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隆阳区人大第六届二次会议第036号建议的答复

索引号
01525699-X/20230829-00013
发文机构
隆阳区卫生健康局
公开目录
人大建议办理结果
文      号
浏览量
日期
2023-08-29

何丽芬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引进对外合作项目提升高端医疗服务品牌拓展区域医疗合作的建议,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切实促进全区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发展

根据《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促进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发展三十条措施〉的通知》(云办通〔2020〕37号)、《中共保山市委办公室、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促进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发展十条措施〉的通知》(保办字〔2022〕63号)精神,结合全区区属公立医疗机构实际,2023年3月7日制发了《中共隆阳区委办公室 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隆阳区“卫生人才六条”(试行)>的通知》(隆办发〔2023〕17号),强化“外引内培”具体举措,借助其中“鼓励引进急需紧缺人才”措施,保山市第二人民医院2023年校园公开招聘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员吸引招聘临床专业医学硕士研究生,签订就业协议20人。

二、严格落实激励措施优化基层人才队伍成长环境

为进一步加大对乡镇(街道)基层专业技术人员人才队伍建设的政策倾斜和支持力度,为乡镇(街道)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人才支撑,我区严格贯彻落实省、市关于放宽基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条件文件精神,切实放宽基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条件,在职称评审时对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不再做统一要求,不将论文作为职称评审的硬性指标条件。切实放宽乡镇(街道)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岗位数额限制,在乡镇及以下事业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不受中、高级岗位数额限制评聘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严格落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表彰奖励政策,在各级人才选拔和评比表彰工作中充分考虑甘于奉献、实绩突出的基层事业单位人员,鼓励他们扎根基层,服务群众。

三、深入开展本土人才培养

按照《保山市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进修学习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不断规范全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进修学习管理,要求各医疗卫生单位立足单位发展,按照专业对口、学用一致以及有利于新业务、新技术开展的原则,鼓励医疗卫生人员在统筹安排好工作的前提下,以建设重点专科、培养学科带头人和专业技术骨干为重点,有计划分批次选派业务骨干外出进修,力保进修学习管理提高培训效果,2023年上半年外派进修学习医务人员200多人、外出学术交流500多人次。积极落实“落实生活补助政策”规定,将发放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高职、中职、或执业医师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生活补助经费纳入2023年隆阳区财政预算,下达2023年“基层医疗机构副高、中职、执业医师资格生活补助”预算指标12.384万元。

四、积极申报人才专项培养精尖人才

深入宣传高层人才培养政策,营造争做高层次人才氛围,积极做好“兴保人才”、“兴滇英才”等卫生人才专项申报工作。2023年获批“兴滇英才”名医专项1人(段先忠)、“兴保英才”名医专项1人(王春燕)。申报国务院特殊津贴1人(段先忠)、省政府特殊津贴2人(曾云燕、王春燕)、云南省“兴滇英才”名医专项2人(杨海捷、王春燕),申报眼科、妇科、肝胆外科等10个省级重点专科。

五、柔性引进专家团队强化学科建设

保山市第二人民医院争取上级医院智力支持,通过邀请省内外知名专家学者来院授课、作报告,开展学术交流、建立专家工作站等方式,引进省级、国家级高层次专家团队资源,不断加强专科建设,培养学科带头人。截至2023年上半年对接引进省级、国家级专家来院建立专家工作站17个,目前已完成建站仪式4个,未完成建站仪式13个。引进省内知名贺建昌GCP专家团队指导医院药物临床试验建设。

感谢您对卫生健康事业的关心和支持,希望以后能一如既往的关心和支持我区卫生健康事业的发展,并继续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