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阳区民政局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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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525695-7/20230102-00001
发文机构
隆阳区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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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1-02

隆阳区民政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二十大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理念,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紧紧围绕中心工作和重点任务,充分发挥法治引领作用,提高依法行政能力水平,推动法治民政建设。现将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按文件要求执行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制度,单位主要负责人认真履行述职述廉报告,坚持依法行政、依法履职。积极配合涉及本部门的地方立法工作,对有关法律法规征求本部门意见的认真研究并提出修改意见,及时制定地方性法规,要求本部门制定配套的规范性文件,做好党内、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作及备案审查工作,按要求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一是高度重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建立领导责任制,成立了民政局法治工作领导小组。二是把依法行政工作纳入局年度工作计划,结合实际,切实发挥其依法行政的基础作用。三是制定权力清单,规范民政行政许可,受理和处理民政相关信访案件,努力形成依法行政的合力。

(二)带头法治学习。一年来,民政局党组始终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指示精神贯穿于民政法治工作以及民政法治宣传教育培训的各个环节,引导党员干部自觉遵守《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法律法规。今年以来,组织集中开展了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为依托的各类民政相关法律法规学习,营造党组带头、全员覆盖的学法氛围。

(三)落实法治责任。调整充实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加强党组对法治民政建设的组织领导,形成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分线抓,股室负责人具体落实,形成层层落实责任的法治工作格局。依法明确政府职能定位,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加强市场监管,优化公共服务,创新社会治理,强化生态环境保护落实。

二、行政决策程序执行情况

1.认真落实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清理制度,对规范性文件按程序报批备案并及时予以公开,接受社会监督。2022年1-10月累计发文99个,均不涉及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

2.高度重视“两案办理”工作,对人大代表建议(意见)、政协委员提案,深入调查研究,狠抓具体落实。2022年收到人大代表建议(意见)、政协委员提案17件,均已办理完成,满意率均为100%。

3.建立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建立了《隆阳区民政局党组织议事决策制度》《隆阳区民政局重大行政决策制度》等制度,明确决策主体、决策范围,规范决策流程,形成完备的决策机制,并严格执行。

4.坚持民主集中制,严格落实“三重一大”制度,重大事项全部经局党组集体讨论研究决定。2022年1-12月,共召开局党组领导班子会议30余次,凡是涉及项目建设、民生资金等方面,全部经局党组领导班子研究决定,派驻纪检组全程参与监督,切实加强了对各项民政专项资金的监督和管理,有效杜绝了违规违法行为发生。

三、放管服工作开展情况

梳理行政审批事项,优化行政审批流程,加强监管工作。按照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类别,认真梳理、整理行政权力事项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并根据实际情况修订区民政局权责清单。实行限时办理,研究制定行政审批事项的办结时限,建立受理单制度和办理时限承诺制。缩短部门审批时限,实行马上办,对于材料齐全,符合规定的事项马上办理。简化办事程序,在政务服务中心设立窗口,将公共服务事项全部入驻行政服务大厅,坚决杜绝让办事群众“双头跑”、“多头跑”、“往返跑”等现象。截止目前,区民政局入驻政务大厅窗口办理事项达到1571项,切实减少了群众跑动次数。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制定了《隆阳区民政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了随机抽查事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并及时公布抽查结果。

落实“网上审批+政务服务”审批便民服务。编制民政部门审批服务事项目录清单,事项名称、事项类型、法律依据等全部在省政务服务网公开,同时明确申报材料、办理时限、中介服务、审查标准等,实现同一事项无差别审批。消除模糊条款,明确兜底性条款。构建和完善形式直观、易看易懂的审批服务事项办理流程图,同时,畅通群众投诉和监督渠道,实现网上可查、电话可询,为企业和群众办事提供清晰指引并接受监督。

四、行政诉讼情况及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

2022年第一季度,我单位发生了一起关于婚姻登记的行政诉讼案,原告以本案被告保山市隆阳区民政局不是颁发原告与第三人《结婚证》的行政主体,需要撤回起诉另行诉讼为由,向隆阳区人民法院申请撤回起诉,经法院审查,准许原告撤诉。我单位第二、三季度没有发生行政诉讼案。

五、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执行情况

隆阳区民政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制订了《隆阳区民政局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方案》,成立了以局领导为组长的区民政局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编制了行政执法事项清单、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等一系列规范性清单,进一步完善区民政局法制审核人员学习培训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清单、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流程图、行政执法服务指南、行政许可处罚检查文书等样本,严格遵守行政执法程序,完善执法主体资格确认制度,加强民政执法监督,促使行政执法人员严格规范地履行执法职责,提高行政管理效率和执法水平,确保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正确实施。根据“三项制度”要求对行政执法活动提出的新标准,修改完善相应的执法质量考评标准,加强对办理行政案件的执法监督,对违反“三项制度”办理行政案件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2022年1-12月,行政权力(责任)清单、行政执法主体、行政执法人员、行政执法职责和依据、行政执法程序、便民服务(办事指南)、“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和救济渠道等信息已按要求在政府门户网重要事项公示栏进行公开。

六、构建全覆盖法律服务体系情况

为确保全覆盖法律服务体系工作有机构承担、有专人负责,我单位于2022年1月13日与统一招聘的顾问组签订法律顾问合同,并建立了由副局长任组长的内部法律顾问组织机构、内部法律顾问队伍,内部法律顾问组在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法律审查、案件办理以及其他涉法事务中积极协调和办理,为局党组重大决策、重要行政措施和行政行为提供法律意见,积极参与规范性文件等草案的起草论证相关工作,2022年1-12月份累计发文99余个,均不涉及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

自2017年1月至今,区民政局聘请云南吉昌律师事务所杨双桥律师担任常年法律顾问。一是对民政局重大行政决策提供法律意见,从而从源头上把好法律关,保证决策的合法性。二是为民政部门正在实施或准备实施的行政管理工作组织的各项改革方案以及具体措施提供法律意见。三是参与信访案件调处、涉法事务处理,就民政工作涉及的法律问题及依法处理疑难信访案件提供法律咨询,维护民政局依法行使行政职权及合法权益,充分发挥参谋和助手作用,提高民政系统领导干部的依法行政能力,提升人民群众对民政工作的满意度,有效化解基层矛盾,维护社会大局的稳定。四是代理行政诉讼和非诉讼。

区民政局端正应诉态度,规范出庭应诉行为,认清自身在行政应诉活动中的地位和责任,自觉接受人民法院司法监督,严格依法履行各项行政应诉职责和义务,努力维护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良好形象。截至目前,隆阳区民政局发生行政诉讼案件1件,原告已撤诉。

七、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亮点及成效

(一)强化监督制约,完善工作制度规范权力运行。局党组始终把制度建设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不断完善党风廉政建设和健全反腐败工作相关制度,从源头上筑起廉洁防线。明确一把手不直接分管财务人事、物资采购、工程建设事项,健全完善“一把手总负责,分管领导各负其责,班子成员齐抓共管”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加大对重点领域、关键岗位和重要环节的风险防控。分层分类组织开展廉政风险点排查。同时,及时公布城乡低保、临时救助、地名命名等重要信息,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二)发挥职能作用,夯实基层治理。一是为着力提升城乡社区社会治理和服务能力,2022年以来区民政局积极培育申报一批典型示范的城乡社区现代化试点,其中红花社区、关楼社区被省民政厅评为省级城乡治理现代化试点,并分别获12万、6万元奖补资金。二是拓展平安创建领域,深化平安创建内容,细化平安创建责任,从基层需要出发,最大限度调动群众参与积极性,2022年,对100个“平安村(社区)”予以命名。三是全区351个村(社区)已完成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和村(居)民自治章程的修订,并录入全国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信息系统。

(三)依法履行民政职能。一是推进基层民主制度化、规范化。全市城乡社区全部修订完善了社区公约、村规民约,实现了自治、法治、德治并举。推进好家风建设,建立社区道德评议机制,引导社区居民崇德向善。二是依法加强民间组织管理。依法做好民间组织登记管理工作,严格按照相关条例和文件精神,加强现有社会组织的监管工作,对现有登记的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实施年度检查。三是加强社会救助工作。进一步完善各项救助管理制度,依法救助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切实提高救助能力和救助管理水平。按时足额为全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核发最低生活保障金。及时将符合条件的五保对象纳入供养范围,足额发放供养定补金。四是稳步推进社会福利事业和规范社会事务工作。做好孤儿生活保障金发放工作,切实维护孤儿的合法权益。完善社会养老各项规章制度,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加大殡葬执法、殡葬改革的宣传力度。依法开展婚姻登记、收养登记工作。

(四)加强普法宣传教育。每周组织局机关全体干部职工和下属机构负责人召开会议,传达各级各部门相关会议精神和民政相关法律法规,准确把握依法行政工作的重要意义,发挥好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同时印发弱势群体权益保障指南、婚姻登记服务指南、老年人防诈骗宣传单等宣传手册,提高民政政策的知晓率。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积极开展“法律六进”活动。结合婚育新风、未成年人保护宣讲活动共组织开展“法律六进”活动10余次,深入芒宽乡西亚社区开展主题宣讲,向群众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及未成年人保护政策、婚育新风等相关知识,在社区、学校、挂包村开展电信诈骗、殡葬改革、乡村振兴、村规民约、儿童保护、婚育新风、反邪教等专项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宣传普及防疫知识,引导他们互帮互助共抗疾病,让孩子们充分认识到持续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提供与社区居民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常识,营造良好的学法氛围。

(五)隆阳区民政局认真贯彻执行《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省委省政府《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实施意见》等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完成了各类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工作。2022年1-9月,完成10个社会组织的登记、核准、注销工作。

(六)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云南省社会组织年度检查暂行办法》相关规定和民政部有关要求,完成61家社会组织年检工作。

(七)指导7个乡镇成立社区社会组织孵化培育基地;积极筹备成立隆阳区慈善会,引导动员慈善组织开展疫情防控捐赠物资折合人民币2万余元。

(八)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云南省民政厅转发民政部关于规范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和社会散居孤儿收养工作意见的通知》(云民事﹝2015﹞1号)审批程序为符合条件的收养人依法办理收养登记手续,2022年1-9月办理收养登记3人,解除收养关系1人,社会弃婴、孤儿得到了妥善安置,收养人、送养人、被收养人应当享有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九)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登记条例》《婚姻登记工作规范》办理婚姻登记,抓实婚育新风三年专项行动,贯彻落实民法典婚姻篇关于离婚登记30日冷静期的规定,重新制作婚姻登记流程图,挂在登记窗口进门显眼处。在登记程序中,严格履行法律规定,维护婚姻登记双方的合法权益,执行离婚冷静期,使夫妻在决定离婚时能够冷静思考,有效防止冲动离婚,降低离婚率。截止目前,隆阳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共办理婚姻登记业务4696对,其中:结婚登记2508对,离婚613对,补领结婚648对,补领离婚38对,受理离婚冷静期材料867对,其中:主动撤回离婚申请22对,离婚申请过期219对。

(十)对监护人无监护能力的儿童进行集中安置,确保儿童健康成长。区民政局积极履行公职监护人职责,对监护人无监护能力的孤儿等特困儿童采取集中安置的方式进行集中安置,目前隆阳区有6个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集中安置到保山市社会福利院,为儿童提供了健康成长的生活环境,让儿童健康成长。

(十一)全面完成了21个乡镇(街道)351个村(社区)村(居)民委员会的地名普查工作,圆满完成对保山市中心城市和工贸园区范围内的永昌、九隆、兰城、河图、青华、永盛6个街道及相关乡镇(街道)行政区域界线勘界工作,并制作签订了相关行政区域界线及三交点协议书。

(十二)积极组织人员参加行政执法考试,并组织参加区级考前培训,同时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执法培训纳入培训范围。2022年我单位参加考试的人员有3人,通过考试三人,通过率100%,截止目前,本单位持有有效期内的执法证的人员有11人,占单位在职在编总人数的比例为16.7%。

八、存在问题及下一步建议

隆阳区民政局在全面推进法治建设中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与省、市、区有关法治政府建设的总体工作要求和规划还有一定的差距。一是存在部分干部职工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理解程度不够,在宣传上创新意识不强、宣传内容不丰富、宣传方式单一等情况。二是群众积极性有待进一步提高,在切实推进依法治村(社区)工作中,还需要进一步丰富宣传内容和形式,加大宣传力度,发动村(社区)干部参与积极性,发动广大人民群众都投身到依法治区的队伍中来,充分发挥广大群众的积极性。三是普法实用性有待改进,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实现了范围和对象的“双扩大”,无论是宣传力度还是服务水平均有了较大提升,但普法与学法、用法之间的难题依然存在,民政法治宣传教育责任落实需进一步加强。

下一步工作中,我单位将充分运用时代科技产物,结合“互联网+”创新法治宣传形式,创新形式、强化宣传,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多种形式强化法治宣传;加强学习培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将更多相关法律法规内容纳入学习内容,进一步加强好执法人员的培训工作,使其熟练掌握相关法律知识、执法程序、案卷制作标准及方法,努力提高行政执法文书的制作运用能力,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加强行政执法队伍管理,保障执法质量;以“推进作风革命,加强效能建设”为抓手,以示范创建为目标,切实转变工作思维和作风,加强分析研判,细化工作举措,找短板、补不足,努力锻造一批高素质的民政队伍。



隆阳区民政局

2022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