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阳区民政局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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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1525695-7/20240103-00004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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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1-03
根据《〈隆阳区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重要举措分工方案》(隆法委发〔2022〕3号)的通知要求,隆阳区民政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理念,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紧紧围绕中心工作和重点任务,充分发挥法治引领作用,提高依法行政能力水平,推动法治民政建设。现将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按文件要求执行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制度,单位主要负责人认真履行述职述廉报告,坚持依法行政、依法履职。一是高度重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建立领导责任制,成立了民政局法治工作领导小组。二是把依法行政工作纳入局年度工作计划,结合实际,切实发挥其依法行政的基础作用。三是制定权力清单,规范民政行政许可,受理和处理民政相关信访案件,努力形成依法行政的合力。
(二)带头法治学习。一年来,民政局党组始终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指示精神贯穿于民政法治工作以及民政法治宣传教育培训的各个环节,引导党员干部自觉遵守《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法律法规。今年以来,组织集中开展了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为依托的各类民政相关法律法规学习,营造党组带头、全员覆盖的学法氛围。
(三)落实法治责任。调整充实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加强党组对法治民政建设的组织领导,形成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分线抓,股室负责人具体落实,形成层层落实责任的法治工作格局。依法明确政府职能定位,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加强市场监管,优化公共服务,创新社会治理,强化生态环境保护落实。
二、行政决策程序执行情况
(一)认真落实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清理制度,对规范性文件按程序报批备案并及时予以公开,接受社会监督。2023年1-11月累计发文89个,均不涉及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
(二)高度重视“两案办理”工作,对人大代表建议(意见)、政协委员提案,深入调查研究,狠抓具体落实。2023年收到人大代表建议(意见)、政协委员提案13件,已全部办理完成,满意率均为100%。
(三)建立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建立了《隆阳区民政局党组织议事决策制度》《隆阳区民政局重大行政决策制度》等制度,明确决策主体、决策范围,规范决策流程,形成完备的决策机制,并严格执行。
(四)坚持民主集中制,严格落实“三重一大”制度,重大事项全部经局党组集体讨论研究决定。2023年1-11月,共召开局党组领导班子会议30次,凡是涉及项目建设、民生资金等方面,全部经局党组领导班子研究决定,派驻纪检组全程参与监督,切实加强了对各项民政专项姿金的监督和管理,有效杜绝了违规违法行为发生。
三、放管服工作开展情况
一是依法行政全面推进。牢固树立法治为民思维,立足保障和改善民生,着力健全各项制度法规,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立健全“三项制度”。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工作开展,着力构建职责明确、权责法定、依法行政的工作体系,切实提高了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和水平。始终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法制审核和集体讨论作为重大决策法定程序,聘任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同志为法律顾问,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重大行政决策中的参谋助手作用,确保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在规范性文件制定出台当中,在认真组织自查自审的基础上,主动加强与司法部门的联系衔接,严格落实合法性审查制度。近年来,隆阳区民政系统共出台规范性文件3件,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三统一”制度,100%落实了合法性审查。
二是执法监管文明规范。围绕法治政府建设,不断创新执法方式,提高执法能力,依法亮剑,敢于执法,有效避免了民政法规制度成为“纸老虎”和“稻草人”。加强对养老机构和社会组织的重点监管,建立检查对象和联合执法人员两个名录库,综合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互联网+监管”模式。今年以来,区民政局对全区社会组织开展了2次抽查检查。联合相关部门对养老服务机构开展部门联合抽查检查1次、开展部门抽查检查2次。在全区大力组织开展了“僵尸型”社会组织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继续推进清理“僵尸”社会组织,完成整改并恢复活动14家。进一步优化了社会组织发展环境。在养老服务、残疾人福利、最低生活保障等涉及特殊群体利益的领域开展了柔性执法,广泛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警示告诫、指导约谈等方式实现执法目的,让民政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
三是营商环境切实改善。坚持便民利民原则,纵深推进“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梳理行政审批事项,优化行政审批流程,加强监管工作。实行限时办理,研究制定行政审批事项的办结时限,建立受理单制度和办理时限承诺制。缩短部门审批时限,实行马上办,对于材料齐全,符合规定的事项马上办理。简化办事程序,在政务服务中心设立窗口,将公共服务事项全部入驻行政服务大厅,坚决杜绝让办事群众“双头跑”“多头跑”“往返跑”等现象。截止目前,区民政局入驻政务大厅窗口办理事项35项,切实减少了群众跑动次数。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制定了《隆阳区民政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了随机抽查事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并及时公布抽查结果。
四、行政诉讼情况及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
一是严肃法定程序,扎实推进依法行政。认真践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的核心价值理念,始终坚持民主集中制,完善发展党内民主和实行正确集中的制度,做到重大决策必须经充分酝酿后协商集体讨论决定。进一步明确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向社会公开,重大行政决策的决策主体、事项范围、法定程序、法律责任等,规范重大行政决策流程。同时健全政府法律顾问制度,依法履行民政工作职责,聘请法律顾问协同解决工程项目建设、文件政策执行等领域中遇到法律难点、疑点,提供详细的指导、解释,保障依法依规行政权力,并在民政网站等渠道动态更新,对符合法定条件要求的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答复。
二是加大监督力度,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强化法治教育培训,杜绝领导班子其他成员特权思想、法治观念淡薄的问题,提高依法行政意识,并加大行政监督力度,在自觉接受上级部门依法实施监督的同时,更加注重接受社会舆论和人民群众的监督,不断健全完善群众举报投诉制度,拓宽群众监督渠道,及时受理信息,依法保障人民群众对行政行为实施监督的权利。同时健全完善权力配置和运行制约机制,结合民政工作实际,合理调整领导班子分工,充分发挥领导班子干事创业的激情和信心;明确主要领导履行全面从严治党、意识形态、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其他领导班子成员结合自身分管工作认真履行“一岗双责”,提高依法行政透明度。
三是维护司法权威,尊重执行裁判效力。自觉维护司法权威,认真落实行政机关出庭应诉、支持法院受理行政案件、尊重并执行法院生效裁判,同时加强行政复议及应诉工作,建立了相应的行政复议及应诉机制。2023年期间,我局高度重视行政应诉工作,2023年度,我局无行政诉讼案件和行政复议案件。
五、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执行情况
隆阳区民政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制订了《隆阳区民政局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方案》,成立了以局领导为组长的区民政局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编制了行政执法事项清单、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等一系列规范性清单,进一步完善区民政局法制审核人员学习培训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清单、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流程图、行政执法服务指南、行政许可处罚检查文书等样本,严格遵守行政执法程序,完善执法主体资格确认制度,加强民政执法监督,促使行政执法人员严格规范地履行执法职责,提高行政管理效率和执法水平,确保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正确实施。根据“三项制度”要求对行政执法活动提出的新标准,修改完善相应的执法质量考评标准,加强对办理行政案件的执法监督,对违反“三项制度”办理行政案件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2023年1-11月,行政权力(责任)清单、行政执法主体、行政执法人员、行政执法职责和依据、行政执法程序、便民服务(办事指南)、“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和救济渠道等信息已按要求在政府门户网重要事项公示栏进行公开。
六、构建全覆盖法律服务体系情况
为确保全覆盖法律服务体系工作有机构承担、有专人负责,我单位于2022年1月13日与统一招聘的顾问组签订法律顾问合同,并建立了由副局长任组长的内部法律顾问组织机构、内部法律顾问队伍,内部法律顾问组在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法律审查、案件办理以及其他涉法事务中积极协调和办理,为局党组重大决策、重要行政措施和行政行为提供法律意见,积极参与规范性文件等草案的起草论证相关工作,2023年11月计发文89个,均不涉及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
自2017年1月至今,区民政局聘请云南吉昌律师事务所杨双桥律师担任常年法律顾问。一是对民政局重大行政决策提供法律意见,从而从源头上把好法律关,保证决策的合法性。二是为民政部门正在实施或准备实施的行政管理工作组织的各项改革方案以及具体措施提供法律意见。三是参与信访案件调处、涉法事务处理,就民政工作涉及的法律问题及依法处理疑难信访案件提供法律咨询,维护民政局依法行使行政职权及合法权益,充分发挥参谋和助手作用,提高民政系统领导干部的依法行政能力,提升人民群众对民政工作的满意度,有效化解基层矛盾,维护社会大局的稳定。四是代理行政诉讼和非诉讼。
区民政局端正应诉态度,规范出庭应诉行为,认清自身在行政应诉活动中的地位和责任,自觉接受人民法院司法监督,严格依法履行各项行政应诉职责和义务,努力维护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良好形象。
七、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亮点及成效
(一)强化监督制约,完善工作制度规范权力运行。局党组始终把制度建设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不断完善党风廉政建设和健全反腐败工作相关制度,从源头上筑起廉洁防线。明确一把手不直接分管财务人事、物资采购、工程建设事项,健全完善“一把手总负责,分管领导各负其责,班子成员齐抓共管”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加大对重点领域、关键岗位和重要环节的风险防控。分层分类组织开展廉政风险点排查。同时,及时公布城乡低保、临时救助、地名命名等重要信息,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二)发挥职能作用,夯实基层治理。隆阳区民政局紧紧围绕省、市、区要求,认真开展相关工作,制定了《关于印发<推行村(社区)“小微权力”清单制度的试行意见>的通知》《开展志愿服务记录与证明抽查工作的实施方案》《隆阳区探索建立五社联动机制工作实施方案》《隆阳区社区社会组织孵化培育建设实施方案》。通过开展法治建设“一规划两纲要”工作,我们取得了一定成绩。如通过用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为基层社会治理铺路,蒲缥镇王头寨社区2017年被民政部命名“首批全国农村幸福社区建设示范单位”,青华街道红花社区被纳入2020年、2021年、2022年、2023年省级城乡社区治理现代化试点单位并通过了验收,争取省级项目资金24万元,兰城街道关楼社区2021年被纳入云南省第二批省级城乡社区治理现代化试点单位,争取省级项目资金6万元。
(三)积极推进服务型执法制度。积极推进服务型执法制度,制定和完善一系列服务型行政执法制度,包含管理、执法和服务“三位一体”的民政行政执法制度,监督检查制度,事前提示、事中指导、事后回访制度,民政政务公开制度,风险防控制度,行政调解规程等,组织开展了下半年全区民政系统服务型执法培训活动,开展服务型执法典型案例报送工作,深入挖掘一批服务型执法典型案例。建成省市区“党建引领社会工作”服务实践站7个。争取到省级社工示范站2个,每年支持资金50万元,连续3年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购买专业社工组织为民政服务对象提供专业服务。
(四)依法履行民政职能。一是推进基层民主制度化、规范化。全市城乡社区全部修订完善了社区公约、村规民约,实现了自治、法治、德治并举。推进好家风建设,建立社区道德评议机制,引导社区居民崇德向善。二是依法加强民间组织管理。依法做好民间组织登记管理工作,严格按照相关条例和文件精神,加强现有社会组织的监管工作,对现有登记的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实施年度检查。三是加强社会救助工作。进一步完善各项救助管理制度,依法救助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切实提高救助能力和救助管理水平。按时足额为全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核发最低生活保障金。及时将符合条件的五保对象纳入供养范围,足额发放供养定补金。四是稳步推进社会福利事业和规范社会事务工作。做好孤儿生活保障金发放工作,切实维护孤儿的合法权益。完善社会养老各项规章制度,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加大殡葬执法、殡葬改革的宣传力度。依法开展婚姻登记、收养登记工作。
(五)加强普法宣传教育。一是建立民政学法用法制度,树立法治民政。为增强民政工作人员依法行政能力,不断适应新形势下民政工作需要,切实把普法宣传工作融入日常、做在经常。区民政局以提高民政干部法治素养和执法能力为重点,通过坚持领导干部带头学法、坚持干部职工日常学法、坚持以考促学等等,树立依法行政治理、普法用法的法治民政形象。通过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法治专题讲座、学法考试、组织讨论等形式,推动多层次、常态化学法,系统学习党内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等法律法规。
二是以社会热点开展普法,送法惠民。以民政工作涉及法律法规为基点,扎实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结合“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4.15”全民国家安全日“6.26”国际禁毒日“12.4”宪法宣传周等宣传活动,通过发放宣传单、粘贴标语等形式,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进行了广泛宣传,广大群众知法、守法意识明显增强。2023年清明节期间,共悬挂宣传条幅100多幅,张贴警示标语80余张,发放宣传单1100多份,殡葬改革深入人心。
三是认真执行“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充分利用周一集中学习、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等平台组织法律法规的原文学习、专题研讨、案例分析,加深干部职工对常用法律法规的理解认识,4月份对乡镇(街道)民政干部以会议形式作了政策法规培训解读,下发了《社会救助政策汇编》《殡葬改革政策宣传手册》《未成年人保护法漫画手册》,5月份、11月份两次分组到5个乡镇村(社区)进行殡改、救助、儿童、养老、婚姻、村规民约等方面政策法规的实地检查和实务操作培训,有效提高了全县民政干部队伍政策法规理解把握执行操作的能力和水平,推动了民政系统法律法规走进村村寨寨、千家万户。
(六)行政执法情况。一是隆阳区民政局认真贯彻执行《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省委省政府《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实施意见》等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完成了各类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工作。2023年1-11月,完成6个社会组织的成立登记,变更4个。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云南省社会组织年度检查暂行办法》相关规定和民政部有关要求,完成72家社会组织年检工作。指导3个乡镇成立社区社会组织孵化培育基地;积极筹备成立了保山市隆阳区慈善会。二是鼓励社会组织助力大学生就业上持续发力,2023年,各类社会组织提供就业岗位并招聘大学毕业生就业41人,举办各类招聘会6次。三是持续鼓励社会组织积极参与乡村振兴。2023年积极动员干部群众和社会组织参与区红十字会组织开展的“5.8人道日”及2023年9月5日“中华慈善日”“99公益日”开展募捐活动,截止9月12日,隆阳区民政局干部群众及部分社会组织人士通过腾讯公益捐赠2572元,社会企业捐赠2万元,为助力隆阳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贡献。四是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云南省民政厅转发民政部关于规范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和社会散居孤儿收养工作意见的通知》(云民事﹝2015﹞1号)审批程序为符合条件的收养人依法办理收养登记手续,2023年1-11月办理收养登记6人,社会弃婴、孤儿得到了妥善安置,收养人、送养人、被收养人应当享有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五是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登记条例》《婚姻登记工作规范》办理婚姻登记,抓实婚育新风三年专项行动,贯彻落实民法典婚姻篇关于离婚登记30日冷静期的规定,重新制作婚姻登记流程图,挂在登记窗口进门显眼处。在登记程序中,严格履行法律规定,维护婚姻登记双方的合法权益,执行离婚冷静期,使夫妻在决定离婚时能够冷静思考,有效防止冲动离婚,降低离婚率。截止目前,隆阳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共办理婚姻登记业务4696对,其中:结婚登记2508对,离婚613对,补领结婚648对,补领离婚38对,受理离婚冷静期材料867对,其中:主动撤回离婚申请22对,离婚申请过期219对。六是对监护人无监护能力的儿童进行集中安置,确保儿童健康成长。区民政局积极履行公职监护人职责,对监护人无监护能力的孤儿等特困儿童采取集中安置的方式进行集中安置,目前隆阳区有6个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集中安置到保山市社会福利院,为儿童提供了健康成长的生活环境,让儿童健康成长。七是全面完成了21个乡镇(街道)351个村(社区)村(居)民委员会的地名普查工作,圆满完成对保山市中心城市和工贸园区范围内的永昌、九隆、兰城、河图、青华、永盛6个街道及相关乡镇(街道)行政区域界线勘界工作,并制作签订了相关行政区域界线及三交点协议书。
八、存在问题及下一步建议
(一)存在问题。隆阳区民政局在全面推进法治建设中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与省、市、区有关法治政府建设的总体工作要求和规划还有一定的差距。一是存在部分干部职工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理解程度不够,在宣传上创新意识不强、宣传内容不丰富、宣传方式单一等情况。二是群众积极性有待进一步提高,在切实推进依法治村(社区)工作中,还需要进一步丰富宣传内容和形式,加大宣传力度,发动村(社区)干部参与积极性,发动广大人民群众都投身到依法治区的队伍中来,充分发挥广大群众的积极性。三是普法实用性有待改进,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实现了范围和对象的“双扩大”,无论是宣传力度还是服务水平均有了较大提升,但普法与学法、用法之间的难题依然存在,民政法治宣传教育责任落实需进一步加强。
(二)下步建议。一是切实提高法治水平。进一步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保质保量完成各阶段工作。二是加强制度建设提高执法规范化水平。推进“三项制度”落实,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注重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让各类行政行为经得起法律和时间的检验。三是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落实普法责任清单。四是持续深化法治政府建设,严格遵守宪法法律,把政府工作全面纳入法治轨道。健全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制度,做到依法科学民主决策。自觉接受人大法律和工作监督、政协民主监督、纪检监察监督和社会舆论监督,做到依法秉公用权。五是健全督查督办机制,提高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质量。六是畅通社情民意诉求渠道,加强行政复议应诉能力建设。七是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让行政权力在法治轨道上公开透明运行。八是加强执法队伍管理,严格实行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健全纪律约束机制,狠抓执法纪律和职业道德教育,定期组织执法人员参加法律法规知识、执法技能等各类培训,提高其解决执法中突出矛盾和问题的能力。九是以“推进作风革命,加强效能建设”为抓手,以示范创建为目标,切实转变工作思维和作风,加强分析研判,细化工作举措,找短板、补不足,努力锻造一批高素质的民政队伍,为推动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隆阳区民政局
2023年12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