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隆阳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第046号建议的答复
- 索引号
- 01525697-3-06_B/2018-0905002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林业和草原局
- 公开目录
- 人大建议办理结果
- 文 号
- 隆林发〔2018〕345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18-09-05
夏凤娟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规范农户提炼桉油的建议,已交由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根据《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第十九条和每年省、市、区各级政府的森林防火命令已对野外违规用火的管理有明确规定,请你们按照规定落实,区级层面不宜再对某项具体行为做出规定,建议你们在《村规民约》上予以规范,加强管理。
最后,感谢你们对全区森林资源保护和森林防火的关注和支持,今后我们将继续努力,为建设森林隆阳,实现林业可持续发展尽到自己的责任。希望今后能一如既往地对我们的工作给予关心并提出宝贵意见建议!
(联系人:赵国辉 联系电话:0875-3066947)
隆阳区林业局
2018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