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政协隆阳区六届一次会议第61113号提案的答复

索引号
01525699-X-/2022-0801016
发文机构
隆阳区卫生健康局
公开目录
政协提案办理结果
文      号
浏览量
日期
2022-08-01

陈晓霞委员:

你提出的关于改善基层医务人员职业现状建议的提案,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根据中共保山市委机构编制办公室《关于转发﹝云南省乡镇卫生院机构编制标准实施办法﹞的通知》(保编办〔2020〕86号)规定,云南省乡镇卫生院编制标准是:县(市、区)类型按农业人口划分10万人以下1.5‰、10—20万人1.3‰、20—40万人1‰、40—50万人0.9‰、50—80万人0.8‰、80万人以上0.7‰。隆阳区28个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共核定事业编制1459名,其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编制233名、乡镇卫生院编制663名,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人员编制占农业人口1.7‰、占全区人口0.9‰,远高于云南省乡镇卫生院机构编制标准规定。按照国家机构编制管理有关规定,严格控制机构编制机构编制总量只减不增,隆阳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目前很难再增加编制。

隆阳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区财政全额保障乡镇卫生院工资。2022年隆阳区基层卫生机构人员和运行经费9197.85万元,比上年的万元增加了1956.3万元,上升了27%。下一步区财政将继续加大基层卫生机构经费投入,做好经费保障工作。我局将严格落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表彰奖励政策,在各级人才选拔和评比表彰工作中充分考虑甘于奉献、实绩突出的基层事业单位人员,鼓励他们扎根基层,服务群众。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进一步加大对乡镇(街道)基层专业技术人员人才队伍建设的政策倾斜和支持力度,为乡镇(街道)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人才支撑。

(二)严格贯彻落实省、市关于放宽基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条件文件精神,切实放宽基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条件。在职称评审时对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不再做统一要求,不将论文作为职称评审的硬性指标条件。

(三)切实放宽乡镇(街道)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岗位数额限制,在乡镇及以下事业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不受中、高级岗位数额限制评聘相应专业技术岗位。

感谢您对卫生健康事业的关心和支持,希望以后能一如既往的关心和支持我区卫生健康事业的发展,并继续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联系人:刀琼芬 联系电话:30370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