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隆阳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第058号建议的答复

索引号
23828288112-1-/2019-0727002
发文机构
隆阳区医疗保障局
公开目录
人大建议办理结果
文      号
浏览量
日期
2019-07-26

关于对隆阳区第届人民代表大会

次会议第058建议的答复

   

茶世美代表:

提出的关于新农合工作的建议,已交我们研究办理,“将新农合缴费金额控制在一定标准内,适当提高患者看病门诊报销限额,减轻农民负担,提高群众满意度”的建议答复如下:

一、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标准

隆阳区新农合自2006开始实施2017年原新农合与城镇居民实现整合,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人均10元提高到2019220元,各级财政补助也人均40元提高到2019520元。居民医保缴费标准是由国家、省医保、财政部门核定。

随着个人筹资标准提高,各级财政补助配套资金也相应增加医保待遇保障水平不断提升,20062016年,新农合乡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补偿比例60%提高至90%;区级住院补偿比例45%提高至75%;市级住院补偿比例25%提高至60%。住院补偿封顶8000提高至20万元2017年实行城乡居民制度,医保药品、诊疗目录范围等进一步扩大,增加了特慢病病种,并提高大病补充保险重大疾病医疗保障以及医保扶贫等医保待遇。                                      

二、城乡居民医保门诊报销限额

2017年隆阳区建立了统一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实行城乡居民医保市级统筹,制定了《保山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门诊统筹管理办法》,明确普通门诊每月累计支付限额70元,年度支付限额300元。

下一步我们将积极向上级反映相关问题,感谢您对我区城乡居民医保工作的关心、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