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动态】隆阳区多举措让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从墙上落到地上
- 索引号
- 01525695-7/20240321-00002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民政局
- 公开目录
- 工作动态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24-03-21
近年来,隆阳区民政局把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修订实施,作为健全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加快推进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有效抓手,按照“因地制宜、实事求是、结果导向、好使管用”的工作原则,统筹实施“两高两全一树”五项措施,即:高站位推动,高质量修订、全方位宣传、全过程管用、树典型标杆,运用群众“身边法”规行为、约道德、树榜样,完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基层治理机制,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乡村治理体系,深入推动村规民约(居民公约)落地生效。
在修定上“求规范”,内容上“下功夫”。各村(社区)在广泛征求意见建议、深入了解民意的基础上,严格按照“四议两公开”工作法的程序组织开展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和村(居)民自治章程的修订工作,充分尊重村(居)民主体地位和首创精神,充分发扬民主、广泛汇聚民智。由基层党组织根据相关要求形成修订建议后,由村(社区)“两委”及村(居)务监督委员会讨论形成初稿,然后在全村(社区)公开征集意见,经过群众广泛的民主参与之后,结合修改意见,组织召开村(居)民大会集体表决通过符合实际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让规定内化于心成为群众自发自觉的行为,全区351个村(社区)公开征集意见900余条,召开村(居)民会议960余次。通过充分发扬民主,杜绝村民不了解、不认同约定或者少数村干部随意拟定的条文导致执行效果不理想的现象
在宣传上“做文章”,监督上“有举措”。一是结合“平安村(社区)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社区)创建”、“民主法治村”建设等工作,采取居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广泛进行宣传,村(居)会议表决通过后,既装订成册,发放到各家各户,并利用标语、村(居)务公开栏、广播、法制宣传活动等传统方式,制作宣传展板、宣传标语1000余幅,开展宣传活动900余次,又通过移动客户端等新媒体平台广泛传播,加大宣传力度。让村(居)民在轻松愉快的氛围中学习熟知、在潜移默化中认知、认同、认可,营造“我制定、我执行、我监督”的良好氛围。二是通过加强村(社区)基层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等,不断增强村(社区)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通过发挥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示范作用,加大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对村(居)民的约束力。建立健全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监督体系。乡镇党委、政府(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加强对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工作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作为基层组织建设的经常性工作,纳入村(社区)“两委”班子目标责任考核内容,防止流于形式、成为摆设。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加强对村规民约(居民公约)遵守情况的监督,村(社区)“两委”成员、人民调解员、村(社区)妇联执委和德高望重、办事公道的群众代表共同参与监督。
在执行上“重实效”,落实上“有亮点”。通过用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为基层社会治理铺路,一是瓦马乡河东村村规民约入选“全国100篇优秀村规民约”之列。二是蒲缥镇王头寨社区村民委员会被民政部命名“首批全国农村幸福社区建设示范单位”。三是成功创建青华街道红花社区“云南省第一、二、三批省级城乡社区治理现代化试点单位”,、兰城街道关楼社区“云南省第二批省级城乡社区治理现代化试点单位”,争取省级项目资金24万元。四是九隆街道仁寿门社区居民公约、永盛街道杨官社区居民公约、辛街乡邹里社区村规民约、辛街乡小田坝村村规民约、瓦窑镇横山村村规民约被评为保山市优秀村规民约(居民公约)。
供稿:杨国丽、马荣元
审核:杨志军、陈姣姣
编辑:王娇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