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阳区卫生健康局关于关于政协隆阳区第六届四次会议第06040030号提案的答复

索引号
01525699-X/20250829-00010
发文机构
隆阳区卫生健康局
公开目录
政协提案办理结果
文      号
浏览量
日期
2025-08-29

青华街道政协联络组:

经研究,对政协隆阳区第六届四次会议第06040030号提案答复如下:

一、关于无偿划拨土地三十亩用于新院建设的建议

青华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原址位于隆阳区青华街道保岫路延长线北侧(保山客运站对面)原日新大酒店,由青华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租赁使用,因原房屋为酒店,且建设手续不完善,没有施工图纸,难以对房屋进行改造,以满足医疗卫生业务需求,也存在一定消防安全隐患。为解决这一问题,20249月经隆阳区人民政府同意,将位于隆阳区如意巷区妇幼保健院老院区无偿提供给青华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使用,在对区妇幼保健院老院区进行综合评估,保证使用安全的情况下,将青华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部分科室搬至区妇幼保健院老院区开展诊疗活动。

目前,隆阳区卫生健康局已将青华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新建项目纳入隆阳区重点谋划项目库中,并着力在解决项目建设用地、资金等方面下功夫。已和市规划局对接,并报请保山市人民政府,在保山市隆阳区保岫路延长线北侧保山客运站对面计划申请无偿划拨30亩土地用于新建隆阳区青华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使用。下一步将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补助资金、特别国债、中长期贷款等支持,尽快落实项目资金,推动项目尽快实施,改善医院困境。

二、给予青华卫生服务中心新增编制数的建议

全区26个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共核定事业编制915名、核定编外人员额度1143名,现有编制人员896人、编外人员1121人。隆阳区现有户籍人口94万、其中农业人口51万。全区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人员编制占农业人口(51万)1.7‰、占全区人口(94万)0.9‰。对照《云南省乡镇卫生院编制标准》“50-80万农业人口编制标准0.8%”,全区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人员编制远高于云南省乡镇卫生院编制标准。根据《云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云南省卫生厅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民政厅关于云南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和编制标准的实施意见》(云编办〔200751号)关于编制标准有关规定:“原则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每万名居民配备2-3名全科医师,1名公共卫生医师。全科医师与护士的比例,按1:1标准配备。每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医师总编制内配备一定比例的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其他人员(包括检验、财务和信息资料管理等人员)不超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编制总数的5%。服务人口在5万居民以上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核编标准可适当降低。”2023年末青华街到户籍人口3.02万人,青华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人员编制符合全省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编制标准。鉴于编制标准,目前没有途径增加基层医务工作者编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