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政协隆阳区五届四次会议第54041号提案的答复
- 索引号
- 01525699-X-/2020-0911008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卫生健康局
- 公开目录
- 政协提案办理结果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20-09-11
杨建月委员:
你提出的关于切实提高乡镇卫生院、卫生服务中心医务工作者工资待遇、实施发放燃油补助、配备业务型用车的建议的提案,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隆阳区卫生健康局下设医疗卫生机构28个,其中:县级医疗机构3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6个、乡镇卫生院19个。28个医疗卫生机构共核定编制1459名,其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编制232名、乡镇卫生院编制664名。
按照《中共保山市委机构编制办公室关于转发<云南省卫生院机构编制标准实施办法>的通知》规定:“80万以上人口(按农业人口划分)县(市、区)乡镇卫生院事业编制标准0.7‰”目前隆阳区乡镇卫生院核定事业编制标准已达0.9‰以上。按照《云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云南省卫生厅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民政厅关于云南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和编制标准的实施意见》(云编办〔2007〕51号)“11.核编标准。原则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每万名居民配备2-3名全科医师,1名公共卫生医师。全科医师与护士比例,按1:1的标准配备。每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医师总编制内配备一定比例的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其他人员(包括检验、财务和信息资料管理等人员)不超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编制总数的5%。具体某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编制,可根据该中心所承担的职责任、服务人口、服务半径等因素核定。服务人口在5万居民以上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核编标准可适当降低。”规定,目前隆阳区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核定的事业编制已高于该规定核编标准。
根据《中共隆阳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隆阳区卫生健康局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方案>的通知》(隆编办〔2019〕53号)规定,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主要职责是提供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乡镇卫生院、和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作难免要下沉到最基层,工作点多面广,任务繁重。另外隆阳区乡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属于财政补助单位,但目前隆阳区财政已纳入财政全额拨款,按照全区事业人员工资标准每月按时兑现乡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全体在职在编人员工资待遇。下一步,隆阳区将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规定,认真落实好全区医疗卫生人员工资待遇。
隆阳区卫生系统业务用车编制基本情况:事业单位车改后,区卫健局所属二级事业单位共有业务用车编制11辆(第二人民医院2辆、区疾控中心1辆、妇幼保健院3辆、板桥卫生院1辆、汉庄卫生院1辆、潞江中心卫生院1辆、新城卫生院1辆、芒宽卫生院1辆),河图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无业务用车编制。
根据公务用车相关管理规定及上级主管部门答复,事业单位公务用车严格实行编制管理,没有车辆编制无法申请购置车辆。目前,事业单位只能根据工作需要增加特种专业技术用车编制,业务用车编制原则上保持事业单位车改时确定的编制数不变。如河图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确有业务工作需要增加业务用车编制,只能从其他单位调剂,具体流程由河图街道社区卫坐服务中心向区卫健局提出调剂业务用车编制的申请,卫健局意后拟定业务用车编制调剂方案向区公务用车管理领导小组提出调剂申请,区公务用车管理领导小组根据实际情况作出调剂与否的决定。
我区目前没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燃油补助的法规政策依。根据《中共隆阳区委办公室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全区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的通知》(隆办发(2018]172号)第四点第1条第1款“在确保改革后公务交通费用总支出低于改革前和不增加财政支出的前提下,对参改事业单位在划定保障区域范围内的公务出行,采取据实报销公务交通费用为主,个别岗位发放公务交通补贴的方式或其他符合规定的社会化方式予以保障。全区各级各类事业单位负责人不再配备固定公务用车。对保障区域范围外的公务出行,根据出行需要、距离、成本、路况等因素,采取报销差旅费和城市间交通费、使用本单位留用车辆、定点租赁社会化服务车辆等方式予以保障”以及第四点第1条第3款“从严从紧确定公务交通费用报销额度或确需发放公务交通补贴的岗位和人员。严格禁止普遍发放交通补贴,参改人员确需发放公务交通补贴的,报主管部门从严核定,原则上仅限实际取消配备公务用车的特定岗位和人员。在确保本单位节支的前提下,各单位公务交通费用报销额度和公务交通补贴发放标准,按照不高于我区同级别党政机关相应层级公务员公务交通补贴标准的原则从紧确定。参改人员不得既发放公务交通补贴又报销公务交通费用。各参改单位报销公务交通费用和发放公务交通补贴等相关支出从本单位车改节约资金中解决,财政部门不再另行安排经费”的规定,由河图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向我局提出申请,在征得区纪委监委、区财政局、区审计局等部门的同意后,按有关规定要求办理。
感谢你对卫生健康事业的关心和支持,希望以后能一如既往的关心和支持我区卫生健康事业的发展,并继续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保山市隆阳区卫生健康局
2020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