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隆阳区人大第六届第三次会议第44号建议的答复
- 索引号
- 23828288112-1/20240722-00002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医疗保障局
- 公开目录
- 人大建议办理结果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24-07-22
金鸡代表团:
你们提出关于增加隆阳区区域内医疗机构医保资金额度的建议,已交我局办理。感谢你们对我区医保工作的关心、支持和提出宝贵建议,我局高度重视人大代表建议,由局领导班子成员带队,抽选医保业务骨干人员组成调研组对辖区部分卫生院开展调研,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提高县域内医疗机构医保基金分配占比的建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五条,社会保险基金通过预算实现收支平衡。保山市依据各级政策文件精神,结合保山实际,印发《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基本医疗保险总额控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保政办发〔2019〕10号),我市基本医疗保险付费总额控制坚持以基金收支预算管理为前提,以在线即时结算为基础,以保障参保人员基本医疗需求为目标,根据“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实行“总额控制、按月结算、年终清算,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的结算办法。定点医疗机构年度总额控制指标依据前3年该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费合规统支金额确定,充分体现资金跟着病人走的趋势。隆阳区地处市政府中心城市,医疗资源较为丰富,纳入住院统筹定点医院49家,其中:市级公立医院5家,民营医院17家,紧密型医共体医疗机构27家。随着群众健康需求不断提高,医疗技术发展以及就医便利等因素,隆阳区居民医保基金使用仍然处于高位运行。
隆阳区自2020年实施紧密型医共体建设工作以来,区医保牵头积极与卫健、财政、医共体牵头医院等相关部门密切配合,不断完善医共体管理制度,进一步建立健全基金分配、考核、清算等激励引导机制,2024年,根据《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基本医疗保险总额控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保政办发〔2019〕10号)《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隆阳区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总额预算控制按人头打包付费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隆政办发〔2020〕20号)等文件要求,将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当年筹资总额,扣除大病投保金、风险调剂金、预留结余金、异地就医费用、辖区内医共体外医疗机构费用,剩余指标全额打包给紧密型医共体,共计28644.93万元,基金占比45.83%。基金打包总额较上年增加2250.18万元,占本年度增加可使用额度的60%以上,努力实现了医保待遇政策、打包基金向基层医疗机构倾斜,也充分体现了随着医共体服务能力提升逐步实现将病人及医保资金留在县域内的目标。
二、关于提高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用的建议
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医改办等部门《关于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实施方案》,明确了家庭医生签约收费原则,一是基本服务包。签约服务费每人每年不低于36元,由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支付12元、医保基金支付12元,签约居民自付12元;二是有偿服务包。各种类型的补充服务包中,符合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人群、内容和频次的,按规定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专项经费中列支;基本医疗和个性化服务项目中符合医疗保险报销政策的,按规定予以报销,剩余费用由居民个人承担。补充服务包收费要体现“物有所值”,提高居民的获得感。根据云南省卫健、住房和城乡建设、医保、总工会五部门《关于加快城市社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行动方案(试行)的通知》文件要求,民政、医保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立联动机制,及时将辖区内开展老年人日间照护服务、长护险等政策信息向家庭医生团队解读,由家庭医生在服务过程中主动回应签约居民相关需求,保山市目前还未开展长护险等试点工作,因此,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医保基金支付12元/人/年,2023年家签费用已经支付156330人,1875960元,足额及时支付,不拖延差欠。下一步,医保部门将按照国家、省、市相关要求不断完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医保基金支付政策。
再次感谢您及金鸡代表团对我区医保工作的关心、支持和提出宝贵建议,下一步区医保局将认真贯彻执行《保山市隆阳区医疗保障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组织实施好全区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政策,继续把参保群众的利益放在首位,加强与各乡镇(街道)、村(社区)、区税务局的协调联动,加强医保政策宣传,向参保人做好解释说明工作,以耐心周到、便捷高效的实际行动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联系人:汤文翔,联系电话:21427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