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隆阳区人大第六届二次会议第075号建议的答复

索引号
01525699-X/20230829-00016
发文机构
隆阳区卫生健康局
公开目录
人大建议办理结果
文      号
浏览量
日期
2023-08-29

李晓斌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完善隆阳区乡村医生基本待遇的建议,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乡村医生管理的基本情况

隆阳区现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6个,乡镇卫生院19个,2021年末有乡村医生983人,2022年末有乡村医生970人,2023年6月底有乡村医生970人。

(二)乡村医生待遇保障情况

2020年12月10日,我局制定印发了《隆阳区卫生健康局 隆阳区财政局 隆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隆阳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隆卫健联发〔2020〕23号),通过政策宣传、摸底调查、对标对表,扎实推进乡村医生购买养老保险工作,进一步推行乡村医生“乡管村用”,有效解决乡村医生养老保险问题。2021年度隆阳区共有970名在职乡村医生购买了养老保险,其中946人购买企业职工养老保险,21人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2022年隆阳区有970名在职乡村医生需要购买养老保险,其中958人购买企业职工养老保险,12人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确保参保率100%,进一步筑牢基层“网底”。2023年按照规定时间节点办理。

(三)乡村医生各类补助资金管理情况

1.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隆阳区原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12类项目补助资金按照“先拨付、后评估、再结算”的管理模式,拨付至项目实施机构。各乡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定期对村级进行每季度不少于1次的督导考核,根据乡村医生项目工作完成情况,每季度结算。

2.基本药物补助资金。按照在职乡村医生820元/人/月拨付(中央200元、省级300元、市级20元、区级300元)。

3.家庭医生签约补助资金。根据年度实际签约服务人数,按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补助12元(由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中列支)、省市区政府配套脱贫人口补助12元、医保基金(仅限已参保的签约人群,由区医保局负责)支付12元进行兑付。

4.财政定额补助资金。此项资金指的是乡村医生的养老保险补助。以970人为购买养老保险的人员基数,2023年度参考本年度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年度缴费基数测算后进行补助,剩余部分由乡村医生个人承担。

二、乡村医生基本待遇保障情况

2022年度应兑付乡村医生资金4228.88万元,已全部兑付。其中: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2150.29万元(基本公卫资金2022年已结算,不含2023年4月下拨的2022年区级公卫家签费用27.02万元),基本药物补助资金1201.66万元,家庭医生签约补助资金137万元,财政定额补助资金739.93万元。

2023年已拨付第一季度在岗乡村医生基本药物补助资金237.554万元,第二季度加快推进乡村医生补助项目纳入“一卡通”政策清单管理,待区级财政调拨后拨付,全力保障乡村医生合理收入和各项待遇。

三、下一步工作

我局将积极向上级党委政府请示、沟通、协调,探索建立为乡村医生购买职工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住房公积金的相关政策制度,按经济发展水平提高村医基本补助。重点做好乡村医生财政定额补助、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基本药物补助、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等乡村医生有关补助资金的保障工作,保障乡村医生合理收入,稳定乡村医生队伍,更好地为辖区内群众提供优质的基本公卫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

感谢您对卫生健康事业的关心和支持,希望以后能一如既往的关心和支持我区卫生健康事业的发展,并继续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