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隆阳区市场监管局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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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525702-8-09_A/2017-0131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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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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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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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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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部门预算编制情况

三、部门基本情况

四、2017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一)基本支出情况

(二)项目支出情况

五、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六、部门预算表

七、“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表

八、 名词解释

关于隆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按照预算管理的相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全口径预算管理,即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基本职能

隆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是主管全区市场经济秩序监督管理工作的区政府直属机构,单位主要职能包括:

一是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区有关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相关规范性文件和措施,经批准后监督实施。

二是拟订并组织实施市场监督管理事业发展规划和技术机构建设规划;组织推进质量发展工作;组织实施商标战略;指导广告业发展;组织制定商品交易市场发展规划。

三是负责辖区内涉及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各类行政许可事项并监督管理。

四是组织依法查处违反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

五是承担隆阳区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推进健全协调联动机制;推动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建设,按规定负责食品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依法统一发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督促检查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负责考核评价。

   六是依法承担对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监管责任;负责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交易行为及有关服务行为的监管职责,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经营秩序;依法负责对各类市场主体经营行为监督管理;组织开展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信用分类管理;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人员及其直销行为,依法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依法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七是依法承担消费者权益保护责任,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组织指导消费维权工作;负责做好涉及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申诉和举报工作。

八是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实施合同格式条款备案;监督管理拍卖行为。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

九是负责商标监督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查处商标侵权行为;推荐驰名商标和省、市著名商标;依法保护特殊标志、官方标志;负责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十是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依法管理计量技术机构、计量器具,负责规范、监督商品计量和市场计量行为,组织实施计量检定规程和计量技术规范工作。

十一是负责辖区标准化管理工作。组织推进标准化发展战略;开展企业产品标准备案管理工作;推动采用国际标准;推进开展各级各类标准化示范试点项目。组织推动和监管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贯彻实施;开展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

十二是负责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工作。负责对特种设备生产(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经营、使用、检验、检测等环节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项目的监督管理;按规定权限组织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 

十三是负责辖区内食品生产、流通及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组织指导、实施食品的质量监督抽样和检验检测,组织市场监管所开展食品及相关产品质量快速检测工作。

十四负责药品和医疗器械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研制、生产、流通、使用方面的质量管理规范;负责药品、医疗器械注册的有关工作和监督管理;监督实施国家药品、医疗器械标准;负责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建立健全药品安全应急体系;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实施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协助实施执业药师资格和医药从业人员职业资格认定制度。

十五是负责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保健食品、化妆品审查和备案登记有关工作;监督实施保健食品标准、技术规范与化妆品卫生标准、技术规范;对保健食品、化妆品行业实行规范管理;开展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风险监测。

十六是组织实施中药、民族药监督管理规范和质量标准。监督实施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中药饮片炮制规范,组织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监督管理城乡集贸市场的中药材交易;负责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及戒毒药品的监督管理。

十七是负责辖区相关市场监管领域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组织重大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

十八是行政审批项目,以隆阳区人民政府公布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为准。

十九是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7年主要工作

2017年是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全面深化改革的第一年,也是实现“十二五”规划目标的重要一年。隆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在区委政府和上级财政部门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载体,将围绕“走在最前列、建设新隆阳”的主题,立足更高目标、更高标准、更高要求,用改革的办法解决前进中的新问题,用创新的思路探索市场监管的新路径,充分发挥好新市场监督管理局的职能,深化改革、促进发展、维护秩序、保障民生,为隆阳争当全省全市改革发展排头兵、实现“两个率先”作出新的贡献。

 

二、部门预算编制情况

隆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编制2017年部门预算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编制方法、总体思路如下:科学发展为主题,加快经济发展为主线,改善民生为根本,牢牢抓住桥头堡建设和新一轮西部大开发重大历史机遇,发挥财政职能,深化财政体制改革,加强财政科学管理,不断调整和优化支出结构,坚持民生优先,加大对“三农”、教育、文化、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的支持力度;进一步控制和降低行政运行成本;严控制“三公”经费、会议费等一般性支出,严格控制和规范庆典、研讨会、论坛等活动开支,严格控制各类考核评比表彰活动,切实降低行政运行成本;细化预算编制,提高预算管理精细化水平,不断推进预算编制与预算执行相结合、相促进;加强结余结转资金管理,压缩结余结转资金规模;强化部门预算项目绩效评价,建立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相结合的运行机制,逐步实现“预算编制有目标、预算执行有监控、预算完成有评价、评价结果有应用、绩效缺失有问责”的全过程绩效管理模式。

 

三、部门基本情况

纳入2017年部门预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下设0个单位,分别是隆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1个,部分供给单位0个,特殊供给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部门在职人员编制166人,其中:行政编制152人,事业编制14人。在职实有142人,其中:财政全供养142人,非财政供养0人。离退休人员82人,其中:离休2人,退休80人。车辆编制10辆,实有车辆10其中:执法执勤车1辆,执法执勤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各部门可结合实际制作基本情况分布图表等)

四、2017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2017隆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财务总收入1654.33万元,较上年1412万元242.33万元,同比增17.16%,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654.33万元,上年1412万元242.33万元,同比增17.16%,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较上年增(减) 0 万元,同比增(减)0%,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万元,较上年增(减) 0 万元,同比增(减)0%,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较上年增(减) 0 万元,同比增(减)0%,其他收入0万元,较上年增(减) 0 万元,同比增(减)0%。

2017隆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财政拨款收入1654.33万元,较上年1412万元242.33万元,同比增17.16%,其中,本年收入1654.33万元,较上年增242.33 万元,同比增17.16%,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654.33万元,较上年增242.33万元,同比增17.16%,(本级财力1654.33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0万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0万元,较上年增(减)  0万元,同比增(减)%,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万元,较上年增(减) 0 万元,同比增(减)0%。

2017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654.33万元,较上年增支242.33 万元,同比增17.16%,其中:基本支出1634.46万元,占总支出的98.79%,项目支出19.87万元,占总支出的1.21%。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支出分别列20115(类)01(款)”支出,主要反映工商行政管理事务行政运行的支出20115(类)50(款)”支出,主要反映工商行政管理事务事业运行的支出20117(类)01(款)”支出,主要反映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行政运行的支出21010(类)01(款)”支出,主要反映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行政运行的支出20805(类)01(款)”支出,主要反映归口管理行政单位离退休的支出(各部门可结合实际制作总收支占比分布图表等)

(一) 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用于保障隆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支出1634.46万元,较上年1262.83万元371.63  万元,同比增29.43%,其中:1.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工资福利支出1529.3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3.57%,较上年816.34万元712.96万元2.机关运行经费。办公经费、印刷费、差旅费、邮电费、水电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等机关运行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51.78万元,较上年43.18万元8.6万元,同比增19.92%,占基本支出的6.43%。增减变化的原因主要是2016年公务员调资,工资较上年增加明显

(二) 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用于保障隆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9.87万元,是安排的质量强区专项工作经费项目经费较上年148.88万元129.01万元,同比减86.65%,增减变化的原因主要是上年区财政下达了我局50万元新局机关房屋维修专项资金和80万元工商注册登记专项及信息化专项资金在2017年没有下达。

五、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2017年,我单位按照《保山市2017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保政办发〔2017〕3号)规定执行政府采购。实行集中采购与分散采购相结合,集中目录内限额标准以下按要求备案自行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按要求集中招标采购,集中目录外限额标准以下的自行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按规定进行分散采购。

2017年,部门政府采购预算360万元,其中货物类150万元,工程类180万元,服务类30万元。政府采购预算资金中,一般公共预算360万元,政府性基金  0万元,其他资金0万元。

六、 部门预算表(见附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基本支出预算表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五)部门收支总表

(六)部门收入总表

(七)部门支出总表

七、“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表

保山市隆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7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总额7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6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14万元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比2016年预算数减少2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费用减少2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因为公车改革,我局原有执法执勤车辆31辆,按照车辆改革方案仅保留10辆,但在各项业务工作整治中,不能缺少的是交通工具,或许车辆租赁费用将有所提升。公务接待费用减少0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各级检查产生的费用。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

保山市隆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7年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7年隆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

2017年隆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6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及所有乡镇派出机构(市场监管所)日常开展执法执勤工作产生的车辆燃料费、维修费、租赁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

2017年保山市隆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务接待费14万元,比2016年预算减少0万元。

八、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三)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上年结转:是指预算单位以前年度的收入预算未执行完毕,需结转本年度按照原用途继续使用的结转资金,以及以前年度收支相抵后的盈余或亏损结余资金。

(五)结转下年:是指预算单位本年底前的收入预算未执行完毕,需结转下年度按照原用途继续使用的结转资金,以及本年底前收支相抵后盈余或亏损的结余资金,其中包括当年事业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用于核算当年应交所得税和提取事业基金、专用基金的分配情况和结果。

(六)“三公经费”:指政府部门人员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招待费。

(专业名词单位自行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