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阳区办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投诉问题进展情况通报(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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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8日,中央第八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督察组”)向保山市交办的第二十二批次群众举报投诉生态环境问题涉及隆阳区3件。隆阳区迎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边督边改组第一时间将督察组交办件全部转相关部门进行办理。

截至4月28日,督察组交办保山市群众举报投诉生态环境问题共19批次73件,涉及隆阳区34件。

各单位转办件统计

截至时间:2021年4月28

序号

单位

总计

来电

来信

1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隆阳分局

7

5

2

2

隆阳区自然资源局

11

11

0

3

隆阳区西邑乡人民政府

1

0

1

4

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

2

0

5

隆阳区农业农村局

3

3

0

6

隆阳区林业和草原局

3

3

0

7

隆阳区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

2

2

0

8

隆阳区河图街道办事处

1

1

0

9

隆阳区水务局

1

1

0

10

隆阳区辛街乡人民政府

1

1

0

11

隆阳区板桥镇人民政府

1

1

0

12

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

1

1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