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阳区农业农村局关于对政协隆阳区第五届三次会议第53095号提案的答复
- 索引号
- 01525707-9-/2019-0901001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农业农村局
- 公开目录
- 政协提案办理结果
- 文 号
- 隆农发〔2019〕101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19-09-01
隆阳区农业农村局关于对政协隆阳区第五届三次会议第53095号提案的答复
陈广平委员:
你提出的关于加大对农业龙头企业扶持力度建议的提案,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2019年,区委区政府切实加强了对农业龙头企业的扶持力度先后出台了《隆阳区绿色食品牌实施方案》《隆阳区就业扶贫车间(工厂)扶持发展实施办法(试行)》,均对农业龙头企业给予扶持。
一、打造“绿色食品牌”方面
《隆阳区绿色食品牌实施方案》明确了以做大做强龙头企业为重点,培育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引导新型经营主体发挥其在打造“绿色食品牌”中的主力军作用。具体扶持政策:严格执行好市级奖励政策,对当年新认定的农业产业化国家级重点龙头企业、省级重点龙头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100万元、20万元奖补;当年认定的省级示范家庭农(林)场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补;年销售收入首次达到50亿元、20亿元、10亿元、5亿元和1亿元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或合作社,分别给予3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和10万元奖励;符合条件的新纳规企业、企业新增投资、新上市企业,按照省、市、区现行政策给予奖励。对评为云南省名品、名企的,在省级奖励的基础上,再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获得中国驰名商标认定的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获得有机食品认证的,按照每个产品5万元给予奖励,最高奖励50万元;获得绿色食品认证的,按照每个产品2万元给予奖励,最高奖励20万元;获得国家地理标志认证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奖励;每个质量标准制修订项目奖补5万元。
二、就业扶持车间(工厂)方面
2019年,隆阳区计划实施扶贫车间建设35个,总投资12645万元,其中,统筹整合补助资金7527万元,实施主体自筹5118万元。具体扶持政策:
符合就业扶贫车间(工厂)认定标准,且吸纳20名以上(含
20名)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稳定就业(1年内累计工作不少于6个月),并签订劳务协议或承揽合同,享受以下扶持政策:
(一)带动扶持。每吸纳1名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给予1000
元一次性奖补。
(二)厂房扶持。厂房必须优先利用乡村集体的闲置老厂房、新旧村部、学校旧址、活动场所和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铺面等可利用场所,能改造不新建,否则不予扶持。对改造和新建厂房的,必须按照行业许可证标准进行改造和新建,前三类就业扶贫车间(工厂)费用在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的补助85%,超过100万元部分的再补助50%,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第四类扶贫车间(工厂)给予全额补助。
(三)设备扶持。对新投入的主要生产设备据实给予补助,费用在50万元以下(含50万元)的补助85%,超过50万元部分的再补助50%,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四)品牌扶持。由区级统一打造品牌,每个产品的包装设计给予补助5000元,“三品一标”申报、SC认证费用给予全额补助,三项补助金额累计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五)金融扶持。吸纳建档立卡贫困人口20—29人就业,给予1.5个点的贷款贴息,吸纳建档立卡贫困人口30人以上就业,给予2个点的贷款贴息。在办理贷款担保时,可申请政策性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按贷款额度的70%提供反担保物,担保费率降低至1%。
(六)招商扶持。通过招商引入的就业扶贫车间(工厂),参照保山工贸园区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给予扶持,同时享受以上的带动扶持、厂房和设备扶持、品牌扶持、金融扶持政策。
财政补助资金由乡镇(街道)、村、区国有企业作为主体申报,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批,所需资金纳入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盘子,项目启动拨30%,项目验收后拨40%,项目投产1个月后拨30%。
前三类就业扶贫车间(工厂)以乡镇(街道)、村申报,财政补助资金形成的资产产权归乡镇(街道)、村集体,由乡镇(街道)、村集体与扶贫车间(工厂)经营业主签订具体协议,前五年所得收益用于脱贫攻坚;第四类扶贫车间(工厂)以区国有企业申报,财政补助资金形成的资产产权归区国有企业,由区国有企业与合股或引入合作的企业签订具体协议,所得收益用于脱贫攻坚。
(联系人:梅丽玉,联系电话:0875-3139602)
隆阳区农业农村局
2019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