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阳区农业局关于对政协隆阳区五届二次会议第52114号提案的答复
- 索引号
- 01525707-9-06_A/2018-0725011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农业农村局
- 公开目录
- 政协提案办理结果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18-07-25
隆阳区农业局关于对政协隆阳区五届二次会议第52114号提案的答复
杨月瑛委员:
你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隆阳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仲裁体系工作的建议的提案,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申报2013年西部地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投资计划的通知》(农办计〔2013〕1号)文件、《农业部关于印发<西部地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的通知》(农计发〔2013〕3号)文件的要求,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基础设施建设,建设内容为新建或改造仲裁庭、案件受理室、合议调解室、档案会商室等“一庭三室”仲裁场所,并配置档案密集架。建设标准为“一庭三室”仲裁场所总使用面积不低于268平方米,其中:仲裁庭使用面积为100平方米;案件受理室、合议调解室、档案会商室等“三室”总使用面积不低于168平方米。根据文件要求,每个仲裁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申请国家发展改革委安排中央财政定额补助投资50万元,项目计划分3年安排,2013年计划安排400个项目点、2014年计划安排519个项目点、2015年计划安排285个项目点。2013年、2014年区农经站多次提出仲裁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申请,经区农业局领导多次汇报、沟通协调,计划于2015年实施该项目。2015年以来,国家发展改革委未安排仲裁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定额补助资金,由于仲裁厅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投资大,仅靠区级投入难以建设,因此,截至目前,隆阳区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厅尚未建成。
根据《云南省农业厅关于印发2013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考评实施办法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考评指标的通知》(云农办经〔2013〕247号),将农村土地承包仲裁体系建设纳入考核范围。隆阳区为市辖区,市、区两级均可成立仲裁委员会,由于隆阳区仲裁体系建设硬件设施不健全,无法正常开展工作,故每年考核,隆阳区仲裁体系建设均被扣分。
在下一步工作过程中,我区将积极向上级有关部门提出申请,争取各级财政资金支持,尽快完成我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基础设施建设,为仲裁委员会正常开展工作提供保障。
隆阳区农业局
2018年7月24日
(联系人:杨洪武 联系电话:0875-2224486)