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隆阳区人大第六届二次会议第052号建议的答复
- 索引号
- 01525699-X/20230829-00014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卫生健康局
- 公开目录
- 人大建议办理结果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23-08-29
刘莉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提升乡村医生待遇补贴的建议,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乡村医生管理的基本情况,包括隆阳区乡村医生待遇保障相关政策情况
1.基本情况。隆阳区现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6个,乡镇卫生院19个,2021年末有乡村医生983人,2022年末有乡村医生970人,2023年6月底有乡村医生970人。
2.乡村医生待遇保障情况。一是2020年12月10日,我局制定印发了《隆阳区卫生健康局 隆阳区财政局 隆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隆阳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隆卫健联发〔2020〕23号),通过政策宣传、摸底调查、对标对表,扎实推进乡村医生购买养老保险工作,进一步推行乡村医生“乡管村用”,有效解决乡村医生养老保险问题。2021年度隆阳区共有970名在职乡村医生购买了养老保险,其中946人购买企业职工养老保险,21人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2022年隆阳区有970名在职乡村医生需要购买养老保险,其中958人购买企业职工养老保险,12人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确保参保率100%,进一步筑牢基层“网底”;2023年按照规定时间节点办理。二是根据《隆阳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关于做好离任乡村医生一次性生活补助发放有关工作的通知》(隆卫计发〔2018〕41号)要求的资格认定条件即“在此次补助发放中,对有村卫生室工作经历、且连续在村卫生室工作5年(含5年)以上的,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执业助理医师资格、护士资格、乡村医生资格其中之一的人员认定为‘符合条件人员’。对‘符合条件人员’,按照《实施方案》确定的补助标准发放一次性生活补助”和工作年限认定标准即“对已退出村卫生室、且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工作年限认定最早追溯至1951年1月1日起。在此之后的,从进入村卫生室工作时间计算起”内容,每年认真做好离任乡村医生一次性生活补助发放工作。
(二)乡村医生各类补助资金管理、绩效评价和考核兑现方式等情况
1.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隆阳区原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12类项目补助资金按照“先拨付、后评估、再结算”的管理模式,拨付至项目实施机构。各乡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定期对村级进行每季度不少于1次的督导考核,根据乡村医生项目工作完成情况,每季度结算。
2.基本药物补助资金。一是按照在职乡村医生820元/人/月拨付(中央200元、省级300元、市级20元、区级300元)。
3.家庭医生签约补助资金。根据年度实际签约服务人数,按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补助12元(由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中列支)、省市区政府配套脱贫人口补助12元、医保基金(仅限已参保的签约人群,由区医保局负责)支付12元进行兑付。
4.财政定额补助资金。此项资金指的是乡村医生的养老保险补助。以970人为购买养老保险的人员基数,2023年度参考本年度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年度缴费基数测算后进行补助,剩余部分由乡村医生个人承担。
二、乡村医生待遇保障情况
目前,隆阳区乡村医生每人每月补助标准约为:基本药物补助资金820元,基本公卫服务补助每月人均1000元左右(按服务量补助),基本医疗收入800元左右(但各村卫生室实际基本医疗收入差距较大,部分村卫生室只开展基本公卫,不开展基本医疗),2022年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补助按照每人每月635.68元预拨,合计每月人均总收入在3200元左右。
2022年度应兑付乡村医生资金4228.88万元,已全部兑付。其中: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2150.29万元(基本公卫资金2022年已结算,不含2023年4月下拨的2022年区级公卫家签费用27.02万元),基本药物补助资金1201.66万元,家庭医生签约补助资金137万元,财政定额补助资金739.93万元;2023年已拨付第一季度在岗乡村医生基本药物补助资金237.554万元,第二季度加快推进乡村医生补助项目纳入“一卡通”政策清单管理,待区级财政调拨后拨付,全力保障乡村医生合理收入和各项待遇。
三、下一步工作
隆阳区卫生健康局将进一步加强与区级财政沟通协调,争取提升乡村医生待遇补贴,做好乡村医生财政定额补助、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基本药物䃼助、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等乡村医生有关补助资金的保障工作,保障乡村医生合理收入,稳定乡村医生队伍,更好地为辖区内群众提供优质的基本公卫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切实巩固拓展健康扶贫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感谢您对卫生健康事业的关心和支持,希望以后能一如既往的关心和支持我区卫生健康事业的发展,并继续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