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隆阳区机关事务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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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33001MB1626953H-/2020-0416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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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阳区机关事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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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16

保山市隆阳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

 

第一条  根据《中共保山市委办公室 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隆阳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保办字〔20198号)和《中共隆阳区委 隆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隆阳区深化区级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隆发〔20195)精神,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  保山市隆阳区机关事务管理局是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政府直属公益一类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为正科级。加挂保山市隆阳区机关公务用车服务中心牌子。

第三条  保山市隆阳区机关事务管理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区委关于机关事务管理方面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机关事务管理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区级机关事务的管理、保障、服务工作,指导全区机关事务管理工作。拟订机关后勤体制改革政策、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贯彻执行有关机关事务工作法规政策和规章制度,拟订机关事务工作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开展机关事务工作理论研究。

(三)负责拟订区级机关引进后勤服务社会化准入机制和有

关服务标准,组织实施服务质量的监督。负责拟订机关后勤服务购买项目及标准,对纳入预算的区级机关后勤服务项目提出审核建议。指导区级机关后勤服务购买工作,监督购买项目、标准执行和服务质量。

(四)按照规定拟订区级机关财务管理有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提出区级机关加强行政运行经费、机关服务经费、住房改革支出经费管理的建议。负责区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与维修项目经费、公务用车经费等专项经费的管理。

(五)负责区级党政机关房地产管理,拟订有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区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和办公区规划编制、建设项目的审核和监督。负责区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大中修项目的审批。负责区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改造的规划审核、使用调配、购置租赁、维修改造、房产处置等有关管理工作。负责区级党政机关及所属单位的用地管理工作。承担区级党政机关房地产产权集中统一管理工作。

(六)负责区级领导住房、周转住房的项目审核、集中建设和配售管理。指导并监督办公区、区级干部住宅区等服务保障工作。承担重要政务活动管辖区域的服务保障管理和其他区域的协调保障工作。

(七)承担区级机关住房制度改革有关工作。拟订住房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住房保障和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住房资金的管理工作。

(八)负责指导、协调、推进、监督全区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组织实施区级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负责区级公共机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公共机构节能规划、规章制度、能源消耗定额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公共机构节能宣传培训、节能改造、能耗统计、能耗监测、能源审计、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等工作。组织开展公共机构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工作,示范推广新能源、新技术和新产品。

(九)负责拟订党政机关公务用车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全区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全区公务用车管理工作。负责拟订区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统一组织实施区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集中采购。负责区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的编制、配备、更新、处置及牌证管理工作。负责审核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后实物用车保障和交通补贴发放事项。承担隆阳区公务用车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参与区级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服务保障工作。

(十一)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保山市隆阳区机关事务管理局设4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党群工作、干部人事工作。负责日常运转工作和内外联系、综合协调工作。承担单位有关政府信息公开和新闻发布工作。承担区级机关后勤体制改革有关工作。完成单位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财务资产管理股。会同有关部门承担区本级党政机关和区内公务接待工作监督检查的相关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拟订区级机关财务管理有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配合有关部门负责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拟订区级机关资产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区级机关引进后勤服务社会化准入机制和有关服务标准,组织实施服务质量的监督。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机关后勤服务购买项目及标准,对纳入预算的区级机关后勤服务项目提出审核建议。研究提出区级机关加强行政运行经费、机关服务经费、住房改革支出经费管理的建议。负责区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与维修项目经费、公务用车经费等专项经费的管理。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区级机关资产的配置审核、清查登记、处置调配等有关工作。负责贯彻落实财务管理规章制度、经费管理、内控制度建设、工作人员工资业务等财务工作。负责内部审计监督、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完成单位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公务用车和公共机构节能股。负责区委、区人大常委会、区人民政府、区政协、区纪委监委及区直机关的车辆综合保障工作。参与区级有关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保障工作,以及区机关公务用车服务中心各项数据统计、公务用车管理、司勤人员管理等日常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全区公务用车管理工作。承担区公务用车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统一组织实施区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集中采购。负责指导、协调、推进、监督全区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组织实施区级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组织开展公共机构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工作,示范推广新能源、新技术和新产品。组织开展公共机构节能宣传培训、节能改造、能耗统计、能耗监测、能源审计、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等工作。完成单位交

办的其他工作。

(四)房地产管理和服务保障股。负责拟订区级党政机关房地产管理有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区级机关住房制度改革有关工作。负责区级党政机关及所属单位的用地管理,做好党政机关房地产产权集中统一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区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和办公区规划编制,提出建设项目的审核和监督建议。负责拟订区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大中修项目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区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及办公区建设改造的规划审核、使用调配、购置租赁、维修和房产处置等有关工作。负责区级领导住房、周转住房项目申报、集中建设和配售管理工作。承担区级干部生活区管理、服务保障、重要政务活动管辖区域的服务保障和其他区域的协调工作。负责区委办、区政府办国有资产(房地产、住宅小区)管理工作。负责区委、区政府办公区的绿化工作。负责区政府会场服务、办公区卫生保洁工作。

第五条  保山市隆阳区机关事务管理局事业编制8名。其中,正科级领导职数1名:局长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2名:副局长2。人员身份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原则进行管理。

第六条  保山市隆阳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单位地址为保山市隆阳区杏花路82号,联系电话:0875-2128677

  本方案由中国共产党保山市隆阳区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国共产党保山市隆阳区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照规定程序办理。中国共产党保山市隆阳区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方案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和监督检查。

  本方案自2019330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