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政协隆阳区六届一次会议第61119号提案的答复

索引号
01525707-9-/2022-0916033
发文机构
隆阳区农业农村局
公开目录
政协提案办理结果
文      号
浏览量
日期
2022-09-16

关于对政协隆阳区六届一次会议61119

提案的答复


段凤青委员:

你提出的关于完善我区农村宅基地使用管理的建议的提案,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部、省级相关文件已经明确规定,农村宅基地是指农村村民经依法批准用于建造住宅生活用附属设施的集体建设用地不包括与宅基地相连的农业生产性用地超出宅基地范围临时占用的空闲地。目前区自然资源局正在进行国土空间规划,对村庄边界线进行划定,并按照人口自然增长率及现状适当预留农村宅基地,为今后农村宅基地管理提供了科学依据。

二、按照《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隆阳区村镇建设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隆政办20181第十条规定:1.城镇规划区建设用地范围外复核审批条件的坝区,每户最多不得超过150平方米。2.山区、半山区及少数民族乡镇,占用耕地的,每户不得超过170平方米;占用耕地以外的其他农用地的,每户不得超过180平方米;占用废弃地、未利用地的,每户不得超过200平方米。新的面积标准省级正在征求意见阶段,待省级制定后再做调整。

三、我区农村宅基地审批主要受制于耕地占补平衡指标限制,下步我局将积极主动与区政府汇报,加强与自然资源部门沟通协调,完善耕地占补平衡机制,保障农户合理建房需求。

农村宅基地有效流转是我们今后工作的重点,目前省级层面正在调研阶段,待省级出台文件后,我区将按照上级文件精神,制定我区农村宅基地流转方案。

感谢您们对我局工作的关心,希望继续对隆阳三农工作给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