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隆阳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第037号建议的回复
- 索引号
- 23828288112-1-/2020-0910002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医疗保障局
- 公开目录
- 人大建议办理结果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20-09-10
关于对隆阳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第037号建议的回复
宋海云等七位代表:
你们提出“关于提高大病报销比例的建议”已交我局研究办理,现就“请上级有关部门提高大病报销比例”的建议答复如下:
一、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保山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暂行办法(修订)已经明确规定了基金收支原则和大病保险基金筹资原则
根据《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保山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暂行办法(修订)的通知》(〔2020〕222)第一章第二条规定“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按照“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坚持基本医疗保险统筹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原则;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第四章第十四条第二项规定“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基金从基本医疗保险中按一定额度划拨建立,参保人员个人不单独缴费。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由商业保险公司承办。”第三条规定“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市级统筹,统一覆盖范围、统一筹资政策、统一保障待遇、统一基金管理”。
这些政策规定决定了一是医疗保险保障水平要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不能脱离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实际提高保障水平的医疗保险;二是基本医疗保险最重要的原则是“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保障的是群众基本医疗需求,少数的自付费用较高的医疗需求人员要通过医疗救助逐步解决;三是医疗保险实行市级统筹,基金管理和待遇保障等统一执行市级政策,全市一个标准,区级按市级政策的规定执行,经济社会进一步发展或基金积累达到规定水平并且能抵御重大突发性疫情时,市级将对基本医疗、大病保险支付政策进行调整提高。
二、2020年大病保险报销比例略有提高
根据《保山市医疗保障局 保山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相关政策的通知》(保医保〔2020〕3号)文件精神,从2020年1月1日起,普通居民自付合规医疗费用累计超过8000元的进入大病保险报销,具体为:8001元至50000元的报销60%。原标准为:8001元至30000元的报销50%,,30001元至50000元的报销60%。
三、2019年大病保险支付情况
2019年隆阳区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划拨大病保险费用5072.88万元(60元每人),商业保险公司全年支付20284人次、4755.17万元(系统数),若剔除承办商业保险公司运营成本和财务费用,目前是处于亏损状态。
(联系人:尹旺先 联系电话:22295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