳入2018年部门预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下设0个单位,分别是。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1个,部分供给单位0个,特殊供给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截止2017年11月统计,部门其中情况如下:
部门在职人员编制166人,其中:行政编制152人,事业编制14人。在职实有147人,其中:财政全供养147人,非财政供养0人。
离退休人员82人,其中:离休2人,退休80人。
车辆编制10辆,实有车辆10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18年隆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财务总收入1767.77万元,较上年1654.33万元增113.44万元,同比增6.86,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767.77万元,较上年1654.33万元增113.44万元,同比增6.86%,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较上年增(减) 万元,同比增(减)%,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万元,较上年增(减) 万元,同比增(减)%,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较上年增(减) 万元,同比增(减)%,其他收入0万元,较上年增(减) 万元,同比增(减)%。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18年隆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财政拨款收入1767.77万元,较上年1654.33万元增113.44万元,同比增6.86%,其中,本年收入1767.77万元,较上年1654.33增113.44万元,同比增6.86%,上年结转收入136.39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767.77万元,较上年1654.33万元增113.44万元,同比增6.86%,(本级财力1767.77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0万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0万元,较上年增(减) 万元,同比增(减)%,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万元,较上年增(减) 万元,同比增(减)%。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18年隆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预算总支出1767.77万元,较上年1654.33增支113.44 万元,同比增6.86%,其中:基本支出1572.77万元,占总支出的89%,项目支出195万元,占总支出的11%。
(一)本级财力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支出分别列“201(类)-15(款)”支出,主要反映工商行政管理事务的支出;“201(类)-17(款)”支出,主要反映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的支出;“208(类)-05(款)”支出,主要反映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的支出;“210(类)-10(款)”支出,主要反映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的支出。
(二)本级财力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经济科目分类(其中:基本支出1572.77万元,项目支出 195万元)。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本单位不涉及此项预算指标。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2018年,我单位按照《保山市2017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保政办发〔2017〕3号)规定执行政府采购。实行集中采购与分散采购相结合,集中目录内限额标准以下按要求备案自行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按要求集中招标采购,集中目录外限额标准以下的自行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按规定进行分散采购。
2018年,部门共涉及采购项目2个,采购预算资金130万元,其中:货物类30万元,工程类100万元,服务类0万元。政府采购预算资金中,一般公共预算 130万元,政府性基金 0万元,其他资金0万元。
七、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一)基本支出预算变动的主要原因
2018年用于保障隆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支出1572.77万元,较上年1634.46万元减61.69万元,同比减3.77%,其中: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17年部门预算中安排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工资242.76万元,而在2016年11月离退休人员工资已经转由社保进行发放,所以2018年的部门预算中没有反映离退休人员工资。
1.工资福利支出1351.61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5.94%,较上年1529.3万元减177.69万元,同比减11.6%。减少的原因是2017年部门预算中安排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工资242.76万元,而在2016年11月离退休人员工资已经转由社保进行发放,所以2018年的部门预算中没有反映离退休人员工资。
2.商品和服务支出191.83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2.2%,较上年51.78万元增140.05万元,同比增270%。增加的原因主要是2018年年初预算增加公务交通补贴118.62万元,增加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万元,工会经费增加1.23万元(2017年工会经费年初预算23.18万元,2018年工会经费年初预算24.41万元)。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9.33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86%,较上年53.39万元减24.06万元,同比减45.06%。增减变化的原因主要是。
(二)项目支出预算变动的主要原因
2018年部门预算项目支出195万元,较上年19.87万元增175.13万元,其中:
1、我局自2015年10月“三合一”组建以来,局机关人员增加一直未能统一在一处办公,2018年财政预算安排我局新局机关办公楼维修费100万元用于维修位于太保南路原质监局办公楼作为新局机关办公楼。
2、2018我局我区要大力推进质量强区工作,财政预算安排了质量强区工作经费40万元;较上年19.87增20.13万元,同比增101%,增减变化的原因主要是2018我局我区要大力推进质量强区工作。
3、注册登记工作一直是我局的重点业务工作,为保障营业执照的正常发放,财政预算安排了注册登记专项工作经费50万元。
4、财政预算安排了创建无传销城市工作经费5万元。
八、“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表
2018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总额7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6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14万元。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数较上年(增)减0万元,(增)减的主要原因是无。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2018年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较上年(增)减0万元,(增)减的主要原因是无。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8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56万元。其中:公车购置费0万元,较上年(增)减0万元,(增)减的主要原因是无;公车运行维护费56万元,较上年(增)减0万元,(增)减的主要原因是无。
(三)公务接待费
2018年公务接待费14万元,较上年(增)减0万元,(增)减的主要原因是无。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上年结转:是指预算单位以前年度的收入预算未执行完毕,需结转本年度按照原用途继续使用的结转资金,以及以前年度收支相抵后的盈余或亏损结余资金。
5.结转下年:是指预算单位本年底前的收入预算未执行完毕,需结转下年度按照原用途继续使用的结转资金,以及本年底前收支相抵后盈余或亏损的结余资金,其中包括当年事业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用于核算当年应交所得税和提取事业基金、专用基金的分配情况和结果。
6.“三公经费”:指政府部门人员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招待费。
(二)机关运行经费
办公经费、印刷费、差旅费、邮电费、水电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等机关运行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191.83万元,较上年51.77万元增140.05万元,同比增270%,占基本支出的12.2%。增(减)变化的原因主要是2018年年初预算增加公务交通补贴118.62万元,增加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万元,工会经费增加1.23万元(2017年工会经费年初预算23.18万元,2018年工会经费年初预算24.41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鉴于截至2017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在完成2017年决算编制后才能统计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17年度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部门截至2017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