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隆阳区人大第六届二次会议第100号建议的答复

索引号
01525699-X/20230829-00017
发文机构
隆阳区卫生健康局
公开目录
人大建议办理结果
文      号
浏览量
日期
2023-08-29

范美容等2位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对基层医疗机构财政投入的建议,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情况

为缓解潞江镇中心卫生院职工宿舍紧张及现有食堂不规范等问题,我局决定实施潞江镇中心卫生院后勤综合楼项目,总建筑面积3008平方米,新建三层框架结构食堂综合楼一幢及五层框架结构职工宿舍楼一幢,购置相关设备。

项目立项以来,已完成招标、规划等一系列工作,并于2023年6月底正式开工建设。但由于中央预算内资金2016年后已停止对乡(街道)、村(社区)的支持,再加上受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疫情反复、市场预期不定、政策性减收明显等因素影响,地方财政减收较大,地方财力有限,资金投入有限,无力自筹,暂时无法对项目提供资金支持。在下一步工作中我局将持续推进项目建设进度,千方百计争取上级项目资金支持,确保项目如期投入使用.

二、乡村医生待遇情况

目前,我区乡村医生每人每月补助标准约为:基本药物补助资金820元,基本公卫服务按服务量补助补助每月人均1000元左右(按服务量补助),基本医疗收入800元左右(但各村卫生室实际基本医疗收入差距较大,部分村卫生室只开展基本公卫,不开展基本医疗),2022年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补助按照每人每月635.68元预拨,合计每月人均总收入在3200元左右。

2022年度应兑付乡村医生资金4228.88万元,已全部兑付。其中: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2150.29万元(基本公卫资金2022年已结算,不含2023年4月下拨的2022年区级公卫家签费用27.02万元),基本药物补助资金1201.66万元,家庭医生签约补助资金137万元,财政定额补助资金739.93万元;2023年已拨付第一季度在岗乡村医生基本药物补助资金237.554万元,第二季度加快推进乡村医生补助项目纳入“一卡通”政策清单管理,待区级财政调拨后拨付,全力保障乡村医生合理收入和各项待遇。

我局将进一步加强与区级财政沟通协调,争取提升乡村医生待遇补贴,做好乡村医生财政定额补助、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基本药物䃼助、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等乡村医生有关补助资金的保障工作,保障乡村医生合理收入,稳定乡村医生队伍,更好地为辖区内群众提供优质的基本公卫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

三、人才队伍建设情况

为切实促进全区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发展,根据《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促进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发展三十条措施〉的通知》(云办通〔2020〕37号)、《中共保山市委办公室 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促进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发展十条措施〉的通知》(保办字〔2022〕63号)精神,结合全区区属公立医疗机构实际,2023年3月7日制发了《中共隆阳区委办公室 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隆阳区“卫生人才六条”(试行)>的通知》(隆办发〔2023〕17号)。强化“外引内培”具体举措,借助其中“鼓励引进急需紧缺人才”措施,保山市第二人民医院2023年校园公开招聘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员吸引招聘临床专业医学硕士研究生,签订就业协议20人。

我局积极落实“落实生活补助政策”规定,将发放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高职、中职、或执业医师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生活补助经费纳入2023年隆阳区财政预算,隆阳区财政局下达2023年“基层医疗机构副高、中职、执业医师资格生活补助”预算指标1238400元。

感谢您们对卫生健康事业的关心和支持,希望以后能一如既往的关心和支持我区卫生健康事业的发展,并继续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