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政协隆阳区六届三次会议第06030089号提案的答复
- 索引号
- 01525699-X/20240909-00012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卫生健康局
- 公开目录
- 政协提案办理结果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24-09-09
青华街道政协联络组:
你们提出的关于精神障碍患者管理的建议的提案,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按照国家《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治疗工作规范(2018年版)》(以下简称《规范》)要求,纳入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的包括:6种精神疾病(精神分裂症、分裂情感性障碍、偏执性精神病、双相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及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第三十条第二款第二项“已经发生危害他人安全的行为,或者有危害他人安全的危险的”情形并经诊断、病情评估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按照《规范》要求,
区卫生健康局结合职责,常态化抓好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工作,定期做好患者筛查和诊断评估,对确诊患者进行治疗,并做好登记和报告,落实好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管理治疗服务,做好心理和精神卫生知识宣传普及等心理健康服务工作,同时加大人才培养、培训力度,加强精神卫生队伍建设。截至2024年6月30日,全区在册患者人数5657例,在册率6.23%。全区在管患者规范管理率99.59%,服药率94.04%,规律服药率89.09%,健康体检率62.54%,面访率99.15%。
二、逐步提升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能力和水平
(一)补齐硬件设施短板
目前,隆阳区无公立精神专科医院,主要依托保山市第三人民医院、保山市民政精神病医院开展诊疗。为解决就医需求和医
疗资源不匹配的矛盾,引进民营精神类医院作为补充,批准成立
保山颐康医院、保山安和医院2家民营精神类专科医院。保山颐
康医院位于隆阳区兰城街道永昌路南段东侧545号,核准床位编
制60张,实际可开放床位200张。保山安和精神病医院位于保山市隆阳区永盛街道大堡子村(青阳水厂对面)。床位设置80张,
实际开放床位80张。医院均健全、完善各项工作制度,按规范开展疾病诊断及日常诊疗工作,执行门诊风险评估、入院风险评估、出院风险评估、信息流转、双向转诊等各项制度。
(二)认真落实精神障碍患者救助及住院报销政策
1.确保救助政策落实到位
一是隆阳区民政局每月为精神残疾患者足额发放残疾人两项补贴资金,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按照每人每月90元发放;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按照一级每人每月100元、二级每人每月90元发放。2023年共为17333名残疾人发放残疾人两项补贴1886.70万元,其中精神残疾患者约2352人,发放补助资金约478.66万元;2024年1-4月共为17130人发放残疾人两项补贴627.93万元,其中精神残疾患者约2367人,发放补助资金约85.68万元;为26名民政代管精神病患者提供每人每月700元的补助住院治疗。
二是隆阳区财政局下达2023年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33万元用于支持社会福利事业,隆阳区民政局为精神障碍残疾人购买社区康复服务。2023年11月,区民政局与保山安和精神病医院签订购买服务合同,为永盛、西邑、板桥、辛街、河图五家乡镇(街
道)200名精神障碍患者提供为期一年六次,每次2小时的上门服务。为精神障碍患者提供基本的日常清洁和检查,提高精神残疾患者生活质量、恢复生活社交和就业能力、减少社会和家庭负担,效果明显,成果显著,目前已为永盛、西邑、板桥、辛街、河图5个乡镇(街道)的85名精神障碍患者提供了第一次上门服务。剩余115名精神障碍患者将于2024年11月6日前完成上门服务。
三是对持证件残障精神病患者进行服药和住院医疗康复救助,切实为精神障碍患者家庭减轻经济负担。对长期服用精神康复药物,且当年服药发票金额累计达500元以上的持证精神残疾
人每人按年给予一次性服药救助500元,主要用于弥补精神病患者康复治疗自购药物开支费用。对隆阳区户籍的建档立卡、低保、特困及其他贫困持证精神残疾人员,实施住院医疗康复救助项目,救助期限为每年4个月,主要保障急性期精神残疾人住院期间的住院医疗费用和的伙食费。
四是及时落实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以奖代补”资金。根
据区委平安办《关于印发隆阳区“以奖代补”落实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责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隆平安办[2022]8号)文件,各乡镇(街道)于2023年11月17日前兑付了隆阳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责任奖补资金,监护人考核结果为称职以上的每人每年奖补1000.00元。
2.住院按要求报销
将重性精神病(精神分裂症、分裂情感性障碍、偏执性精神障碍、双相情感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纳入城镇职工、城乡居民门诊特殊病,纳入22种重大疾病,符合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条件的患者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所产生的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其他医疗保险赔付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部分,纳入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范围:
一是城镇职工患重性精神病待遇报销。门诊:不设起付标准,统筹支付比例90%,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与住院费用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合并计算;住院:疾病诊断为20种疾病享受重大疾病保障待遇,政策范围内费用经职工医保、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等保障后,报销比例达不到90%的,由职工医保报销到90%,不受住院医疗费用医保基金最高支付限额限制。
二是城乡居民患重性精神病待遇报销。门诊: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90%;住院:符合政策规定的严重精神障碍(包括精神分裂症、分裂情感性障碍、偏执性精神病、双相情感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住院医疗费用不设起付线,不分甲、乙、丙类,在包干标准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按90%报销。参保年度内,严重精神障碍急性期享受一个周期住院治疗,时间为30天。住院治疗包干费用为:三级医疗机构7500元,二级医疗机构6500元,一级医疗机构5500元。如病情需要,可延长至45天。非严重精神障碍(含严重精神障碍急性期过后维持治疗)住院医疗费用起付标准、报销比例按普通住院政策规定执行。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均实行市级统筹,统一覆盖范围、统一筹资政策、统一保障待遇、统一医保目录、统一定点管理、统一基金管理。
(三)加强精神卫生队伍建设
1.加强综合医院专业队伍建设。结合全区人才建设规划,将精神科医师、心理治疗师、精神科康复治疗师、心理咨询师作为紧缺人才,积极探索引进和激励机制。同时加大区级综合医院精神卫生专业人员外派进修培训力度,提高服务能力及水平。
2.强化精神科医师执业注册培训工作。区级综合医院继续选
送符合条件的在职人员到三级精神病专科医院进修学习,进修合格者给予增加精神科执业注册。继续开展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
服务中心精神科医师执业注册培训工作。
三、存在的困难和下一步工作
精神障碍患者的管理,是集宣教、医疗、康复、回归社会的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各部门的共同发力,但由于近年来,受经济下行等因素影响,地方财政收入质量不高,财政“三保”保
障任务艰巨,运行困难,在项目建设投入上不足;符合出院的精
神障碍患者在管理过程中存在不可定因素,同时存在回归难的情
况。今后,区卫生健康局将按照精神障碍患者管理要求,结合单位职能职责,强化人才队伍建设,加大健康教育宣传力度,严格规范管理,提升广大群众心理健康水平。
感谢您对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的关心和支持,希望以后能一如既往地给予关心和支持,并继续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