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政协隆阳区六届一次会议第61058号提案的答复

索引号
01525697-3-/2022-0801006
发文机构
隆阳区林业和草原局
公开目录
政协提案办理结果
文      号
浏览量
日期
2022-08-01

关于对政协隆阳区六届一次会议第61058号提案的答复

钱桂芳等2位委员:

首先感谢你们对林草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你们在政协隆阳区第六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对隆阳区农户承包地种植林木采伐管理的建议》的提案,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新《森林法》对林木采伐许可和监管制度进行了重大调整,该法第五十六条规定,“采伐林地上的林木应当申请采伐许可证,并按照采伐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采伐自然保护区以外的竹林,不需要申请采伐许可证,但应当符合林木采伐技术规程。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不需要申请采伐许可证。非林地上的农田防护林、防风固沙林、护路林、护岸护堤林和城镇林木等的更新采伐,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管理。”与原《森林法》相比,一是缩小了必须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范围,明确非林地上的一般林木和自然保护区外的竹林不办理采伐许可证;二是缩小了林业部门采伐监管范围,明确非林地上的林木采伐管理不再由林业部门负责;三是原则规定了非林地上特殊林木采伐管理的主管部门。

经查阅有关法律法规并请示省林草局,对农田防护林、防风固沙林、护路林、护岸护堤林和城镇林木的更新采伐分别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林业和草原、交通、水务、住建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依据《森林法》《防沙治沙法》《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防洪法》《河道管理条例》《城市绿化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按照国土规划确定的地类进行监管。

下一步将紧紧围绕“森林隆阳”建设和争当全国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的安排部署,建立健全林长制制度体系,不断强化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管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目标任务、切实推进生态建设任务及强化对森林采伐限额执行情况的监督管理。对天然林商业性停伐政策执行不到位、乱砍滥伐和超限额采伐等行为,以及因人为因素引发特大破坏森林资源案件并造成严重后果和影响的,将依法依纪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层层做好政策宣传与学习解读,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努力在全社会形成理解、关心、支持保护和科学利用森林资源的良好氛围。

最后,衷心感谢你们长期以来对隆阳区林草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今后继续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隆阳区林业和草原局

2022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