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隆阳区人大五届三次会议第053号建议的答复

索引号
01525699-X-/2019-0905013
发文机构
隆阳区卫生健康局
公开目录
人大建议办理结果
文      号
浏览量
日期
2019-09-05

杨文义等3位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强医疗机构管理的建议,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我区医疗机构设置基本情况为:截至今年8月16日,全区共设置医疗机构513家。其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5家,卫生院20家,二级医院6家,一级医院15家,体检中心1家,门诊部3家,社区卫生服务站48家、村卫生室275家,诊所117家,学校医务室(卫生站)16家,单位医务室7家。目前区卫生健康局只对公立的保山市第二人民医院、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区妇幼保健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以及村卫生室进行考核。对于民营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医疗机构依法执业监督管理,一是强化日常监管与专项整治相结合,对医疗机构实施全覆盖监督检查,重点监督医疗机构卫生技术人员执业资格、病历处方的规范化、严格执行分级诊疗的情况、抗菌药物和特殊药品的使用、临床用血管理。监督过程中,积极指导医疗机构规范执业行为,对要求整改的事项出具卫生监督意见书限期整改,对违法违规的执业行为作出行政处罚。二是严厉打击非法行医,规范医疗执业行为。以现场检查与查处投诉举报案件相结合,重点查处黑诊所、游医、假医等违法犯罪行为,着力整顿医疗机构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诊疗活动超范围、医疗废物收集处置不规范等不规范执业行为,并要求医疗机构进行自检自查,加大违法行为查处力度。三是全面实行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按照《云南省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认真开展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主要对医疗机构存在的超范围执业、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等不规范执业行为进行记分管理。

区卫生健康局严格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云南省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开展医疗机构执业审批工作。我区医疗机构设置执业审批程序为:首先由申请人提出书面设置申请,提交医疗机构设置选址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医师执业资格证件、身份证明、医疗机构污水和医疗废物污物粪便处理方案等相关材料,区卫生健康局综合监督执法所按要求和时限进行现场审查。签署审查合格意见后交区综合监督执法所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签署审批意见,再报区卫生健康局分管领导和局长审批,然后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对于医疗机构执业准入审批严格按照《隆阳区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对申请设置医疗机构进行现场审查,医疗机构的选址及选址与周边环境的影响符合规定,执业人员资质和申请资料合法,医疗设施设备、科室设置、业务用房面积等符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的相关要求后,予以执业登记注册。

长期以来,各级卫生健康部门非常重视医德医风教育,并制定出台了相关的管理制度,特别是今年以来,我区按照上级部门的要求开展了医疗卫生行业不正之风清理整治专项行动、治理医疗乱象、扫黑除恶等三项专项行动,行动取得了很好的效果,老百姓的就医体验及满意度有了明显的提升。下一步区卫生健康局将会同人社、商务、税务、市场监管、医保等部门探索完善符合医疗卫生行业特点的绩效工资政策、推进建设药品流通领域诚信体系、加大医药购销领域涉税案件查办力度、完善药品和器械生产流通领域的监管体系,加大医药领域不正当竞争案件的查办力度,努力营造我区医疗卫生事业健康发展的良好环境。

因为医保政策主要是由医疗保障部门贯彻落实,区卫生健康局按照医保部门的要求督促各医疗机构宣传好政策。公立医院的药品、检查等医疗服务价格执行的是国家发改部门制定的价格,民营医疗机构实行的是市场自主定价机制,要求公示告知患者,患者知情同意。

感谢你们对卫生健康事业的关心和支持,希望以后能一如既往的关心和支持我区卫生健康事业的发展,并继续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联系人:蒋应凯 联系电话:3037070)

保山市隆阳区卫生健康局

2019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