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隆阳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第018号建议的回复
- 索引号
- 23828288112-1-/2019-0726002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医疗保障局
- 公开目录
- 人大建议办理结果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19-07-26
关于对隆阳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第018号建议的回复
董建云代表:
你提出的关于推出医疗保险付费方式改革的建议,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就“医保资金向基层医疗机构倾斜,引导患者合理就医,同时也有效减轻了医保资金的压力;适当提高患者住院起付线,防止“小病大治”;适当降低各级医疗机构的住院报销比例”的建议答复如下:
一、医保待遇政策,充分向基层医疗机构倾斜
按照《保山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保医保〔2018〕29号)文件规定,城乡居民医保待遇为,一级医疗机构(基层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住院起付线200元,报销比例90%;二级医疗机构起付线500元,报销比例75%;三级医疗机构起付线500元,报销比例60%;市外省内住院报销比例在市内同等级别医疗机构基础上降低10%,其中,二级医疗机构住院起付线较原新农合政策提高100元,调整为500元,三级医疗机构住院起付线较原新农合政策提高200元,调整为700元。通过报销比例和起付线反映出:一是基层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最高,起付线相对低,医疗机构级别提高住院报销比例逐渐降低,起付线逐渐提高;二是县域内报销比例高,省内市外、省外报销比例相对低。
二、分级诊疗制度,引导参保居民基层首诊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转诊转院管理,引导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形成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模式,保山市医疗保障局制定下发了《关于完善医疗保险转诊转院有关工作的通知》,明确了基层首诊,逐级转诊流程,对未按分级诊疗转诊转院的,报销比例下调10%,于2018年5月1日正式实施。
三、推进支付方式改革,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
为确保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安全,提高基金使用效率,引导定点医疗机构建立医疗费用的自我控制机制,《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基本医疗保障总额控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保政办发〔2019〕10号)文件要求,2019年实行总额控制的支付方式。总额控制指标按前三年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费合规统支金额为依据测算,并制定控费奖惩措施,全年累计住院医疗费用控制在年度总额控制指标90%(含90%)以上且考核合格的,结余指标费用全额予以留用。超控制指标越多,医疗机构承担费用相应增多。
总之,维护医保基金安全,发挥基金最大效益,是每个医保参与者的共同责任,需要各相关部门的密切协作,共同努力,通过不断完善分级诊疗、支付方式等医保制度,医改工作不断深入,基层医疗机构服务能力进一步提高,患者就医观念的转变,实现“小病不出村、常见病不出乡、大病不出区、危急重症和疑难杂症不出市、康复在社区”的目标要求。大部分医保基金也就流向于基层医疗机构。
下一步我们将积极向上级反映相关问题,感谢您对我区医保工作的关心、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