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隆阳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第058号建议的答复
- 索引号
- 23828288112-1-/2019-0727002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医疗保障局
- 公开目录
- 人大建议办理结果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19-07-26
关于对隆阳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三次会议第058号建议的答复
茶世美代表:
你提出的关于新农合工作的建议,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就“将新农合缴费金额控制在一定标准内,适当提高患者看病门诊报销限额,减轻农民负担,提高群众满意度”的建议答复如下:
一、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标准
隆阳区新农合自2006年开始实施,2017年原新农合与城镇居民实现整合,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医保个人缴费标准由人均10元提高到2019年220元,各级财政补助也由人均40元提高到2019年520元。居民医保缴费标准是由国家、省医保、财政部门核定。
随着个人筹资标准提高,各级财政补助配套资金也相应增加,医保待遇保障水平不断提升,2006年至2016年,新农合乡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补偿比例由60%提高至90%;区级住院补偿比例由45%提高至75%;市级住院补偿比例由25%提高至60%。住院补偿封顶由8000元提高至20万元,2017年实行城乡居民制度,医保药品、诊疗目录范围等进一步扩大,增加了特慢病病种,并提高大病补充保险、重大疾病医疗保障以及医保扶贫等医保待遇。
二、城乡居民医保门诊报销限额
2017年隆阳区建立了统一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实行城乡居民医保市级统筹,制定了《保山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门诊统筹管理办法》,明确普通门诊每月累计支付限额70元,年度支付限额300元。
下一步我们将积极向上级反映相关问题,感谢您对我区城乡居民医保工作的关心、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