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政协隆阳区五届三次会议第53063号提案的答复
- 索引号
- 01525702-8-/2019-0812003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公开目录
- 政协提案办理结果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19-08-12
关于对政协隆阳区五届三次会议
第53063号提案的答复
尊敬的陈雁娥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农村食品安全监管的建议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隆阳区下辖21个乡镇(街道办事处),总面积5011平方公里。大部分属山区和半山区,总人口约100余万。截至目前,有获证食品经营单位6330户(其中:食品生产企业118户;餐饮经营单位3233户;各类食堂423户;食品经营户2556户),小摊贩备案357户,小作坊登记149户,食品第三方网络平台备案3户。
二、工作开展及取得的成效
(一)抓许可审核,严格食品经营核查发证
以完善制度管理为依托,采取规范资料受理、严格现场核查和依法行政审批“三管齐下”的措施,统一审批标准、程序,优化前置服务,接受社会监督,切实把好食品经营许可审核准入关。对于主动进行《食品经营许可证》申请的供餐单位,严格按照《云南省食品经营许可审查细则(试行)》审核,发放《食品经营许可证》。对于达不到《食品经营许可证》发放标准的食品经营户,按照《云南省食品摊贩备案登记管理办法》《云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管理办法》进行分类规范指导及备案登记管理。2019年以来,隆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共发放《食品经营许可证》902张,登记食品小作坊12户,备案食品小摊贩41户。
(二)抓食品安全监管,消除安全隐患
1.稳步推进食品生产企业安全信用体系建设。一是严格要求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从原辅料采购、验收、检验、不合格品处置等方面进行严格自检自查,找准不足,认真整改;二是强化诚信体系建设,要求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对社会公开承诺,接受社会监督,进一步增强食品经营业主自律意识,从被动服从监管转变为主动提升产品质量。
2.开展食品安全整治,解决突出问题。以农村食品、进口食品、乳制品、肉制品、米面制品、食用油、食品添加剂、调味品、酒类、季节性节日食品和食品标签标识为重点,强化市场监管执法,深入排查和治理食品流通环节的安全隐患,先后开展了农村集市食品安全整治、农村餐饮行业专项整治、农村食品小作坊(摊贩)专项整治、校园及周边“五毛食品”专项整治、冷冻食品专项整治、旅游市场食品安全整治行动,重点打击农村未经许可从事生产经营和销售“三无”食品、过期食品、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行为,有效净化农村食品市场,保障农村居民舌尖上的安全。截至目前,共出动执法人员1104人次,检查食品生产主体38个、各类食品经营主体1312个,检查批发市场、集贸市场等各类市场34个,收缴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21公斤,受理和处理消费者申诉和举报21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5万元,提供公安部门相关线索1条,查处商标侵权案件2件(货值0.72万元),罚没金额1.45万元。
3.强化食品抽检,增强抽检实效。2019年以来,结合国抽、省抽计划安排,目前已完成82批次预包装食品的专项抽检,合格率达100%。
4.抓集中宣教,营造共治氛围。利用3.15、保山花街、食品安全宣传周、食品安全进校园(社区)等活动时机,联合多个部门和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采取设置咨询台、发放资料和真假食品对比展示相结合的措施,在五洲国际、各乡镇街道、中心小学等地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及法律法规宣传。截至目前,共开展各类食品安全宣传活动4次,发放各类食品安全宣传资料1万余份,咨询服务群众1000余人次。
(三)加强部门沟通,形成联动机制。对于流动食品经营摊贩,按照部门职责,我局没有处罚权限,下一步,我局将与城市综合执法等相关部门紧密配合,定期不定期开展联合执法整治活动,依法依规对农村食品经营行为进行规范引导。
三、当前面临的问题
(一)基层执法力量薄弱。“三合一”机构改革后,市场监管职能的内涵和外延都成倍扩大,执法力量与监管任务及工作面的“寡众悬殊”,同时加上政府临时性中心工作的开展,从客观上制约了监管效能的发挥。
(二)食品产业发展不均衡。农村食品加工经营户基数大,“低、小、散”问题突出,监管难度大,绝大多数食品生产加工设备落后陈旧,作业时间、方式随意性大,与规范标准有差距。
(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建立不够规范。部分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索证索票制度落实不够,制度流于形式,相关制度未上墙,未建立规范台账,还需建立长效机制。
四、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落实食品经营单位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明确食品经营者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继续加大培训教育,使相关食品生产经营者从被动监管转到主动学习,规范生产经营,推动食品经营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突出监管重点,纵深推进。在前期农村市场食品专项整治的基础上,始终保持高压整治的态势,加大案件查办力度,震慑食品违法违规行为,达到查处一起案件净化一片市场的目的。
(三)引导社会力量共同参与,推进社会共治。通过广播、电视等宣传媒体广泛宣传食品安全知识,发挥经营者、消费者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同时畅通投诉举报渠道,探索建立食品安全联络员制度,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参与到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来,努力营造社会共治的良好局面。
欢迎你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十分感谢你对农村市场食品安全工作的关心,希望今后继续得到你的更多关注和支持。
保山市隆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