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政协隆阳区六届一次会议第61077号提案的答复
- 索引号
- 01525697-3-/2022-0801010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林业和草原局
- 公开目录
- 政协提案办理结果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22-08-01
关于对政协隆阳区六届一次会议第61077号提案的答复
赵明龙、彭应香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规范“禁猎区”“禁猎期”禁止使用猎捕工具和方法的建议的提案,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野生动物是自然生态系统中不可替代的重要组成部分,划定“禁猎区”“禁猎期”对严厉打击各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切实保护全区野生动物资源,维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扎实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因此,本单位将慎重考虑“禁猎区”“禁猎期”划定事宜。
一、基本情况
1.在2019年6月20日,本单位在对《保山市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人大提案划定禁猎期禁猎期加强候鸟迁徙路线保护的建议征求意见的通知》的回复中提出,经过研究法律法规和结合隆阳区实际情况,决定隆阳区暂不划定禁猎区和禁猎期。目前为止,全市范围内,暂无行政区划定过“禁猎区及禁猎期”。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条在相关自然保护区域和禁猎(渔)区、禁猎(渔)期内,禁止猎捕以及其他妨碍野生动物生息繁衍的活动,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云南省湿地保护条例》第二十六条湿地范围内禁止擅自猎捕野生动物;《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二十六条禁止在自然保护区内进行砍伐、放牧、狩猎、捕捞、采药、开垦、烧荒、开矿、采石、挖沙等活动;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等法律规定,国家青华海湿地公园,高黎贡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禁止猎捕野生动物。
二、下一步计划
我们将向市林业和草原局请示关于“在隆阳区范围内划定禁猎区、禁猎期”的相关事项,待市局同意后组织相关申报材料报区政府常委会研究讨论,通过后进行网上公示、司法局合法性审查等流程后,提请隆阳区人民政府审定后以区政府名义通过通告的形式及时对外发布。
最后,感谢你们对隆阳区生态建设的关注和支持,今后我们将继续努力,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为森林隆阳发展尽职尽责。希望今后能一如继往地对我们的工作给予关心并提出宝贵意见建议!
隆阳区林业和草原局
2022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