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政协隆阳区六届一次会议第61121号提案的答复
- 索引号
- 01525707-9-/2022-0916034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农业农村局
- 公开目录
- 政协提案办理结果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22-09-16
关于对政协隆阳区六届一次会议第61121号
提案的答复
黄自余委员:
你提出的关于解决农村住房审批手续的建议的提案,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权限已下放至乡镇,2020年11月我区17个乡镇(街道)已经开展农村宅基地联审联批工作,但农村宅基地的和建房规划许可管理必须严格按照《隆阳区农业农村局 隆阳区自然资源局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隆农发〔2020〕72号)执行。
二、农村建房选址必须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及村镇规划。根据“干部规划家乡行动”工作安排部署,隆阳区村庄规划分三年编制完成,目前已完成2021年下达的89个行政村(社区)编制任务规划草案。在编制过程中,在不压占生态红线、永久基本农田村庄边界线的前提下,按市级下达指标由乡镇(街道)进行联审联批。根据中央及省市要求,农村宅基地指标不低于建设用地指标的5%,实行单例。如2022年我区仅下达新增建房指标21亩(约87宗),而农户建房申请户达2000多户,远远满足不了农户建房需求。下步我局将积极与上级有关部门沟通协调多争取建房指标,保障农户合理建房需求。
三、目前农户建房主要收取的费用为测绘费、设计费,主要目的是为了与规划、不动产登记办理有机结合,待村庄边界线确定后便可取消测绘环节。涉及农地转用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和《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云南省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的规定》执行。
感谢您们对我局工作的关心,希望继续对隆阳三农工作给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