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阳区医疗保障局关于隆阳区人大第六届第一次会议第102号建议的答复
- 索引号
- 23828288112-1-/2022-0916010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医疗保障局
- 公开目录
- 人大建议办理结果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22-09-16
张春许代表:
您在隆阳区人大第六届一次会议提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自2003年开始实施以来,解决了农民的基本卫生服务和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尴尬窘境,但是近年来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金额一再上涨,农民收入低,一家几口人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金额费用是一笔不小的开支,建议降低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金额,让农民减轻负担。已交我局办理,根据相关政策规定,现答复如下:
一、城乡居民医保缴费资助
隆阳区2006年开始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2017年原新农合与城镇居民实现整合,建立统一的保山市城乡居民医保制度,从医保制度建立之初,筹资缴费就采取财政补助和个人缴费相结合的定额筹资模式,并进行年度动态调整。2006年新农合人均筹资50元,其中个人缴费10元、财政补贴40元;2021年居民医保人均筹资标准860元,其中个人缴费280元,财政补助580元;2022年居民医保人均筹资标准930元,其中个人缴费320元,财政补助610元,人均财政补助同步提高30元。目前,人均财政补助达到610元,政府每年的投入远大于个人缴费,是居民医保基金筹集的最主要来源。
同时,给予特殊人员资助参保,其中:退役军人事务局认定的重点优抚对象,民政部门认定的特困供养人员、孤儿,残联认定的一二级重度残疾及三、四级精神智力残疾人员,按当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给予全额资助;民政部门认定的城乡低保对象参保缴费按照每人每年120元的标准定额资助;纳入乡村振兴部门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对象的农村低收入人口,按照每人每年 180 元标准给予定额资助参保。
二、城乡居民待遇不断提高
筹资水平的逐年提高,既是逐年扩大保障范围、提高待遇水平的客观需要,也是医药技术快速进步、医疗费用持续增长、居民医疗需求逐步释放的客观需要,城乡居民筹资标准合理调整,主要用于提高参保群众待遇水平:一是门诊就近就便看病就医报销。参保人员在一级定点医疗机构或村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就医发生的政策范围内普通门诊医疗费用,医保基金按50%的比例报销,中药饮片处方报销比例为60%,普通门诊每月累计支付限额70元,年度支付限额300元。二是普遍开展特慢病门诊统筹。对一些病期长、医疗费用高的慢性病、特殊疾病的门诊医疗费用安排专门的保障措施,2019年建立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报销比例50%,年度支付400元。2021年保山市统一了特殊病、慢性病病种,病种增加到41种,规范了基本医保支付范围,报销比例60%以上,进一步减轻群众门诊负担。三是住院报销待遇不断提升。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达到70%左右,是新农合建立之初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35%的两倍;封顶线达到20万元,是新农合建立之初的25倍。四是全面建立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对大病患者高额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基础上进一步保障,对符合规定的农村低收入人口还可享受大病保险降低起付线、取消封顶线等倾斜性政策。五是夯实医疗救助托底保障。按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各类救助对象实施分类资助参保和分档救助,对特困、低保等低收入人口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保障后个人负担仍然较重的医疗费用,按规定给予救助,年度救助限额内政策内报销比例达到70%以上。
下一步我们将积极向上级反映相关问题,感谢您对我区城乡居民医保工作的关心、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