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阳区搬迁安置办公室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制度
- 索引号
- 72730940-4-/2022-1129001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搬迁安置办公室
- 公开目录
-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22-11-29
隆阳区搬迁安置办公室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制度
为规范隆阳区搬迁安置办公室公务车辆(外派车1辆和租赁车1辆)管理,提高公务车辆使用效益,节约经费,确保公务出行和行车安全,按照《隆阳区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实施细则》,结合区搬迁安置办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隆阳区搬迁安置办公室。
二、使用原则
隆阳区搬迁安置办公室公务用车管理遵循统一管理,定向保障,经济适用,节能环保的原则。
三、公车使用管理规定
1. 公务用车统一由综合股负责管理、调度。派车审批以“公务之家”审批为准,各部门股室用车,原则上需提前1天填写“公务之家”并添加综合股负责人审批,综合股收到审批信息后统筹车辆情况,确定可以派车后按照区公车办要求的程序,通过“全省一张网”系统下单调度,特殊情况请示主要领导。
2. 公务用车使用按先急后缓、先远后近的原则安排。
3. 公务用车明确驾驶员,驾驶员负责车辆日常管理维护和车内环境卫生,做好里程、油耗、过路费、清洁等记录,每月报综合股存档。
4. 严禁公车私用。严禁将公车用于婚丧嫁娶、探亲访友、接送亲属、旅游、祭扫、个人迎来送往等私人活动。
5. 严禁将公车借给非本单位人员使用或由非本单位人员驾驶。如将公车私自借给他人使用,由此造成的后果,由谁借出谁负责。
6. 驾车时严守交通规则,文明行车,严禁疲劳驾驶、超速行驶,严禁无证驾驶及酒后驾驶。
7. 用车过程中要时刻保持车辆内、外卫生干净整洁,对随意破坏车辆环境卫生的,综合股可拒绝接收归还车辆,由使用人负责清理完成后方可交车。
8. 车辆如在公务途中遇不可抗拒的事故发生时,应立即向交警部门报案并报综合股,积极协助处理,严禁肇事逃逸,事后应积极配合调查,不得谎报、瞒报。
9. 违规与事故处理。有下列违反交通规则或事故的经济损失及责任由驾驶员负担:
(1)无照驾驶;
(2)酒后驾驶;
(3)违反交通规则的处罚或引起的交通事故由驾驶人员负担;
(4)不在派车范围内使用公车造成后果的由驾驶员负责。
10. 由财务按要求办理加油卡和ETC交综合股管理使用。
11. 综合股联系对接区公车办按要求确立定点保养、维修、洗车场所,按时办好车辆保险、与车辆相关费用等各项手续,车辆有关证件及资料由综合股专人妥善保管。
四、公车封停管理规定
1. 公车定点停放位置为单位大院。
2. 节假日期间公务车辆一律做到定点停放,封停车辆遇紧急情况需要使用时,须向区公车办报备,按程序通过“全省一张网”系统下单使用。节假日指元旦、春节、清明、五一、端午、中秋、十一等法定节假日。
3. 办督查小组将采取多种形式对车辆的定点停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带头遵守。
5. 对违反本规定的驾驶人员、用车人和车辆等情况,按照有关规定从严从重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
五、严格执行财务经费管理制度
1. 从严控制交通费用支出,严禁私车公养,严禁在车辆维修等费用中虚列名目或夹带其他费用。
2. 严格实行公务用车定点保险、定点维修、定点加油制度,健全公务用车油耗、运行费用核算。
六、本制度未尽事宜按隆阳区公务车辆管理使用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