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隆阳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第006号建议的回复

索引号
23828288112-1-/2020-0910001
发文机构
隆阳区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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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建议办理结果
文      号
浏览量
日期
2020-09-10

关于对隆阳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次会议第006号建议的回复

 

聂满、刘春娥、白薇等三位代表

你们提出“关于规范医保收缴工作的建议”已交我局研究办理,现就“为解决不必要的社会矛盾发生,建议相关部门在下达任务时明确无论在什么地方缴费,都属于户籍所在地的任务数,在征缴过程中,如有社区拒收的,一旦查证属实,从严处置。”和“规范医保收缴政策,结合当地实际,明确医保收缴任务数的归属问题”的建议答复如下:

一、明确规定了参保征缴管理方式

根据《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保山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暂行办法(修订)的通知》(〔2020222)第二章第六条第二项“城乡居民可以按单位(村、组、学校、幼儿园)家庭或个人其中的一种方式参保。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由户籍或居住地所在乡镇(街道)、村(社区)、学校、幼儿园、属地(市、区)医保经办机构负责。”第六条第五项“参保人员信息发生变更时,须持相关资料到乡镇(街道)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办理变更手续。”

第五条参保对象及范围规定“本市行政区域内除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不受城乡户籍限制,包括农村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在校就读学生,在园儿童、婴幼儿、新生儿、宗教教职人员、长期投资经商和外来务工人员的未成年子女,以及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人员(包括与我区居民形成事实婚姻的外籍人员等)。”

这些政策规定方便了群众就近就便进行参保登记,就近就便进行缴费、就医,解决了常住人员及外籍妻子等非辖区户籍居民参保、缴费、就医问题,符合上级“放管服”改革的要求,符合国家“以人民为中心”的要求。

二、进一步梳理完善医保系统参保数据

近年来由于增加了新的社区,部分社区居民参保数据在老社区,导致新社区征缴数据底数不清,征缴工作混乱。下一步请新社区摸清辖区居民底数,联系街道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将户籍地和居住地一致的参保居民数据在医保系统进行系统转移,进一步梳理完善参保数据。

三、进一步压实工作责任,确保完成征缴任务数

征缴任务数都是根据省市要求下达的,依据的是上年法定的统计数(户籍人数),并不包括辖区内非户籍居民。乡镇(街道)应进一步压实责任,积极履职,将辖区内应参保人员纳入参保,实现应保尽保,按时按质完成征缴任务。确保不因漏保导致“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同时打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联系人:尹旺先       联系电话:22295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