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办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投诉问题进展情况通报(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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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6日,中央第八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督察组”)向保山市交办群众举报投诉生态环境问题5件,涉及3个县区,隆阳区2件、腾冲市2件、龙陵县1保山市迎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边督边改组第一时间将督察组交办全部转相关市、区、园区)进行办理。

截至416日,督察组交办保山市群众举报投诉生态环境问题7批次24件,涉及5县(市、区),隆阳区10件、施甸县5件、腾冲市6件、龙陵县1件、昌宁县2

 

各单位转办件统计

序号

单位

总计

来电

来信

1

隆阳区

10

8

2

2

施甸县

5

5

0

3

腾冲市

6

1

5

4

龙陵县

1

1

0

5

昌宁县

2

2

0

截至时间:2021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