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隆阳区人大五届三次会议第059号建议的答复
- 索引号
- 01525699-X-/2019-0905009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卫生健康局
- 公开目录
- 人大建议办理结果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19-09-05
赵丽容、茶世美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提高乡村医生待遇问题的建议,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乡村医生是在农村最基层为广大农民群众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一支非常重要的力量。乡村医生是从“赤脚医生”发展而来、具备中国特色、植根于广大农村的卫生工作者,长期以来在维护广大农民群众的健康方面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然而,他们的待遇问、养老保险问题一直未得到妥善解决,近几年来,关于乡村医生待遇问题以及离任乡村医生养老问题都出现了集体上访事件,也是我局一直以来高度关注、长期反映但一直未能妥善解决的困难之一。
一、乡村医生收入问题
乡村医生的收入水平是按照乡村医生的工作情况、服务能力和服务成本,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予以保障。目前,我区乡村医生的收入主要是:一是对于乡村医生提供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根据核定的任务量和考核结果,将相应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拨付给乡村医生;二是对于乡村医生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通过设立一般诊疗费等措施,由医保基金和个人分担;三是对在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村卫生室执业的乡村医生,给予定额补助。基本药物补助只是村医收入的一部分组成。(目前我区基本药物的组成为:国家补助200元/人/月,省级补助300元/人/月,市级补助20元/人/月,区级补助300元/人/月,共计:每人每月820元,具体拨付情况与年终考核情况挂钩。)我区将积极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使在职乡村医生通过优质服务群众获得更多的补助,其合理待遇进一步得到提高和保障。
二、乡村医生养老待遇问题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1〕31号)及《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1〕189号)要求,即“各地可以采取补助等多种形式,妥善解决好离任老年乡村医生的保障和生活困难问题,保持乡村医生队伍的稳定发展”。结合实际,我局自2013年以来一直与市卫计委及区财政局、人社局、民政局等多部门协商,向市卫计委、区委、区政府请示解决对正常离任乡村医生一次性补助政策。2019年,我区已对离任乡村医生进行了一次性补助,彻底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对在职人员的养老补助问题按照现有养老保险政策均为全额自费缴纳。同时,国家和省级下达了乡村医生“乡管村用”的实施方案(将乡村医生纳入乡镇卫生院编外人员管理),我区的具体实施方案将待市级出台后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出台实施细则。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积极争取并认真落实财政补助政策。我们将积极与财政部门沟通协调,争取区级财政适当提高乡村医生补助。我们将认真落实基本公共卫生经费分配政策,按照国家规定,结合各村卫生室服务能力和所提供的服务量,及时足额将给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拨付到各村卫生室,以提高村医收入。
(二)加大在岗乡村医生培训力度,以提高服务能力促进收入提高。认真组织实施每年的乡村医生在岗培训项目。鼓励乡村医生积极参加继续医学教育。逐步将学分验证纳入乡村医生聘用管理工作内容,鼓励乡村医生通过参加继续医学教育不断提高基础知识和实践技能水平。积极组织各种短期培训。根据上级精神和工作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积极组织开展乡村医生常见病诊疗技术、用药常识、中医药适宜技术等短期培训,不断提高乡村医生综合素质。鼓励在职乡村医生积极参加成人医学大专学历教育。通过大力组织培训学习,提高村医服务能力,从而提高村医收入。
(三)积极筹措资金创造条件。以多种方式加大对村卫生室附属设施的投入,改善从医环境,以便乡村医生为群众提供更为优质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
感谢你们对卫生健康事业的关心和支持,希望以后能一如既往的关心和支持我区卫生健康事业的发展,并继续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联系人:徐锐 联系电话:3037067)
保山市隆阳区卫生健康局
2019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