耕地保护知识:耕地保护相关政策及依据
- 索引号
- 1153001MB11731300/20240730-00003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永盛街道办事处
- 公开目录
- 自然资源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24-07-30
一、耕地用途管制要求
永久基本农田:永久基本农田重点用于粮食作物种植,粮食作物种植情形包括每年至少种植一季粮食作物和符合国土调查的耕地认定标准,采取粮食与非粮食作物间作、轮作、套种的土地利用方式。划定时现状种植油、糖、蔬菜、烟草等非粮食作物的可以长期稳定利用耕地,可以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在种植过程中可结合国家相关政策引导向种植粮食作物调整。已划定的永久基本农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改变用途,非农建设不得通过“未批先建”形式占用永久基本农田。
一般耕地: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为一般耕地,一般耕地主要用于粮食和油、糖、蔬菜、烟草等农产品及饲草饲料生产。在不破坏耕地耕作层且不造成耕地地类改变的前提下,可适度种植其他农作物。为守住耕地保护红线,保障粮食安全生产,一般耕地纳入用途管制严格管理。
耕地地类种植种类:水田需有水源特征,且种植水生作物,如:水稻、茭白、菱角、莲藕、荸荠、芡实等。旱地属无水源特征和灌溉设施,且种植旱地作物,如:旱稻、小麦、玉米等作物。
二、“三区三线”中未纳入耕地保护任务的六种情形
截止到2021年底,在自然资源部监管系统备案,已依法批准且落实占补平衡即将建设的;
根据2014—2020年已下达退耕还林还草计划和要求,在“三调”耕地上实施退耕还林还草,但尚未成林、成草的;
截止到2021年底,在自然资源部监管系统备案的农业设施建设占用的;
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内的;
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的;
河湖范围内根据淹没频次经认定需退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