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阳区搬迁安置办公室工作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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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2730940-4-/2021-0605001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搬迁安置办公室
- 公开目录
-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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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期
- 2021-06-05
隆阳区搬迁安置办公室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区搬迁安置办公室各项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建设,进一步提高工作效能,根据《隆阳区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结合隆阳区搬迁安置办公室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区搬迁安置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坚决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和区委、区政府各项决策部署,全面正确履行职能职责,做好隆阳区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规划、安置、管理工作,推动隆阳经济社会发展。
第三条 区搬迁安置办工作准则是为民服务,依法办事,实事求是,民主公开,务实清廉。
第二章 机构组成
第四条 隆阳区搬迁安置办公室属区人民政府直属事业单位,由主任、副主任和综合股、财务股、规划股、工程管理股、安置股、后期扶持股六个股室组成。
第五条 区搬迁安置办实行主任负责制,主任领导并主持区搬迁安置办全面工作,副主任按工作分工负责处理分管工作,履行“一岗双责”,同时,做好区政府安排的其他方面工作。
第六条 领导工作岗位实行 AB 角制度。互为 AB 角的领导,其中一位出访、出差、休假、学习等外出期间,由另一位代行职责,互为 AB 角的领导,原则上不同时外出。
第七条 隆阳区搬迁安置办公室内设股室:
(一)综合股。负责党群工作、干部人事工作,负责做好文秘、综合协调、档案管理、来人接待、来信来访等日常事务处理工作。负责部门年度工作计划、总结及综合性文稿,完成办文、办会、办事三大任务。负责各项重要活动、重要会议的组织。建立健全部门各项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完成单位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财务股。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负责做好预算内资金和各种专项资金的日常会计核算工作。负责大中型水库和水利水电工程移民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和核算工作。负责指导和监督全区有关乡镇(街道)对移民资金的使用,配合完成大中型水库和水利水电工程移民资金审计和工程项目审计工作。完成单位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规划股。参与编制全区或流域大中型水库和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总体规划。参与项目主管部门或项目法人大中型水库和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规划大纲、安置规划的编制。根据工程建设所涉及大中型水库和水利水电工程移民数量及当地资源环境承载能力提出安置去向和方式。监督检查搬迁实施规划的执行情况及工作进度。编制年度资金计划。负责编制全区大中型水库和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后期扶持规划、库区和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和经济发展规划。完成单位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工程管理股。按照大中型水库和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规划组织安置项目勘测设计工作。参与安置建设工程和后期扶持项目招投标工作及项目实施、监督和管理。监督施工单位严格按规范标准和设计图纸施工,确保施工进度及工程质量。收集整理项目工程竣工档案和组织项目审计验收。完成单位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安置股。参与大中型水库和水利水电工程移民政策的研究和拟定。根据批准的移民安置规划,与相关乡镇(街道)签订安置工作协议。按照安置工作协议和年度工作计划,指导乡镇(街道)开展安置工作。根据大中型水库和水利水电移民工程的实施进度,提出资金拨付意见,做好资金监督和管理工作。指导乡镇(街道)开展实物指标调查、大中型水库和水利水电工程移民身份及安置意愿调查、土地分配及剩余资源调配等工作。负责大中型水库和水利水电移民安置的业务咨询,组织生产技能培训工作。完成单位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后期扶持股。负责全区大中型水库和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后期扶持人口的核定登记和动态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后期扶持资金的发放、管理、监督。按照批准的规划做好后期扶持项目储备、核准及实施工作。做好后扶扶持信息系统的建设、维护、更新工作。组织开展大中型水库和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情况的检测评估。完成单位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 全办党员干部要自觉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始终做到党中央提倡的坚决响应、党中央决定的坚决执行、党中央禁止的坚决不做,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在区委的领导下,认真履行职责,务实高效,严守纪律,勤勉廉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第三章 全面正确履行职能职责
第九条 区搬迁安置办公室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方针政策、区委部署要求,以及区政府的决定、命令,在职权范围内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凡属部门事权事项,应依法依规及时妥善作出决定,进行处理。
第十条 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大中型水库和水利水电工程移民搬迁安置和后期扶持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配合有关乡镇做好水利水电工程移民群众的思想工作,及时妥善处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认真宣传移民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维护库区和安置区社会稳定。
第十一条 配合相关单位编制移民安置规划大纲、移民安置规划报告,提出认可函和安置方案。根据经批准的移民安置规划大纲,配合相关部门办理移民安置相关的水电工程项目的土地、林地、林木征用和土地开发整理工作。配合规划设计单位完成本行政区域内的安置规划设计。
第十二条 按照经批准的大中型水库和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规划,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大中型水库和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开展移民安置区用地土地流转工作。依据安置规划和安置总体进度要求编制安置实施计划及资金管理使用年度计划,对工程质量、进度、资金、档案进行全方位管理,完成移民安置项目的实施和验收。
第十三条 组织开展全区大中型水库和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后期扶持人口的核定登记及直补资金兑付工作。负责移民后期扶持规划、库区和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和经济发展规划的编制并组织实施。
第十四条 负责全区大中型水库和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后期扶持的日常管理工作,对移民后期扶持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五条 加强对征地补偿和大中型水库和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后期扶持资金的管理。
第十六条 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章 坚持依法行政
第十七条 区搬迁安置办公室要强化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自觉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
为,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
守法诚信的政府服务机构。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履行职责、行使权力、承担责任。
第十八条 区搬迁安置办公室根据全区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规划、安置工程建设、后期扶持等需要,按照法定程序适时制定规范性文件。制定规范性文件,要符合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务院有关决定、命令的规定,严格遵守法定权限和程序,并及时报送区政府备案。涉及两个以上部门职权范围的事项,应协调一致,报区政府办公室审查并定期向区政府报告。
第十九条 完善权力运行体系,推行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问题清单、项目清单制度,实现“行政权力进清单,清单之外无权力”。按照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的要求,严格依照权力清单行使职权,履行职责,承担责任。
第二十条 严格规范公正文明办事,健全规则,规范程序,落实责任,强化监督,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维护公共利益、人民权益和社会秩序。
第五章 集体学习制度
第二十一条 实行集体学习制度,加快领导干部知识更新,优化知识结构,培育良好学风,加强文化修养,提高履职能力和水平,促进学习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
第二十二条 每周一组织全办干部职工进行集中学习,也可根据工作需要适时组织学习,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根据上级党组织安排部署按时开展。
第二十三条 学习内容按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学习两个类型组织开展。
(一)政治理论学习。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其他需要学习的理论知识。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跟进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掌握理论的科学体系和精神实质。
(二)业务知识学习。认真学习国家法律法规和移民政策,认真学习中央、省、市、区各级党委政府的有关指示和决定。
第二十四条 学习形式主要采取自学、集中学习、专题辅导等形式。
(一)集中学习。综合股负责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参加,学习由办领导主持,采取通读原文、领导讲解、理论辅导、专题交流等多种形式进行。
(二)个人自学。平时个人应认真看书学习,做好学习笔记,提高理论水平。深入学习与本职工作相关的业务知识,增强业务能力。
(三)专题辅导。邀请国家和省、市、区级有关部门领导、知名专家学者授课。
第二十五条 学习要求
(一)认真组织,保证时间。非特殊情况不得挤占学习时间,组织学习前,准备好有关学习材料。
(二)集中精力,积极参与。干部职工要集中精力、集中时间参加学习,除有特殊工作任务或请病假事假外,不允许缺席。学习期间实行考勤制度,不得迟到或早退。
(三)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学习要突出重点,作好读书笔记。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在能结合、会运用下工夫。讨论交流时,要积极发言。
第六章 会议制度
第二十六条 区搬迁安置办公室主要实行党组会议、主任办公会议和每周例会制度。
第二十七条 党组会议按照《隆阳区搬迁安置办公室党组议事规则》和《隆阳区搬迁安置办公室“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执行。
第二十八条 主任办公会议按照《隆阳区搬迁安置办公室主任办公会议事规则》执行。
第二十九条 每周例会组织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传达贯彻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要文件和有关移民工作的重要政策,传达重要会议精神,安排部署重要工作及通报进展情况等。
第三十条 严格控制会议规模,减少会议次数,提高会议质量,提倡少开会,开短会、开好会。会议通知以综合股通知为准,含微信、短信、电话通知等方式。
第三十一条 参会人员必须按时参会,保持良好的会风,不得无故缺席,不得迟到早退,严格参照考勤管理制度执行。若因不参加会议造成工作严重失误的,通报批评并追究责任。需请假的必须向主要领导请假,不经请假无故缺席会议的,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理,并纳入年终考核依据。
第七章 公文审签制度
第三十二条 所有公文的制发、报文等要符合国家《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云南省贯彻〈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实施细则》等规定,严格遵循行文规则和程序。具体处理参照《隆阳区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第七章执行。
第三十三条 综合股负责统一管理上级及其他部门等各种来文、内部资料,收发、分送、传递、移交、销毁,各个环节都要严格按照公文处理程序,履行登记、签字手续。
第三十四条 传阅文件严格按规定执行,非经批准,不得自行扩大阅读范围,不得自行复印或转载。因工作需要,必须复印时,要征得领导的同意,履行审批、登记手续,并将复印件按原件要求管理。
第三十五条 机要文件要在各自股室内阅读,严禁带出或擅自给他人传看传播。文件传阅原则上即阅即返,需要再次研究的进行二次传阅。外出工作必须携带密级文件的,要经领导批准,并采取安全措施。
第三十六条 参加各种会议带回的文件、材料,在传达、汇报结束后应交回综合股,个人不得存放。
第三十七条 文件要按来文规定及时办理,无时限要求的办理时间不超过5天,特殊情况或难度较大的根据实际而定。综合股负责做好督办催办。
第三十八条 所有文件和内部资料都不能以废纸出售,需要销毁的文件、内部资料必须经过清理登记,交到综合股统一销毁。
第三十九条 工作变动和退休时,必须把自己经管的文件全部移交清楚,移交时要清点、核对,并履行签字手续。
第八章 推进政务公开
第四十条 把公开透明作为工作的基本制度,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
第四十一条 增强决策透明度,党组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制定的政策,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应当及时公布。凡涉及移民权益、需要广泛知晓的事项和有关法律、法规和区政府规定需要公开的事项,均应通过相应的渠道,依法、及时、全面、准确、具体地向社会公开。
第四十二条 加强政策解读,做好政策解读和预期引导工作。对涉及移民群众切身利益等重要政策,要实事求是、有的放矢开展政策解读,准确传递政策意图。对舆情信息要积极回应关切,并根据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发布权威信息。
第九章 健全监督制度
第四十三条 隆阳区搬迁安置办公室部门工作坚决服从区委、政府领导,加强请示汇报工作,自觉接受民主监督,虚心听取意见和建议。
第四十四条 单位公职人员要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自觉接受监察机关的监督。自觉接受审计等部门的监督。对监督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整改并向区政府报告。
第四十五条 要接受社会公众和新闻舆论的监督,畅通社情民意的收集渠道,认真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及时依法处理和改进工作。重大问题要向社会公布处理结果。
第四十六条 要重视信访工作,进一步完善信访制度,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渠道,主要负责人亲自阅批重要的群众来信,包案化解重要信访案件,督促解决重大信访问题。
第四十七条 严格执行工作责任制,严格绩效管理和行政问责,加强对重大决策部署落实、部门职责履行、重点工作推进以及自身建设等方面的考核评估,本单位具体督促落实工作按照《隆阳区搬迁安置办公室督查制度》执行。
第十章 工作纪律
第四十八条 全办领导干部要坚决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工作部署,把政治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切实做到有令必行、有禁必止。
第四十九条 单位负责人必须坚决执行区委、区政府的决定,不得有任何与区委、区政府决定相违背的言论和行为,个人发表涉及未经区政府研究决定的重大问题及事项的讲话或文章,须事先经区政府同意。
第五十条 单位要严格按法定职责和事权规定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对不及时报告擅自表态造成工作失误的,或故意隐瞒不报造成严重后果的,报区人民政府,按《隆阳区政府工作规则》追究责任。
第五十一条 单位内部工作纪律严格按照隆阳区搬迁安置办公室十八项规章制度执行。
第十一章 廉政和作风建设
第五十二条 认真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实施细则精神以及省委、市委、区委实施办法,严格执行廉洁从政各项规定,切实加强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
第五十三条 从严治政,严厉整肃庸政懒政怠政行为,对职权范围内的事项要按程序和时限积极负责地办理,对不符合规定的事项要坚持原则不得办理;对因推诿、拖延等官僚作风及失职、渎职造成影响和损失的,要追究责任;对越权办事、以权谋私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要严肃查处。
第五十四条 要严格执行财经纪律,艰苦奋斗、勤俭节约,坚决制止奢侈浪费,严格执行住房、办公用房、车辆配备等方面的规定,严格控制差旅、会议经费等一般性支出,切实降低行政成本;改革和规范公务接待工作,不得违反规定用公款送礼和宴请,不得接受送礼和宴请;严格控制和规范会议、论坛、庆典、节会等活动,各类会议活动经费要全部纳入预算管理。
第五十五条 领导班子成员要廉洁从政,认真履行“一岗
双责”,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注重家庭、
家教、家风,不得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为本人或特定关系人谋取
不正当利益;不得违反规定干预或插手市场经济活动;加强对亲
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约束,决不允许搞特权。
第五十六条 领导班子成员要强化责任担当,勤勉干事创业,真抓实干、埋头苦干,不能简单以会议贯彻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
第五十七条 建设学习型单位,领导班子要做学习的表率,提高学习本领、政治领导本领、改革创新本领、科学发展本领、依法执政本领、群众工作本领、狠抓落实本领、驾驭风险本领。
第五十八条 领导班子要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深入实际,坚持问题导向,坚持实事求是,加强调查研究。要改进调查研究,注重实际效果,防止走形式、走过场。
第十二章 附 则
第五十九条 本规则由区搬迁安置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六十条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隆阳区搬迁安置办公室
2021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