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阳区农业农村局关于对政协隆阳区第五届三次会议第53083号提案的答复
- 索引号
- 01525707-9-/2019-0830005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农业农村局
- 公开目录
- 政协提案办理结果
- 文 号
- 隆农发〔2019〕81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19-08-30
隆阳区农业农村局关于对政协隆阳区第五届三次会议第53083号提案的答复
蒋丽委员:
你提出的《关于文明养犬的建议》,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关于文明养犬问题,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2017年,由隆阳区农业局牵头编制了《隆阳区犬类管理办法(初稿)》并上报了隆阳区人民政府。上报后,区人民政府安排区法制办会同区人民政府及区农业局的法律顾问进行审核,一致认为,本办法缺少相关处罚条件的法律法规,办法出台后缺少法律依据,待《保山中心城市综合管理办法》出台后,再依据《保山中心城市综合管理办法》规定的处罚依据编制《隆阳区犬类管理办法》,至今市级没有出台《保山中心城市综合管理办法》。但文明养犬工作我们一直在做,自2017年3月以来,由隆阳区农业农村局牵头,配合中心城区各街道进行了中心城区流浪犬整治。本着文明养犬、抓捕与劝导相结合的原则,在隆阳区农业局、各街道相关工作人员的艰辛努力下,整治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受到各界人士、广大市民的好评。截至目前全区累计出动车辆200多车次,人员1000人次以上,发放《文明养犬须知》宣传单30000多份,劝导遛犬人士10000多人次,收容流浪犬559只(其中:领养421只,疑似疫病无害化处理138只)。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牵头组织相关部门,认真做好流浪犬整治工作,进一步规范行为,巩固保山中心城市公共环境卫生,巩固创卫成果。同时,我们一定将你提的建议纳入《隆阳区犬类管理办法》中,待市级出台后及时出台。
(联系人:韦华春,电话:0875—3136200)
隆阳区农业农村局
2019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