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柳乡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索引号
01525772-2/20241219-00016
发文机构
隆阳区杨柳乡人民政府
公开目录
食品药品监管
文      号
浏览量
日期
2024-02-29



一、总则

(一)、工作目的

   建立健全应对突发重大食品药品(包括医疗器械,下同)安全事故的预防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和指导应急处理工作,有效预防、积极应对、及时控制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高效组织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

(二)、事故分级

   按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性质、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将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分为特别重大(1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

   1、特别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1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1级):

   (1)事故危害特别严重,涉及云南和毗邻省份,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的;

   (2)发生跨境(香港、澳门、台湾)、跨国食品药品安全事故,造成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的;

   (3)超出云南省人民政府处置能力水平的;

(4)事故上报国务院,经国务院认为需要由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负责处置的特别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

2、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Ⅱ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Ⅱ级):

(1)事故危害严重,影响范围涉及保山和其他州市行政区域的;

   (2)食品造成伤害人数100人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的;

   (3)食品造成10例以上死亡病例的;

   (4)药品、医疗器械造成伤害人数30人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的;

   (5)药品、医疗器械造成3例以上死亡病例的;

   (6)超出保山市人民政府处置能力水平的;

   (7)事故上报云南省人民政府,经云南省人民政府认为需要由云南省人民政府或云南省人民政府授权有关部门负责处置的特别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

3、较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111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111级):

   (1)事故影响范围涉及保山市内2个以上县区级行政区域,给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

   (2)食品造成伤害人数100人以上的;

   (3)药品、医疗器械造成伤害人数20人以上的;

   (4)药品、医疗器械造成3人以上永久性伤残或对器官造

成永久性损害的;

   (5)出现死亡病例的;

   (6)市人民政府认定的较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

   4、一般食品药品安全事故(1V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食品药品安全事故(1V级):

   (1)事故影响范围涉及县区行政区域内2个以上乡镇(办事处),给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

   (2)食品造成伤害人数30人以上、99人以下,未出现死亡病例的;

   (3)药品、医疗器械造成伤害人数10人以上、20人以下,未出现死亡病例的;

(4)区人民政府认定的一般食品药品安全事故。

(三)适用范围

   食物(食品)在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包装、仓储、运输、流通、消费等环节发生食品污染或食源性疾患,或者使用药品、医疗器械,造成社会公众大量病亡或者可能对人体健康构成潜在的重大危害,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适用本预案。

(四)工作原则

   1、坚持“全乡统一领导,各村委会负责,站所、学校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原则。

   2、根据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实行分级管理的原则。

   3、加强群防群控和日常监测,对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的原则。

   4、发挥先进科技和专家作用,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原则。

   5、坚持快速反应和高效处置,做好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理和整改落实的原则。

二、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

(一)杨柳乡应急指挥部

   1、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发生后,杨柳乡人民政府根据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建议和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处理的需要,成立杨柳乡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乡应急指挥部”),负责对全乡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统一领导和指挥。杨柳乡应急指挥部由乡人民政府乡长任总指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乡党政办公室。

   2、杨柳乡应急指挥部主要成员有各站所主要领导、学校校长和18个村支部书记,根据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性质和应急处理工作的需要,可以增加有关人员。

   3、杨柳乡应急指挥部职责

   (1)领导、组织、协调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2)负责事故应急救援重大事项的决策;

   (3)负责发布事故的重要信息;

   (4)审议批准乡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交的应急处理工作报告等;

   (5)向乡人民政府及市、区有关部门报告事故救援情况。

   4、乡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乡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在乡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杨柳乡党政办公室:负责乡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落实该办公室各项职责;拟订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协调应急救援工作,收集信息,分析动态;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宣传、教育、培训等工作。

   乡卫生院:负责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病员医疗救治,依法开展对重大食物中毒的调查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农科站:负责组织对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依法开展对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畜牧兽医站:负责组织对重大动物疫病、重大畜禽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实验室检测工作;依法开展对重大动物疫病的防控、歼灭和重大畜禽产品安全事故的处理工作。

   中(小)学校:负责协助乡卫生院对学校食堂,学生在校集体用餐造成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原因进行调查以及组织应急处理工作;负责协助乡卫生院对学校、幼儿园集体免疫接种、用药用械等造成重大药品安全事故原因进行调查以及组织应急处理工作。

   公安派出所:负责组织、指导、协调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涉嫌犯罪案件的侦查和治安维护工作。

   财政所:负责事故应急救援的资金保障及管理工作。

   5、办公室职责

   ①贯彻落实乡应 急指挥部的各项任务,组织实施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②检查督促各站所、村委会、学校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有效地控制事故,防止蔓延扩大;

   ③研究协调解决事故应急处理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必要时决定采取有关控制措施;

   ④及时向乡人民政府、乡应急指挥部报告、通报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情况;

   ⑤为新闻媒体提供事故有关信息,必要时接受媒体的专访;

   ⑥完成乡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它任务。

(二)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日常管理机构

   乡卫生院负责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日常监管工作。主要职责是:组织协调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的相关问题;负责全乡食品药品安全事故信息收集、分析、报告、通报、处理工作;组织建立和管理杨柳乡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专库;指导各站所、村委会、学校实施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各站所、村委会、学校可参照乡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对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日常管理的职责,结合本单位实际,负责本部门内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组织、协调以及管理工作

三、预警与报告

(一)预警系统

   1、加强日常监督管理

   各站所、村委会、学校建立健全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信息数据和信息报告,按照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发生、发展规律和特点,及时分析对公众健康的危害秸度、可能的发展趋势,及时做出预警,并保障系统有效运行。

   2、建立通报制度

   (1)通报范围

   ①对公众健康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损害的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

   ②食品造成伤害人数30人以上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③药品、医疗器械造成伤害人数10人以上的重大药品安全事故;

   (2)通报方式

   ①各站所、村委会、学校知道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报告后,要在2小时内向乡党政办通报;

   ②乡人民政府接到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在2小时内向区人民政府报告,同时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告,有蔓延趋势的还应向临近乡镇通报,加强预测预警工作。

③各站所、村委会、学校、应当及时将可能引发的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风险信息报送乡党政办。乡党政办根据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危险源监控信息,对可能引发的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险情,应当及时通报有关各站所、村委会、学校,必要时上报区人民政府和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报告系统

   1、建立举报制度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乡级有关单位举报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和隐患,以及相关责任部门、单位、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按规定履行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监管职责的行为。

  乡级有关单位接到举报后,应当及时组织或者通报有关部门,对举报事项进行调查处理。

   2、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发生(发现)单位报告

   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发生(发现)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向当地政府、市场监督管理局及有关部门报告。

   3、报告范围

   (1)对公众健康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损害的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

   (2)食品造成伤害人数100人以上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3)药品、医疗器械造成伤害人数20人以上的重大药品安全事故;

   (4)药品、医疗器械造成3人以上永久性伤残或对器官造成永久性损害的重大药品安全事故;

   (5),出现死亡病例的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

   4、下级向上级报告

   各站所、村委会、学校、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接到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在2小时内报告乡人民政府。乡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也可直接向市人民政府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以及相关部门报告,并同时抄送区人民政府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以及相关部门。

5、报告时限要求

   事故发生地各站所、村委会、学校应在知悉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后1小时内做出初次报告;根据事故处理的进程或者上级的要求随时做出阶段报告;在事故处理结束后10日内做出总结报告。

   6、初次报告   ’

   应尽可能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危害程度、受害人数、死亡人数、事故报告单位及报告时间、报告单位联系人员及联系方式、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等,如有可能应当报告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

   7、阶段报告

   既要报告事故的最新进展情况,也要对初次报告的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正,包括事故的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事故原因、初步结论等。

   8、总结报告

   包括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鉴定结论,对事故的处理工作进行总结,分析事故原因和影响因素,提出今后对类似事故的防范和处置建议。

四、紧急处置

   现场处置主要依靠本行政区域内的应急处置力量。一般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发生事故的单位和乡人民政府按照应急预案迅速采取措施。

   事态出现急剧恶化的情况时,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在充分考虑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及时制定紧急处置方案,依法采取紧急处置措施。

五、后期处置

(一)善后处置

   杨柳乡人民政府负责组织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和受影响人员,尽快恢复正常秩序,保证社会稳定。必要时可请求相关部门协助处置。

   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发生后,保险机构及时开展应急救援人员保险受理和受灾人员保险理赔工作。

   造成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受害人给予赔偿。

   乡民政办根据事故损害程度,结合当地实际情况予以适当的社会救助。

(二)责任追究

   各村委会、各部门要认真落实执行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对在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预防、通报、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理过程中,有失职、渎职等行为的,乡人民政府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总结报告

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本地政府应急救援指挥部总结分析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建议,完成应急救援终结报告,报乡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报送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当地应急救援指挥部提交的应急救援终结报告,组织研究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措施,并抄送有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