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隆阳区人大第五届五次会议第019号建议的答复

索引号
01525699-X-/2020-0911001
发文机构
隆阳区卫生健康局
公开目录
人大建议办理结果
文      号
浏览量
日期
2020-09-11

石育萍等4位代表:

你提出的关于加强永盛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疗卫生建设的建议,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2016年隆阳区中心城区进行行政区划调整,新成立了永盛街道,原大堡子卫生院变更为永盛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该中心占地面积小,业务用房严重不足,设施设备不健全等问题确实存在,难以满足现代医疗卫生工作需要,也难以满足群众就医需求,且永盛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现位于拆迁范围内,面临拆迁。区卫生健康局一直都在想方设法解决这一系列问题,2016年隆阳区卫生健康局制定了《保山中心城区及周边部分乡镇医疗卫生机构规划布点方案》,计划实施永盛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异地迁建项目。近年来我局也在积极落实项目建设用地,申请资金,由于中心城区土地紧张、规划严密,且中央预算内资金2016年后已停止对乡(街道)、村(社区)的支持,再加上隆阳区财政困难,无力自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无法融资等原因,迁建项目暂无法实施。下一步,区卫生健康局将继续积极协调落实永盛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迁建项目建设用地,努力争取资金,尽快推进迁建项目落地建设。

二、永盛街道现设有永盛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永盛街道羊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共有编制40名,根据《云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云南省卫生厅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民政厅关于云南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和编制标准的实施意见》(云编办〔2007〕51号)“11.核编标准。原则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每万名居民配备2-3名全科医师,1名公共卫生医师。全科医师与护士比例,按1:1的标准配备。每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医师总编制内配备一定比例的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其他人员(包括检验、财务和信息资料管理等人员)不超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编制总数的5%。具体某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编制,可根据该中心所承担的职责任、服务人口、服务半径等因素核定。服务人口在5万居民以上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核编标准可适当降低。”规定,永盛街道辖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核定编制数符合核编标准。根据《中共隆阳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隆阳区卫生健康局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方案>的通知》(隆编办〔2019〕53号)规定,隆阳区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属于财政补助单位,但目前隆阳区财政已纳入财政全额拨款,按照全区事业人员工资标准每月按时兑现全体人员工资待遇。下一步,隆阳区将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规定,认真落实好全区医疗卫生人员工资待遇。

三、设备采购可以按正常采购程序进行申报。

感谢你们对卫生健康事业的关心和支持,希望以后能一如既往的关心和支持我区卫生健康事业的发展,并继续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保山市隆阳区卫生健康局

2020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