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政协隆阳区五届二次会议第52106号提案的答复
- 索引号
- 01525699-X-13_A/2018-0904004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卫生健康局
- 公开目录
- 政协提案办理结果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18-09-04
张祖梅委员:
你提出的关于提高村级计划生育宣传员补助标准的建议的提案,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在全区深入贯彻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进程中,村级计划生育宣传员扎根一线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人口计生政策法规,为有效控制全区人口过快增长、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促进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健康发展付出了艰辛的努力,为全区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历年来,我们一直把计生宣传员待遇纳入重要议事日程。通过与区委区政府领导多次汇报,在2017年12月25日召开的区政府常务会议和12月30日召开的区委常委会议上,研究决定了“乡镇计划生育宣传员补助标准由520元/人/月提高到850元/人/月,新增部分由区、乡镇(街道)两级财政各承担50%”。乡镇计划生育宣传员补助标准850元/人/月从2018年1月1日起执行。
感谢你对卫生计生事业的关心和支持,希望以后能一如既往的关心和支持我区卫生计生事业的发展,并继续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联系人:杨敏 联系电话:3037077)
隆阳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8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