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阳区搬迁安置办公室涉密人员管理制度
- 索引号
- 72730940-4-/2021-0716001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搬迁安置办公室
- 公开目录
-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21-07-16
隆阳区搬迁安置办公室涉密人员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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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我办涉密人员的管理,确保国家秘密的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办法》等有关保密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对涉密人员的确定,应遵循“先审后用”的原则,涉密人员一经确定,要会同区保密部门对涉密人员进行管理及保密教育等工作。
二、涉密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政治坚定,具有较强的政治鉴别力和政治敏锐性;
(二)忠于职守、爱岗敬业,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三)主动、自觉接受保密教育,遵守保密纪律,执行保密规章制度,具有较强的保密法制观念;
(四)妥善保管和处理涉密文件、资料,掌握一定的保密工作技能。
三、涉密人员的管理实行分块管理与统一管理相结合
(一)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对涉密人员的管理工作具有教育、指导、监督和检查职责;
(二)各股室负责人对本部门涉密人员的保密教育工作。
四、本制度涉密人员是指因工作需要,在日常工作中经常接触涉及国家秘密事项或在管理工作中知悉、了解和掌握国家秘密事项,在保守国家秘密方面负有相关责任的人员。
五、保密工作领导小组要根据确定的涉密人员填写《涉密人员汇总表》进行备案。
六、涉密人员要主动、自觉学习和遵守各项保密法规和规章制度,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履行保密责任,接受保密教育,并自觉接受保密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七、涉密人员的教育培训
(一)教育的具体内容包括:涉及保密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典型案例、先进事迹等。
(二)应着重抓好上岗、在岗和离岗三个重点环节的教育。 1、岗前教育,即对新走上涉密岗位的人员进行的保密教育。涉密人员上岗前必须接受保密工作基本知识教育,明确涉密岗位保密工作的基本要求。内容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我局各项保密规章制度以及党性党纪教育。 2、在岗教育,即对已在涉密岗位的工作人员进行的保密教育。对在岗涉密人员必须加强日常的保密教育培训,不断增强涉密人员的保密意识和责任意识。 3、离岗教育,即对因组织调动或其他原因准备离开涉密岗位的涉密人员进行的保密教育。涉密人员,尤其是重点涉密人员准备离岗时必须进行离岗前的保密教育,使他们在离开原来工作岗位后,对所知悉的国家秘密事项继续承担保密责任,切实履行保密义务。
八、涉密人员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公开的对外活动不得涉及国家秘密。
(二)谈论涉及国家秘密的事项要注意场合,防止被窃听;不得在涉外公共场所谈论涉及国家秘密的事项。
(三)不得在没有保密措施的通讯工具中传递国家秘密。
九、 加强对涉密人员的管理,是维护国家秘密安全的重要责任和义务。涉密人员要自觉遵守有关的法规和制度,接受保密组织的教育和监督。对不适合涉密岗位的人员,要及时调离或调整,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十、涉密人员脱离岗位,其所知悉和掌握的国家秘密尚在保密期限内,办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应当对其涉密程度进行评审,并依据有关规定登记备案。
十一、涉密人员在年度工作业绩考核时,对履行保密义务和落实保密岗位责任制的情况进行自查、总结,其所在股室的分管领导要对其工作情况进行评价,认为不宜继续从事涉密工作的应及时调离保密岗位。
十二、 涉密人员如违反本规定的有关事项,视情节和后果追究党纪、政纪直至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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