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隆阳区人大五届三次会议第038号建议的答复

索引号
01525699-X-/2019-0905012
发文机构
隆阳区卫生健康局
公开目录
人大建议办理结果
文      号
浏览量
日期
2019-09-05

刘莉华等9位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农村门诊医疗费用报销不足、基础用药贵的建议,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农村门诊医疗费用报销不足

隆阳区新农合自2006年开始实施,个人缴费标准由人均10元提高到2019年220元,各级财政补助也由人均40元提高到2019年520元。随着个人筹资标准提高,各级财政补助配套资金也相应增加,医保待遇保障水平不断提升,2006年至2016年,新农合乡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补偿比例由60%提高至90%;区级住院补偿比例由45%提高至75%;市级住院补偿比例由25%提高至60%。住院补偿封顶由8000元提高至20万元。

2017年按照省市相关要求原隆阳区新农合与城镇居民医保进行整合,统一为城乡居民医保,实行城乡居民医保市级统筹,医保药品、诊疗目录、保障范围进一步扩大,2017年7月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定了《保山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门诊统筹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了城乡居民医疗保险门诊医疗待遇政策,普通门诊每月累计支付限额70元,年度支付限额300元。城乡居民整合后,门诊保障范围进一步扩大,较原新农合增加9类特殊病8个慢性病种。近年来,城乡居民个人缴费标准与各级财政补贴都在逐年增加,但是,总体筹资水平还相对较低,随着人口老龄化、价格上涨、收入水平提高、医保目录扩大以及待遇水平提升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医疗费用增长是必然趋势,合理医疗费用增长仍然需要一定的缴费增长来满足支付的需要。个人缴费与各级财政补贴增长,一方面遵循了城乡居民医保缴费责任由政府与个人共同承担的社会保险基本原则,体现共建共享的发展理念,另一方面也通过双方缴费额度同步增加来实现逐步均衡政府、个人双方筹资责任的筹资目标,有助于实现城乡居民医保筹资分担机制逐步趋于合理,使得缴费水平与双方承受能力相适应,从而有助于城乡居民医保制度的稳健、可持续发展。下一步我们将加大医保政策宣传力度,正确引导广大群众合理规范就医,不断完善医保制度,通过卫健、医保、财政等部门的共同努力,让广大群众得到更大的实惠。

二、基础用药贵

目前全市对药品采购实行网上集中采购,药品价格由国家总调控,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执行零差率,乡村医生的工资组成部分中有执行基本药物制度的补助(中央、省级、市级、区级共计820.00元)通过季度考核及年终考核后,由卫生院拨付给村卫生室乡村医生。对于药品价格贵的问题,我们会及时反应至上级相关部门,并给予及时处理。

感谢你们对卫生健康事业的关心和支持,希望以后能一如既往的关心和支持我区卫生健康事业的发展,并继续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联系人:徐锐 联系电话:3037067)

保山市隆阳区卫生健康局

2019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