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阳区医疗保障局关于隆阳区人大第六届第一次会议第141号建议的答复

索引号
23828288112-1-/2022-0916009
发文机构
隆阳区医疗保障局
公开目录
人大建议办理结果
文      号
浏览量
日期
2022-09-16

段从顺代表

你提出的关于企业退休职工大病保险个人支付部分由医保局统一收取的建议,已交我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感谢你及芒宽代表团对我区医保工作的关心、支持和提出宝贵建议。我局高度重视人大代表建议,安排专人开展相关情况核实,现将有关政策作如下说明。

一、职工医疗保险有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三条: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第六十条: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直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

二、大病保险金的筹集和管理。《保山市城镇职工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办法(试行)》(保政办发〔2009228号)第二条:凡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参加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本《办法》适用于保山市行政区域内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所有人员。第九条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按照以支定收、单位和个人(含退休人员)共同负担的原则筹集。第十一条:用人单位缴纳的大病补充医疗保险费,按照单位的财政体制关系由现行资金渠道列支,企业缴纳的大病补充医疗保险费从“职工福利费”“劳动保险费”中列支。第十二条: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基金筹集由统筹地的医保中心向税务部门提供征缴清册,由税务部门负责向参保单位和以个体形式参保的人员征收,收缴的保费由各县(区)按季度汇缴市财政专户。

根据《保山市医疗保障局 保山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保山市税务局关于调整城镇职工大病补充医疗保险筹资标准的通知》(保医保201930号)要求,自202011日起,保山市城镇职工大病补充医疗保险筹资标准调整为每人每年356元,其中单位缴纳196元(财政全额拨款单位由财政预算安排),个人缴纳160元(含退休人员)。以个体身份参保的人员,全额每人每年356元由个人承担,大病保险每年1月一次性缴纳。

三、关于部分大病补充医疗保险从医保个人账户代扣代缴的情况。根据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以个体参保的退休人员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征缴工作专题会议纪要》(2019年第26期)决定:以个体参保的退休人员和以单位参保但单位主体消失的参保医保人员的大病补充医疗保险,由税务部门出具委托书,并提供代扣代缴人员花名册,委托医保局医保经办机构从医保个人账户代扣代缴。

四、怒江糖厂、芒合糖厂、潞江糖厂退休职工大病补充医疗保险缴纳方式。你提出的怒江糖厂、芒合糖厂、潞江糖厂退休职工分布较散,退休职工大病医疗保险个人支付部分由医保局统一从医保卡扣除收取的有关建议,经我局核实相关单位参保信息,原怒江糖厂、上江糖厂等企业于2004年改制组建为云南保升龙糖业有限责任公司及下属分公司,目前云南保升龙糖业有限责任公司、云南保升龙糖业有限责任公司上江分公司、保山晶泰糖业有限公司、云南保升龙糖业有限责任公司怒江分公司、保山市隆阳区福隆糖业有限责任公司均存在退休职工,共计456人。经与你面商了解上述企业实际情况,部分企业已关停,注销营业执照,对于该类企业是否属于单位主体消失的范围,我局将进一步对接行业主管部门进行认定,待认定后依法依规进行相应处理。

再次感谢你及芒宽代表团对我区医保工作的关心、支持和提出宝贵建议,下一步区医保局将认真贯彻执行《保山市隆阳区医疗保障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组织实施好全区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政策,继续把参保群众的利益放在首位,加强与区税务局的协调联动,加强医保政策宣传,向参保人做好解释说明工作,以耐心周到、便捷高效的实际行动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